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 计
建国初期,财粮科设审计业务,配一名干部负责对支出发票进行审查。后审计取消,设财政监察,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检查。1984年3月建立审计局,审计工作走向正规。1985年4月和1985年9月开展两次审计。1985年4月对粮食系统23个单位1983年至1984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共20个单位,有问题金额240.8万元,其中违纪金额239.59万元。分性质记:1、转移收入,截留利润76.17万元。2、虚报冒领超购加价款80.73万元。3、套取升溢油料款7000元。4、乱挤乱摊费用5.53万元。5、滥发钱物3300元。6、乱涨价1.65万元。7、应交未交款9.33万元。8、套取议转超差价款65.15万元。处理结果:上交财政212.51万元,调增利润1.18万元。1985年9月,对水利系统28个单位1984年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5.14万元,分性质记:1、虚列支出8000元。2、挪用6.05万元。3、挤占小农水补助3.17万元。4、公款存银行吃利息300元。5、不合理收入1.13万元。6、不合规定支出400元。7、乱挤乱摊成本费用200元。8、滥发奖金、实物1100元。9、帐外资金2.25万元。10、计划外基建9700元。11、职工拖欠公款1.61万元。12、长期占压资金8.48万元。13、帐项差错4800元。处理结果:上交财政2.09万元,调账12.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