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营体制
第一节 个体商业
清光绪年间,县城关行商、座商不断增多,商业日盛。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始有黄豆、豆油、生猪、皮张等产品行销汉口等地,同时有糖、火柴、煤油等生活用品购进。通过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易,活跃了城乡市场。
民国初年,始设县商会。城关及大集镇设商业会、同业会,掌握会员营业情况,指导本行业业务活动。商业、同业会下属:布业、粮业、盐业、酒业、药业、油业、杂货业、牙行八个行业,600余家。1940年后,外扰内患,通货膨胀,民不聊生,一些行业倒闭。到解放前夕,全县经商者仅剩300多户。
建国后,县组建工商行政管理局,6个区均有市场管理机构。国家颁布保护商业的政策之后,商贩迅速增加。1949年底,全县个体商户发展到1242户,从业人员1635人。1953年至1956年,绝大部分商户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自愿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1958年,商业体制搞大合并、大过渡,公私合营商业过渡为国营或供销社,私营商业为数寥寥。“文化大革命”时期,私营商业基本取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户发展很快。1979年底,全县经批准发证商户477户,509人。到1985年发展为6038户,9517人,当年营业额达2077.4万元。全县个体商户,经营有百货、服装、饮食、服务、修理、加工等行业。他们遍布县城大小市场和农村各个集镇,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第二节 集体商业
正阳县供销合作商业起始于1950年10月,它是以入社社员兑股金为基础兴办起来的,其商业属集体性质。
建社初期,先派工作组,分别在王牌寺、路口、杨庄、胡冲、寒冻,组建基层合作社。后,全县9个区先后建立区级供销合作社,入股社员达8.22万人,兑股金11.62万元。1952年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更名为正阳县合作社联合社。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集资创办的,以社员为主人,实行民主管理,成立理事、监事会;干部由群众选举,职工由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推荐;一切重大问题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社之初,对入股社员以优惠价格供应商品,优先收购其农副产品,从而,供销合作商业得以迅速发展壮大。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改造后,私营商业绝大多数并入供销合作社。从此,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中唯一的商业组织。
1958年,供销合作商业并入国营商业,性质改为全民。以后,供销与国营商业几经合、分。1982年全国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供销合作商业重新恢复为集体商业性质。1985年,县社辖土产公司、棉麻公司、生产公司、工业品公司和22个乡(镇)基层供销社,43个下伸点,316个门市部,237个代销点,职工1609人。
供销社系统主要经营棉麻、农业生产资料、日杂用品、废旧物资收购等。1985年,全系统商品销售总额5572万元,为1956年的8.5倍;职工人数为1956年的2.5倍。
第三节 国营商业
建国前,正阳无国营商业。1949年7月,县建第一家国营商业-豫兴商店,地址在县城北大街(现粮食局院)。时有职工5人,以经营食盐、火柴、煤油等商品为主。后人员增加,资金日多,既收购农副产品,又经营小百货和日杂用品等,更名为贸易公司。1950年至1952年,相继建立县贸易公司、百货、烟酒门市部,国营商业逐渐增多,所需资金,由上级审批下拨,现金收入交当地银行。这种高度统一的管理体制,在私营商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有利于控制市场,稳定物价。
1953年至1955年,先后建立盐业批发处、烟酒专卖批发处、食品公司、纺织品公司、百货公司、油脂公司、煤建公司和医药门市部。从此,在城镇市场,国营商业占据了主导地位。1955年国营商业零售总额332.1万元,为1952年的6倍。
1958年,县供销社、服务局并入商业局,合作店组改为国营企业,形成了国营商业独家垄断的局面。
1961年,商业体制进行调整,恢复供销社集体所有制性质。1962年至1965年,国营商业管理趋于正规,各种规章制度逐步完善。1966年至1976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商业干部、职工思想混乱,服务质量下降,商品紧缺,市场萧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商品流通体制进行了大的改革。至1985年,县商业局下设百货、五金、烟酒、食品、石油、综合、饮食服务7个公司;粮食局下设油脂、议价、饲料3个公司;医药局下设一个医药公司;外贸局下设食品、畜产2个公司和22个乡镇外贸经营处。全县从商职工3160人。
改革后的国营商业仍是商业的主体,对正阳商品流通起着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