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实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县衙由知县1人把持,下设内外二部及东西二库。民国元年(1912),县衙改称县知事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机构设置仍沿清制。民国10年(1921),推行地方自治,废除清代保店制,全县划为五区,建区级政权机构。民国16年(1927)12月,县署改称县政府,由省派县长主持县政,县政府实行分科办公。民国21年(1932),设保甲管理基层。民国28年(1939),撤区、联保,全县建13个乡(镇)政权机关。民国35年(1946)2月12日,县参议会成立。
民国38年(1949)1月,正阳县人民民主政府成立,3月14日进驻县城。12月,正阳县一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商讨决定一切县政大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过渡时期县参政议政机关,代表由各界群众选举产生。1954年7月,正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行使正阳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经选举,袁圣臣任县长,裴振达任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1952年,正阳县人民法院(副县级)成立。1954年,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成立。1956年1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委),由15名委员组成。“文革”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由正阳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人委权力。1981年1月,县第五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恢复县人民政府,成立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常设权力机构,对“一府两院”(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实行监督。1984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正阳县委员会成立,是县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爱国民主统一战线组织(以下简称县政协)。
第一章 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正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2月9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60人。会上,县长王方明作《本县解放十个月来的工作总结报告》,县委书记王达夫作《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作出如下相应决议:建立革命政权、巩固社会秩序、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恢复城乡经济、发展生产、搞好“支前”工作。选举产生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王方明,副主席马国俊、杜汉英。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2月3日至5日召开,出席代表274人,其中工人40人,农民104人,军队24人,党政机关13人,文教界19人,工商界32人,医生2人,企业2人,少数民族5人,特邀知名人士4人,妇女29人。会议听取县长王方明作《关于清匪反霸、减租减息的工作报告》,听取县委《关于搞好春季农业生产和土地改革的建议报告》;讨论并通过了开展土地改革、发展工商业、搞好生产救灾、发行胜利折实公债1万份四项决议。会议期间收集提案63件。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50年6月27日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257人。会议听取县委书记王达夫作《工作建议的报告》,讨论决定:(1)完成土地改革的区、乡,中心任务是大力恢复与发展生产,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奖励发展手工业生产,明确树立生产压倒一切的思想;(2)大力宣传中南军政委员会规定的十大生产政策,树立劳动光荣、生产发家、劳动致富的思想;(3)在生产运动中巩固和扩大土改成果,扩大农村统一战线,巩固人民民主专政;(4)整顿财政经济,完成公粮、税收、公债三大任务;(5)土改区每乡设立一座小学,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开展农民文化学习运动;(6)优待荣军、烈军属。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1950年8月9日至11日召开。出席代表277人,列席105人。会议根据县长王方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书记王达夫作的《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精神,作出3项决议:(1)坚决消灭匪特暴乱,巩固社会秩序;(2)全力搞好抢收抢种及生产救灾;(3)完成夏粮和税收任务。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1950年11月9日至13日召开,出席代表257人。会议决定:(1)建立县生产渡荒委员会,大力开展生产渡荒工作;(2)正确贯彻政策,完成秋征和税收任务;(3)加强时事宣传,镇压反革命分子。会议通过了县生产救灾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名单,建立了县土地改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12月20日至23日召开,经选举和邀请,共出席代表208人,其中:党政群19人、军队3人、烈军属4人、工人38人、农民84人、文教界13人、工商界24人、医务人员6人、少数民族2人、企业3人、开明人士9人、文艺工作者1人、妇女2人。会议听取了县长王方明作的《关于一年来施政工作报告》和县委《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完成和平签名运动的决议》、《关于加强社会改革,努力完成全县土改和颁发土地证的决议》、《关于加强武装建设,坚决镇压反革命的决议》;讨论了生产渡荒工作;选举产生了21人组成的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王达夫任主席,杜汉英、马国俊任副主席。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4月3日至7日召开,出席代表283人,收集提案411件。会议决定:一、陡沟、熊寨继续搞好土地改革;二、搞好生产救灾;三、镇压反革命;四、搞好文教工作。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6月29日至7月4日召开,出席代表296人。会议决定:一、在结束土改、确定地权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爱国增产运动,努力搞好夏季生产;二、贯彻执行“查田定产、依率计征”的政策。动员群众订立爱国公约,积极交纳爱国粮;三、加强集镇工作;四、举行乡级民主选举,健全乡级政权组织。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8月19日召开,出席代表283人。会议决定:一、搞好秋季生产;二、发展互助组和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响应本县抗美援朝分会发出的捐献“正阳号”飞机一架、大炮一门的号召;四、推行户户订立爱国公约及认真做好优待烈军属工作。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6类,共443件。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1952年7月2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县委《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确定:
(1)宣传贯彻中南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大力开展秋季爱国增产运动,争取秋季丰收,弥补夏季歉收;(2)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巩固和扩大现有互助组;(3)开展群众性的缴纳爱国粮运动;(4)加强城乡物资交流;(5)搞好爱国卫生运动,支援抗美援朝,消灭细菌战;(6)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8类249件。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1952年11月15日至18日召开,收集代表提案17类222件。会议听取了县长杜汉英作的《施政工作报告》和县委书记赵光作的《关于今冬明春工作方针任务的建议报告》,经过代表充分讨论,确定:一、响应毛主席号召,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支持抗美援朝;二、认真搞好社会改革补课;三、开展司法改革,改造、整顿人民司法机关,建立新的司法制度,为广大群众服务;四、做好生产救灾工作;五、加强文教工作,开展学习运动,学做经济工作,迎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六、加强政权建设,今冬明春全县普遍召开乡人民代表会,选举乡(镇)委员会与正副乡(镇)长。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七次会议,于1953年3月15日召开,会议主要安排1953年的三大任务:(1)争取抗美援朝的更大胜利;(2)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完成和力争超额完成本年的建设任务;(3)讨论本年度的农业生产计划及动员群众搞好春耕生产。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1953年6月13日至16日召开,出席代表249人。会议主要内容:(1)县政府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农业生产及组织全县人民战胜灾荒;(2)补选县委书记赵光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县长王荫瑞为副主席,同时增选了部分委员。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九次会议,于1953年12月14日至19日召开,出席代表364人。会议听取了县长王荫瑞作的《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县委书记赵光作的《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县委副书记王墨林作的《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代表经过认真讨论,作出了如下决议:一、深入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逐步实现本县对农业、手工业及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加强城镇工作;二、逐步实现本县农业合作化;三、认真做好储蓄、收贷、推行公债、社会治安、拥军优属等项工作。
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正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自1949年12月成立到1953年底共两届,计召开36次会议,做了大量工作。1950年7月暴雨成灾,淮河水位暴涨,县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主要领导成员组成慰问团,带领医疗队,赴沿淮灾区视察、慰问,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同年12月,县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与土地改革委员会合建一个办公室,联合办公,负责接待群众申诉土改中的问题,并按照党的政策,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织视察组,分赴问题较多的大林、陡沟等区、乡进行视察,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处理。1953年,正阳民工在马里店治理洪河,县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组成慰问组到工地慰问,民工很受鼓舞,干劲倍增,加快了工程进度。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一、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3日至9日召开,出席代表322人。大会审议通过了袁圣臣作的《关于四年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听取了县委书记王墨林所作的《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大会选举结果:县长袁圣臣,副县长裴振达。
第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下旬召开,出席代表345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一年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县委《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大会选举结果:县长裴振达,副县长王松龄、马国俊、朱光兰(女),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名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0日至15日召开,出席代表380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57年以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和县财政局《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县委《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选举结果:县长裴振达,副县长王松龄、马国俊、朱光兰(女),人民法院院长李国贤,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名,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浩、裴振达、王石玉、曹聘三。
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9月3日至8日召开,应出席代表380人,因病故和调离缺12人。此次大会前补选了6名代表,实出席大会的代表374人。收集代表提案222件,其中:党群政法方面16件、农业66件、财贸54件、工业9件、交通7件、文卫30件、其它40件。大会审议通过了《1958年至1961年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县委《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巩固集体经济的报告》,大会补选县长张秀祺,增选副县长薄欣、黄学海,补选人民法院院长李忠臣。
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2月1日到5日召开,出席代表411人,收集代表提案443件。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张秀祺作的关于《正确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为争取全县1964年农业大丰收而奋斗》的报告。听取了县委副书记袁圣臣作的《关于当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决定深入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大会选举结果:县长张秀祺,副县长薄欣、李纯义、马永治、马国俊,人民法院院长王立业,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秀祺、曹聘三、王怀顺、岳云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召开。
第五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5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93人。大会收到代表提案17类共254件,其中:有关政权建设、政法、民兵、民族工作等方面的72件,农业方面44件,工业交通9件,城市建设、计划、物资、物价、劳动等方面36件,财贸18件,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75件。大会听取了县革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揭发批判林彪、“四人帮”的反党罪行,迅速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报告;审查批准了正阳县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和1980年决算、1981年的财政预算。大会选举结果:主任代明显,副主任裴振达、石起山、马国俊、简国安,委员19名,县长刘福祥,副县长马永治、王国文、芦慧芝、李国贤、吴玉书,人民法院院长杨玉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占勋。
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8月26日至9月1日在县剧院举行,出席代表367人,其中知识分子代表93人,比例多于往届。县政协委员90人和县直部门负责人25人列席了大会。会议收集代表提案234件。大会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至1986年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批准了以上报告。大会选举结果:人大常委会主任禹殿记(县委书记兼),副主任张铭安、石起山、马国俊,委员19名,县长林殿杰,副县长康国方、汤朝明、王家凤(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克明。
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1年1月11日由第五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代明显,副主任裴振达、石起山、马国俊、简国安,委员19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科、农村工作科、财经科、科教文卫科,配工作人员21名。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常设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所有成员均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差额选举产生,不兼任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务。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事项,由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例会24次,听取“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农林、财政、计划、物价、市管、文教、卫生、公安、城镇建设等单位工作汇报29次,讨论重要议题30余项,通过决议12个,处理大会提案540件,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70人次,任命干部153人,免干部59人,组织委员、人大代表视察14次。
1984年8月26日至9月1日,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成立了新的人大常委会,主任禹殿记,副主任张铭安、石起山、马国俊,委员19人。到1985年底,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例会10次,任命干部50人,免15人;听取县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工作汇报32次,作出重大决议8项。
附:民国时期民意机关、县参议会
民国元年(1912年)6月,正阳县议事会、参事会成立。民国3年(1914)1月1日,县议事会、参事会奉省令停止活动。民国35年(1946)2月12日,正阳县参议会成立。2月19日至24日县参议会召开一届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除议长鲍继堂、副议长王振乾、议员12人外,县长、县政府各科、局、处、室、党、团、农、工、商会、中小学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通过的决议除少数有关国民利益外,多数属反共防共性质。
民国35年(1946)8月16日至26日,一届二次会议召开,决议征兵1209人,征收田赋大包麦155万余公斤。
民国35年(1946)12月1日至11日,一届三次会议召开
民国36年(1947)春,一届四次会议召开。决议加强城防,关闭城市市场,城内实行五户联保,将城外距城河50米内的民房千余间全部扒除。
民国36年(1947)6月,一届五次会议召开。决定建立兵站,强征民间粮秣,建立正阳县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向殷商富户借款10亿元购买枪支。
因解放战争进展迅速,1948年后县参议会停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