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代理业务
第一节 公 债
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折实是因物价不稳,单位按分计算,每分折大米6市斤,白面粉1.5市斤,煤炭16市斤,白细布4市尺。以上海、天津、武汉、西安、广州、重庆6大城市平均价格计算。人民银行每年公布一次,月息5厘。自1951年起,每年3月31日抽签还本付息一次,5年还清。1954年至1958年连续5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分8年抽签还本付息。
第二节 国库券
1981年起,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城乡居民均可认购,期限10年。集体购买年息4厘,个人购买年息8厘。从发行后第六年起,一次抽签五年偿还本息。1985年国库券,期限五年,第六年偿还本息。集体购买年息5厘,个人购买年息9厘。
附:高利贷
建国前,灾害频繁,群众生产、生活非常困难。很多人靠借高利贷度日,因而高利贷形式五花八门,遍布城乡,兹择主要者记述之。
印子钱是在城镇对小商贩放的一种额小期短的高利贷。放债人一次贷出,分期归还。每次还款,借款人须在预立的“折子”上加盖印章,故称“印子钱”;亦因预立“折子”而称“折子钱”。城关镇吴老妈,就以此种形式放债。每借10元,每天还本4角,30天本息还清。该放债人每天逐户登摊收债,同时又将收回之本息再放于别人,天天如此。
驴打滚借钱到期不还,利息转作本金,重新起息,利上加利,越滚越多,故称“驴打滚”。一旦陷人此种债务,终生难以还清。民间流传的“本加本来利加利,加来加去还不完”,即是对此种债务的真实写照。如民国35年(1946)油坊店乡原国民党保国民学校以基金豆借给张寨村贺庄人贺寿朋250公斤,每百斤月利2.5公斤,到民国37年(1948)两年多还黄豆1250公斤,仍欠350公斤未还清;又以基金麦1500公斤借给吴楼村张庄人张述光,期限一年,到期还本息3000公斤,到民国37年(1948)本息合计1.2万公斤,卖地8亩尚未还清此债。
青苗钱多在青黄不接时,借债人以田间青苗作担保,或借粗粮还细粮,或借一斗还三斗甚至六斗,或借粮不借价,或以大大低于市场粮价预售青苗,待麦收后归还,期限一般一至三个月。如油坊店乡贺寨村贺竹园人贺从1932年春,借小麦一斗,当时小麦市场价每斗27串钱,麦收后每斗市场价3.8串钱,贺从麦收后还37斗小麦,放债人还称留有人情。
新中国建立后,高利贷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