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 姻
据第三次人口普查,正阳县15岁及以上人口363324人,其中男182370人,占50.19%,女180954人,占49.81%。在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有配偶的人数最多,为225261人,其中男111815人,占49.64%,女113446人,占50.36%;离婚的人数最少,共2268人,其中男1989人,占87.70%,女279人,占12.30%,男性超过女性6倍多;未婚的107127人,其中男60988人,占56.93%,女46139人,占43.07%,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丧偶的28668人,其中男7578人,占26.43%,女21090人,占73.57%,男性人口仅为女性人口的36%。
在15岁及以上人口中,15-19岁年龄组的人数最多,为80866人,占22.26%,其次是25-29岁组,为48703人,占13.40%。在未婚人口中,15-19岁组的人数最多,为77234人,占36.05%。在有配偶的人口中,25-29岁组人数最多,为43612人,占19.36%。丧偶人数最多的是60-79岁组,为18169人,占63.38%。离婚人数最多的是45-49岁组和50-59岁组,分别为428人和517人,分别占18.87%和22.80%。
第二节 家 庭
解放前,全县广大家庭户平均人口较多,三代以上同堂的户占有相当比例。
解放后,从1953年至1982年,政府对全县人口进行三次普查,全县总人口增长,快于户数的增长。户均人数呈缓慢上升趋势。1982年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和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户平均人口逐渐减少。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总户数为87809户,户平均人口4.12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总户数为88329户,户平均人口为4.24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总户数为117360户,户平均人口为4.99人,其中城镇(城关镇)为4.45人,农村为5.01人。1985年全县总户数为129005户,户平均人口为4.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