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艺团体
第一节 戏剧班团
一、职业剧团
1949年9月,县接收原“四维剧社”班底组建正阳县豫剧团。1955年为民营公助。1958年改为地方国营。1963年改为集体。1965年再改为国营。“文革”开始后,老艺人下放,只留13人,剧团改为文艺宣传队。1970年恢复剧团,老演员归队,又吸收两批新学员。县豫剧团,每年均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下乡巡回为农民演出。演出剧目,50年代以传统戏为主。60年代以现代戏为主。“文化大革命”中只演《红灯记》、《沙家浜》等8个样板戏。80年代,传统戏、新编历史剧、现代剧相结合,演出剧目增多。县豫剧团1952、1956、1957、1958年4次参加信阳地区戏剧会演,1975、1981年两次参加驻马店地区戏剧会演。参演剧目有:《归来》、《鞭打芦花》、《曹庄杀妻》、《马龙记》、《鸡场小哨兵》,共获集体演出奖3次,集体音乐奖3次,演员张萍、曾纪义、段金山获一等奖。1985年有演职员70余人,实行联演计酬和团长负责制。
二、业余剧团
1980年,县曲艺队改组为团,称豫春剧团,属集体性质。主要活动于农村,节目比较短小。先以现代戏为主,后兼演古装剧。1982年解体。
三、民间业余社班
清末及民国期间,民间有16个业余社班,也称农闲班、玩会班。主要服务于古庙会、烧香会、祝寿、祭祀、修庙、立碑、建坊、还愿、求雨等。建国后,党和政府把各乡镇艺人和戏曲爱好者组织起来,改成文工团或文艺宣传队。到1957年,业余演出团体增加到96.个。1958年经整顿合并为49个综合性业余文工团。“文革”初期,业余文艺团体迅速发展,名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农村每个大队,城市较大机关,都建有此文艺组织,1972年后逐渐解体。1978年后,受外县业余剧团到正阳演出古装戏的影响,健在的老艺人,纷纷组建业余剧团。1985年,有46个业余剧团,演员达1300余人,对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功不可没。
第二节 曲艺团、队
建国前,曲艺人员大多是单人活动或以师带徒分散在农村演出,无班无社。也有个别演唱水平较高的在县城或寒冻、汝南埠、陡沟、铜钟等集镇固定场所说唱。
建国后,党和政府通过文化部门把分散的曲艺人员组织起来,于1953年正式成立正阳县曲艺宣传工作队,同时对全县流散艺人考核登记,颁发职业、半职业、业余三种演出证。1956年将8名说唱技艺高的艺人转为城镇户口。又在县城建一处曲艺厅,供轮流演出。1959年,正阳县选拔人员,组成曲艺队,参加信阳地区曲艺汇演,说唱剧目有《五女争劳动》、《洋铁筒》,田本珠获创作、演出一等奖,史清斌获二等奖。1963年成立18人参加的正阳曲艺队。同年12月曲艺队经过整顿,减少为10人。“文革”开始后自行解散。1972年地区在确山举行曲艺汇演,正阳选拔12人参演。1974年地区在汝南举行曲艺汇演,正阳选拔33人参演,曲目《西沙大捷》等获二等奖。1980年曲艺队改名为“正阳县豫春剧团”。
第三节 学会协会
一、正阳县民间曲艺协会
1978年成立,设主席1人,理事6人,负责对曲艺人员的领导、组织和学习,关心曲艺人员的婚丧嫁娶、病老伤残等生活福利。1985年解体。
二、正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985年5月成立,由16名委员组成,设正副主席各1人,秘书1人。联合会下设6个专业协会,会员85人。
戏剧、电影、电视创作者协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
文学创作者协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2人,理事9人。
摄影工作者协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各1人。
书法美术工作者协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常务理事、理事各1人。
音乐舞蹈工作者协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各1人,理事3人。曲艺杂技工作者协会设副理事长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