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正阳县有当铺、钱庄等金融机构。民国31年(1942)正阳银行设立。银行为官商合营,控制全县金融市场。民国35年(1946),县长刘希孟发行“流通券”,只发不收,勒索大批金银,市场商户深受其害。乡绅白万荣、潘常发、李发祥(简称荣发祥),余忠芳,余廷建三家发行钞票在汝南埠集附近范围内流通使用。“荣发祥”较有实力,在武汉印制同法币一样规格的票子,商民信任,久用不跌。而余忠芳、余廷建两家采取以条子代票子,且不能兑现,失信于民,未几倒闭。建国后,中国人民银行正阳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正阳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阳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阳县支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正阳县支行以及乡、镇信用合作社先后成立,逐渐形成了全县金融网络。这些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全县信贷、结算、现金出纳等业务,有计划地发放经济建设贷款,加强现金管理,进行资金融通,组织货币回笼,开展城乡储蓄,整顿金融,稳定币值,积累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支援救灾,发展生产。1985年末,贷款余额7865万元,城乡单位存款余额7052万元,城乡储蓄存款余额3307万元。金融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全县工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一章 机 构
第一节 当铺钱庄
一、当铺
是以实物为抵押的高利贷性质的旧金融设施。清顺治至乾隆年间,县城内有两家。光绪元年(1875)铜钟镇有一家。民国初期,寒冻、袁寨各有一家。以上均为私人开设,字号不祥。民国10年(1921)前后,兵荒马乱,市场经济萧条,当铺全部关闭。
二、钱庄
清末民初,县城个别殷实商户开设钱庄,办理金银兑换和短期小额存借款。宣统元年(1909),县人恒聚隆设“聚隆记”钱庄。后陕西人高祥泰设“祥泰记”钱庄。因物价不稳,至民国7年(1918)县内钱庄相继停业。
第二节 银 行
正阳县银行建于民国31年(1942)12月,时职员23人,经理3人,砖木结构房13间,资金1500万元。民国33年(1944)5月日军侵占县城,银行随县府东迁汝南埠。次年8月日本投降,银行迁回。县城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收。
中国人民银行正阳县支行1949年7月1日,在正阳县金库和原正阳县银行的基础上建立,经理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长兼任,副经理1人。195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阳县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正阳支行,经理改称行长。12月在汝南埠建第一个营业所。1951年,在城郊、寒冻、铜钟、王勿桥、吕河陡沟、熊寨分别建营业所。1953年1月,恢复初建时名称。1955年,县支行由东大街31号迁西大街1号。1958年7月,袁寨建营业所。当时,全县有营业所9个。11月,营业所归人民公社管理,与信用社合并称金融部。1959年秋,营业所复为县支行管理。1968年,在油坊店、雷寨、大林、皮店、兰青分别建营业所。1975年,在岳城、永兴、傅寨分别建营业所。
中国农业银行正阳县支行1956年3月,县人行设农村工作大队,次年8月撤销。1964年1月,建立中国农业银行正阳县支行,下辖9个营业所,一个储蓄所。6月,储蓄所改为办事处。1965年12月,县农行并入县人行,营业所同时合并。1980年8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正阳县支行,下辖17个营业所,后又建西严店、阮店、彭桥、梁庙4个营业所。
中国工商银行正阳县支行 1984年1月建立。当时和县人行一个牌子,员统一,帐目两套,各自核算。1985年3月,县人行、县工行正式分设,原县人行各股室、营业所均交县工行管理。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阳县支行1979年6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阳县办事处建立,初与财政局合署办公。9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阳县支行正式建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阳县支公司1951年县人行设保险代办处,有专干2人。195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阳县支公司建立。1959年1月撤销。1981年县人行设保险股。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阳县支公司恢复。
信用合作社1951年9月,县人行在汝南埠区岳城乡组织信用社试点,12月建成开业。1953年在重点集镇(区)建9个信用社。1955年发展到133个,基本实现一乡一社,有干部职工265人。之后,行政区划变动,信用社随之变动。1956年有64个,1957年有23个。1958年,信用社归人民公社管理,与县人行营业所合并称金融部。1959年在生产大队设分社191个。1961年,全县有信用社45个。“文革”前期,信用社受到冲击,45个社只留15个,118名干部职工下放75人,业务基本停止。1971年恢复正常。1975年增加5个信用社,1977年增加2个,至此全县有信用社22个下辖分社。1984年12月,建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