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仍沿袭前代科举制。道光二十年(1840)后,县内仅有儒学1所、书院1所、义学3所。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除科举制,县衙将奎林书院改建为高等小学堂。清末50年间,全县共考取进士4人,举人不到20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县设专管教育的机构劝学所。
民国建立后,学堂改为学校。初期,兵灾匪乱频仍,教育发展缓慢,直到民国18年(1929),县四大镇才开办完全小学。民国26年(1937),县第一所中学创办。民国29年(1940)以后,全县推行国民教育,小学校发展到各店、保。民国35年(1946),全县共有中学7所(6所为私立),小学222所,计有在校学生1.57万人,是民国时期最高年份。此后,国民党政府倾力内战,许多学校停办或停课,能正常上课的寥寥无几。
建国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逐渐恢复和发展原有学校,并在城乡兴办冬学,大力开展扫盲活动。1957年,全县有完全中学1所(内设高中班)、初级中学3所,小学301所,在校学生达4万余人,是民国时期最高年份的2.5倍。到1958年7月,全县累计脱盲1.09万人。“大跃进”开始后,教育盲目发展,学校数量大增,教学质量下降。1961年后,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学校布局和结构,压缩学校数量,教学质量始回升提高。“文革”十年间,教育界受“左”倾影响严重,部分教师受批斗,升学考试制度被废除,学校教学秩序混乱,教育质量明显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拨乱反正,提高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教育中心转向教学,县教育局还多次利用假期对全县民办教师进行培训。从1981年起,县政府加强全县的扫盲工作。从1984年起,利用群众集资办教育,改善教学条件,全县有5个乡(镇)首先普及小学教育。1985年,全县共有中小学校315所,在校学生14.47万人,专职教师6191人;为高等院校输送学生112人;教育经费(国家财政拨款)513.9万元。
第一章 科举制教育
第一节 私 塾
私塾教育沿袭已久。清末民初,城乡各地均有开办,但规模很小,多数为一个先生讲授,学生有十来个到二、三十个不等,不分年级和年龄,纪律较严,学生经常受先生体罚。私塾教育内容可概括为“尊孔读经”。主要课程为《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四言杂字》及“四书”、“五经”等,先生多教学生念书、认字,一般不讲解课文内容。
宣统二年(1910),学部颁布《私塾改良章程》,试图改进私塾教育。民国时期,政府曾多次下令取缔私塾,但县内城乡各地仍有相当数量存在。建国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私塾绝迹。
第二节 义 学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知县戴荣枢倡捐办义学,校址在县城文庙东南。知县戴荣枢、县人刘文禄、十方院僧侣分别捐钱300串、500串、100串,由绅士袁丕行负责管理,以供学费。该校多招收穷人子弟。光绪三十四年(1908),知县王拱裳改义学为蒙养学堂,后归并县立第一小学,款人教育款产处。
另外,铜钟店还有两所义学,一所设炎帝庙,一所设白衣阁。同治四年(1865),由店人王国栋地产400亩分充两校开办之用,规定由本店廪秀岁考前两名轮流主讲、分收地租。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为初等小学堂。民国13年(1924)归并区立大同小学校。
第三节 书 院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知县彭良弼倡建奎林书院,地址在学宫西侧,有地四顷。同治八年(1869),知县张宝禧重修扩建。
书院设山长1人为主讲。每年春初,县官考试庠生儒童,择优录取数十名人院学习肄业。每月朔望由官师考察品行、文艺各一次。庠生分超特壹三等,儒童分上中次三等,分别给以奖励。院中款产事宜,由绅商学界品学兼优者轮流值院,负责经营管理。光绪三十一年(1905),书院改建为县立高等小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