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教育经费
第一节 国家投资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来源有学田课租、基金生息、丁地银两附加、契税附加等项。民国25年(1936),全县丁地附加为9772元、契税附加为7000元、课租为4299元、基金生息400元,共计21471元,收入可维持最低限度的支出。
建国初,县教育经费全部拨发实物(小麦)。1952年起,实行工资分制,教育经费改拨人民币。
第二节 社会集资
1979年以后,全县贯彻上级有关集资办学的精神,发动群众,集资办学。1984年全县集资245.78万元。到1985年底全县共集资882.5万元。
第三节 勤工俭学
建国初,各学校曾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垦小片荒地种植作物和药材,收入可补充学校费用。1958年3月,全县传达省长葛会议精神,掀起勤工俭学、勤俭办学高潮,当年9月,全县各学校共收粮食13.42万公斤,棉花7300公斤,折款1.88万元。后由于“左”倾路线影响,普遍存在学生劳动负担过重现象,甚至存在以劳代学偏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校勤工俭学活动转入正常轨道。正阳一高开办木材加工厂、组织建工队,年创收3万元;正阳二高的建工队、小卖部,年创收1.65万元;正阳一中印刷厂年收入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