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教 师
第一节 教师队伍
清末,官费委任教师很少,私塾教师数量无考。
民国建立后,随学校数量的增加,教师队伍逐渐扩大。民国35年(1946),是县教育发展极盛时期,全县共有公立小学教师515人,私立和教会学校教师92人。
建国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教师队伍得到发展壮大,教师基本情况见下列两表。
第二节 培 训
建国初期,教师培训主要是结合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旧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1956年,参加学习的教师有402人,占教师总数的50%。通过学习,使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能胜任所分担课程。“大跃进”及“文革”期间,强调“政治挂帅”、“以阶级斗争为纲”,教师培训的内容被政治学习取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重视对教师的业务培训。至1985年,县举办多期短训班,其中小学校长短训班5期,250人次;体育教师短训班3期,120人次;英语教师短训班4期,160人次。另招中师函授生680人;中师离职进修班1班,50人;电大1班,50人。
第三节 待 遇
建国前,教师中流传着“家有三斗粮,不当小孩王”的说法,反映了当时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很低。民国24年(1935),初级小学教师月俸18元;高级小学教师月俸20元;完小校长月俸22元。抗日战争爆发后,物价上涨,教师生活难以维持。民国28年(1939),全县中小学教师罢教,开展反饥饿斗争,要求补发和增加工资。县政府被迫将教师月俸增加五元二角。至民国36年(1947),学校为了领教育科拨的50元办公费,需买一张五联单,得支付200元,经济待遇名存实亡。
建国初,教师同干部一样,享受国家供给。教师工资全部实行“薪粮制”(即供给制),初小教师可月领小麦67.5公斤,教导主任70公斤,校长75公斤。1952年,改供给制为“工资分制”、教师月工资(工分折款)分别为18、20、22元,校长和教导主任月工资达24、26、28元。因当时物价稳定,一个教师的收入可维持4个人的生活。以后,教师的工资又多次上调。至1983年,小学教师最高为74元,最低为34.5元,多数月工资为53至59元;中学教师最高为96元,最低为36元,多数在59至66.5元。1985年,全县进行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上升到80.73元,较改革前增加17.16元,教师的工资略高于行政干部的工资。同时,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尊师重教活动,每遇教师节有关单位均向教师赠送一定的礼品,使教师的社会地位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