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一、环境污染
1985年,正阳县有工厂100多家,主要行业有化学、纺织、造纸、建材等。这些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大量废气、废水、废渣。据1985年测定:城区主要工厂年排废水91.18万吨,年排废气13521.54万标立方米,年排废渣5858.5吨,由于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地表水污染 正阳县境内有5条河流,全长198公里,流域面积1208平方公里,平均流量为988.42万立方米/年。其中慎水河长42.7公里,流域面积301平方公里,平均流量为253.15万立方米/年,全县98%的工业和生活废水注入该河,污染较为严重。慎水河每年注入废水99.77万吨。经地区环保站化验测定:城关镇、城郊乡、袁寨乡3个断面的水质悬浮物最高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标准的26.5倍,COD超标12倍,挥发性酸超标3倍。1982年以后,慎水河水呈黑绿色,夏季腥臭难闻,失去了养殖水产的能力。原来河段上建有3个拦河坝,蓄水面积43.36万平方米,因不能浇田,坝已全部掘毁。该河属季节性河流,出现涝灾时,河水横溢,两岸农田受到废水污染,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闾河、清水河、黄大港、田白河、污染较轻。
地下水污染 由于城区工厂集中,工业“三废”没经处理就向外排放,废水在向河流排放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便渗漏到土壤内,造成地下水污染。城区每年产生的工业废渣1.74万吨,城市垃圾7000吨,这些废渣与垃圾,均没有防渗漏设施,所含有毒有害物质随雨水渗入地下。通过化验,城区地下水质,亚硝酸盐氮超标16倍,浑浊度超标3倍,细菌总数超标4.7倍,大肠菌群超标76.6倍。城区自然水位在2.7米左右,隔水层薄,自然净化能力差,致使水井的水质发咸、发苦,不能饮用。
大气污染 全县每年工业锅炉、窑炉及城区居民共耗煤7.74万吨,其中城区耗煤5.13万吨,乡村耗煤2.61万吨,全县排放烟气量70734万标立方米,其中城区全年排放烟气量46688万标立方米。加上农村用秸秆做饭、取暖,排烟量更大。1985年,对全县主要烟囱的烟尘进行监测,烟尘的林格曼浓度最高达5级。城区主要噪声源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及机械性噪声,声源强度最高达108分贝,厂界噪声强度最高达77.5分贝。城区每年生产工业废渣及生活垃圾2.44万吨,这些固体废弃物均露天堆放,废弃物中的有毒微粒,尤其是医院垃圾中有大量细菌挥发到空气中,并长期在空中飘浮,使城区大气污染日趋严重。
农药污染 80年代前,使用“六六六粉”、“滴滴涕”、“敌敌畏”、“1059”、“1605”、“乐果”等剧毒农药,后施用“敌杀死”、“速灭杀丁”等高效低毒农药防治病虫害。由于历年大面积喷施剧毒农药,全县水旱田有75万亩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农药微粒飘浮空气中,使人体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至今仍有少数农民用“六六六”粉、“滴滴涕”等农药防治农田、果圃、菜园害虫,农药污染现象仍然存在。
二、生态破坏
工业“三废”大量排放,化肥、农药广泛施用,不但污染了水源及大气,而且污染了土壤。位于慎水河两岸的城关、城郊、新阮店、袁寨、油坊店等乡(镇)的3000亩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90%的蚯蚓被毒死。城郊乡、新阮店乡部分土壤受污染严重,小麦、大豆未成熟根系被腐烂坏死。慎水河内鱼虾绝迹,啄木鸟、猫头鹰、青蛙等益虫、益鸟的数量逐年减少。
第二节 治理
1984年5月,正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环境保护股,配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环保人员深入城区各排污现场进行调查,建立污染源档案。根据调查所得数据,在城区收取排污费,开展治理污染源工作。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城镇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对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积极进行综合治理。医疗卫生等单位排出的有毒或有传染性病菌的垃圾、污染物要及时予以处理,污水粪便要作消毒处理;不准往城镇道路、水沟内倾倒粪便和其它有害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未经批准不得安装高音喇叭。对违犯以上规定者,除限期改正外,还收取一定的污染费。1985年6月1日,正阳县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征收排污费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6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征收超标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促进了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宣传环境保护重大意义,征收排污费的同时,要求新建项目必须有防治污染措施;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造,如县食品厂改用消烟除尘设备,每年可节约不少煤炭。县油厂采取沉淀循环法使废水重新利用。油厂、麻纺厂都先后在本厂锅炉上安装了消烟除尘设备,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化肥厂开展“无泄漏”活动,经检查低于3/1000的标准。城内禁用高音喇叭,限制大汽车进入。
采取以上治理措施,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正阳县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晚,还没有被广泛重视,污染之害仍较为严重。有关部门正采取措施,进一步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