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档 案
民国时期,正阳县政府设有档案库,负责档案的收藏管理。解放前夕,国民党正阳县党政军人员将档案大部烧毁,保存下来的极少。1949年3月,县人民政权建立后,机关文书档案由各单位秘书室自存。1956年8月,县委办公室设档案室。1959年4月,建县档案馆,馆址在县委办公楼二楼。配专职干部2人,对全县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县22个一级机构(含人民公社)有16个单位相继建立档案室,配专兼职干部16人。1959年7月,设县档案管理科,科、馆合署办公。1961年精简机构,撤销管理科。1968年5月裁馆,业务由县革委办事组机要室兼管。“文化大革命”造成大量文件积存、霉烂散失。据9个人民公社统计,找不到下落的累计达46个年代,约2000余卷;对县直9个单位统计,丢失档案达46个年代。1980年8月县建档案局,10月局设档案馆。1985年,县档案局、馆有干部9人,库房140平方米。县直恢复档案室41个,22个乡(镇)均建立了综合档案室。
第一节 档案收集
1956年12月6日,县委、县人委联合发出《关于搜集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办法》的通知,县委档案室开始进行档案搜集工作。县委成立了清理旧政权档案领导小组,以公安局为主组织力量,对国民党时期散失的档案进行搜集,经过整理共编81卷。1958年,又抽调县直机关、公社干部百余人,对建国后积存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共搜集各种文件8.1万份,组编6800卷。1959年,接收县委机关、群众团体及撤销单位档案1145卷,各种资料856册进馆。1984年接收县直机关及乡(镇)原人民公社档案资料进馆。截止1985年底,县馆共收集、征集、组织进馆的文书、科技、专业档案,经过整理共组编1.1万卷,资料5900册,其中全宗卷档案56个。
第二节 档案利用
1966年以前,机构多变,人员少,资料缺,档案主要为党政机关领导服务,为政治运动服务,年均利用量在300卷左右。1978年后,社会要求利用档案的范围扩大。为了满足各方面对档案资料的需求,档案局、馆先后编写了档案目录,索引和参考资料,从各方面显示馆藏内容。同时,制定了查阅、摘录、复制等制度,尽量为查阅者提供方便。1979年至1985年,年均接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查阅者700多人次,利用档案1200余卷次,摘录、复制材料1800余页。其中:编史修志利用数占馆藏资料总数的80%,平反冤假错案利用资料4950卷,涉及5132人。为切实记载正阳的历史和现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