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1840年)后10余年间,县内驻军少,过境军多,百姓供支兵差,负担沉重。咸丰、同治年间,张凤林、陈大喜等率捻军进行反清斗争,清廷派重兵镇压并促办地方团练,全县战事频仍。光绪年间,县境军事活动较少。
民国前期(1912-1927年),正阳县受北洋军阀统治,先后有数路军阀驻县扩军。他们收编散兵股匪,经常混战,县民月无宁日。中共正阳县党组织建立后,领导人民进行武装斗争,但惨遭国民党骑兵第一师及地方武装镇压,先后有300余名共产党员和进步群众被杀害。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豫南挺进兵团十三、十四纵队驻县,他们消极抗日。中共汝正确县大队、新四军五师、八路军南下支队等转战县境,沉重打击了侵县日军及国民党顽固派的反动气焰。日军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大肆扩军备战,仅民国35年(1946年),全县就有9000余人被抓去当兵。经过3年解放战争,全县人民配合解放军、汝正确县总队等,与国民党军队作战数十次,歼敌5000余人。终于在1949年3月12日解放全县。
建国后,县大队、民兵积极支前,剿匪反霸,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使全县人民得以安居乐业。
第一章 军事建制
第一节 清朝军事建制
清顺治三年(1646),县城置把总讯厅,设把总1员,领马兵2名,步兵18名,民壮丁50名,归汝宁府营参将统辖,兼防新蔡。乾隆七年(1742)七月,兼防罗山。宣统三年(1911)八月,辛亥革命爆发,县城守营把总兵力失效,遂筹办团防,公推袁瀛洲为团总,十一月团防成立。
第二节 民国军事建制
民国元年(1912),把总裁撤。民国3年(1914),创办正卫营,营长石廷贵,招兵500名。民国8年(1919),正卫营改编为巡缉营,营长改称领官。民国12年(1923),5个区建保卫团,防匪清乡。民国14年(1925),以巡缉营兵员为主,组建武装警察队,次年解散。民国17年(1928)元月,县设民团军,8月,改称人民自卫团。民国20年(1931)2月,改编为保安队,辖5个分队,士兵200名。区保卫团常备队同时改为区保卫团,区长兼团长,士兵百余名。民国21年(1932)2月,正阳划归“剿共”特区后,县就原有兵力改编成保卫团支队部,辖3个大队,每大队辖3个中队,每中队辖3个分队。民国28年(1939),县建国民兵团,辖8个自卫中队,1个特务中队。民国33年(1944),设保安团,辖5个中队。民国35年(1946),县署设军事科。民国37年(1948)3月1日,县编建民众自卫总队,县长兼总队长,副职3人,辖3个大队,1个常备大队。有官佐103名,士兵1360名,步枪788支,轻机枪20挺,重机枪6挺,手枪2支,迫击炮1门。第一大队驻防寒冻,余部守城。同时,各乡(镇)建民众自卫大队,每保置1个中队,计15045名,武器1284件。
第三节 建国后军事建制
1949年10月,县置人民武装委员会,隶属信阳军分区。县大队武装归其管辖。次年10月,改置人民武装支队部。1951年6月,改称县人民武装部,辖9个区级武装部。次年11月,县、区、乡均设人民武装委员会。1954年10月,县置兵役局,设民兵、动员、统计、征集退伍、预备役军官5科。1956年撤区武装部,设乡武装部。1958年,各公社均置人民武装部,配专职武装干部2至3人。1960年,撤兵役局,建县人民武装部,设军事、政工二科。1965年,县武装部划属驻马店军分区,县公安中队归其管辖(1975年交公安局)。1983年,进行体制改革,公社武装部改称乡(镇)人民武装部。1985年,县武装部下设军事、政工、后勤3科,在编人员计30名,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正、副政委各1人。乡(镇)武装部22个,县直武装部1个,配专职武装干部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