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 业
第一节 粮 油
一、自由购、销
建国前,粮食买卖主要依靠私人粮行、粮栈进行。全县粮行、粮栈多达117处,90余家,职员600余人,分布在城关、汝南埠、寒冻、陡沟、铜钟等40多个集镇。小粮行一般只在农民与商贩之间进行交易,买卖双方见面。大粮行往往囤积居奇、欺行霸市、高利盘剥,大斗进、小斗出,尤其乘灾害之年或青黄不接之机,哄抬粮价,掺杂兑假,坑害群众,使广大劳动人民吃尽了苦头。
建国后,党和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了对粮食交易的管理。1951年县建立粮食公司,各集镇建立基层粮食收购站,挂牌标价,稳定粮油市场。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缔了私人粮行。1956年各区建立粮管所,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参与粮食管理,通过粮食市场调剂余缺。
为了加强粮油市场管理,有利于国家粮油征购入库,1961年实行在粮食征购人库期间关闭市场。夏征不管秋,秋征不管夏。征购结束后,开放粮油市场。
“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集市交易寥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粮油市场贸易渐趋活跃。
二、统购
1953年11月23日,国务院颁布统购统销政策,全部取缔私人粮行,由国家统一管理粮食,控制粮食市场,稳定粮价,保证人民生活需要。规定,除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和交够公粮外,本着多余多购、不余不购、缺粮供应,及时统购(同时安排统销)。当年征购4076万公斤,凭证统销粮食783.5万公斤。1955年,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粮食“三定”和增产不增购,对超产部分只增购40%,对缺粮户保证供应的政策。全县8个区,141个乡,根据土地情况,自然条件,按正常年景以户为单位计算产量,作为定购定销依据。全县粮食总产定为13743.5万公斤,定购2508万公斤,定销(农村)293.5万公斤。“三定”到户,农民心里有底,购留较合理。
1958年,把“三定”政策改为包购包销。“五风”影响,出现高指标、高产量、高征购,购了过头粮,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
从1961年起,实行“定产、定留、定购”的政策。一直延续到1972年。1978年,调减定购基数,粮食销价不变,征购价提20%。1983年,实行定购销包干、粮食与财务挂钩,一定3年不变。
1985年,取销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按“倒三七”比例计价(三成按原定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农民可以自由交易。
油脂收购与供应,同粮食一样,从1953年起,取缔私人油行,油料、油脂由粮食部门经营,收购与供应纳入统购统销计划。
1955年,贯彻多产、多购、多留的原则,以农业社为单位,除两留(种子、口油)后,多余部分全购。此办法执行至1971年。
1972年,国务院规定,对油料超购加价由15%提高到30%。1978年后又调为50%。
1983年起,油脂统购,按比例加价,实行“四六开”计价(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鼓励农民多产多卖。1985年改为合同定购,取消油脂征购。
三、统销
(一)农村统销
农村粮食统销始于1953年,国家对农村缺粮队(户)进行口粮、种子、饲料统销。统销办法是:摸底核实,群众评议,发证到户,定点供应。1955年后,以队为单位划余、足、缺三类,缺的由国家统销,每年与统购任务同时安排(定量每人每天400克,忙季500克)。1980年后缺粮户大大减少,国家对缺粮户酌情供应。1953年至1985年,全县农村共统销粮食26090.5万公斤(包括种子、饲料)。为鼓励农民交售农副产品,对集体和个人交售的农副产品,实行粮食奖售。1971年至1985年共奖售粮食1206.5万公斤。
(二)非农业销售
建国初,非农业人口用粮均在贸易市场购买,粮价随市。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对非农业人口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供应标准是:轻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14.5至16公斤;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18至22.5公斤。城镇居民供应标准是:10周岁以下儿童每人每月3至11.5公斤;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每人每月12至14公斤。
1959年至1960年,上级号召节约,各类工种供应标准有所降低,其他年份定量标准基本未变。
口油供应始于1954年,非农业人口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克。1961年起,改为每人每月250克。四大节日另有补助。1983年至1985年,议价油敞开供应。其它行业用油,由单位申报计划,经粮食部门批准供应。
四、粮油储运
(一)粮仓
前清建常平仓40余间,地址在黄公祠前(今城郊乡政府院)。至清嘉庆年间又扩建粮仓69间,官厅6楹,仓库容量3万余石。光绪二十年(1894),知县戴荣枢建积谷仓20间,地址在平等大街(今西大街)路北。民国8年(1919),知县张锡典创办广惠义仓,分设5区:中区设积谷仓旧址;东区设王勿桥古城寺,仓房10余间;南区设铜钟山西会馆,仓房10余间,新建8间;西区设增益店(今熊寨)火神庙处,新建瓦房6间,价典民房1处;北区设袁氏余房。民国35年(1946),国民党正阳县政府为供支内战兵需,在城关、铜钟、汝南埠、寒冻及邱店等地增设临时仓多处,储量不详。
建国初期,储粮分散,县利用祠堂、庙宇及收地主豪绅的房子代做仓库。1953年至1956年,城乡集镇兴建苏式仓、简易仓、草棚仓820座,容量5844万公斤。1958年,在城关、城郊、熊寨、吕河、王勿桥、陡沟、铜钟、寒冻、汝南埠等粮所兴建砖木结构的苏式仓12座,118间,仓容3000万公斤。70年代后,陆续兴建拱型仓、砖拱挂瓦仓207座,1190间,仓容4515万公斤。同时,建土圆仓、砖圆仓48个。1978年后分别在大林、傅寨、梁庙、彭桥、岳城、西严店6个公社增建6座拱、钢混、砖木结构房式仓。至1985年全县共有库点33个,粮仓236座,仓容16235.5万公斤,油罐12个,容量1130吨。
(二)保管
建国初期,对入库粮食质量检验,仅凭手摸、牙咬、眼观、鼻嗅四官感觉进行检验。入库后的保管工作,仅用曝晒、风筛和粮食面喷撒“六六六”粉消毒等简易方法。1955年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保管方针,开展创“四无”(无虫、无毒、无鼠、无事故)粮仓活动。全县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粮仓达到“四无”要求。1957年后,各库所建立了化验室,配2名检验员,1名防化员。到1980年全县拥有检、化验人员38人,助理防化师8人,检、化验仪器齐全,从而提高了粮食保管水平。正阳县粮食储保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四种方法:1950年至1960年,以卫生防治为主,物理机械防治为辅;1961年至1972年,以化学药物防治为主;1974年至1980年,药物、缺氧防治并举;80年代后,采用“三低”(低氧、低霉、低温)储粮方法。正阳县多年来储粮达到了“四无”要求。1985年全县仓容实现“四无”粮16158.5万公斤,占全部仓容的96%。
(三)调运
粮食调运,古代称为“漕运”。清咸丰三年(1853),因河道梗阻,漕粮改折,漕运终止。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京汉铁路通车后,正阳县粮食调运主要凭四轮太平车、独轮手推车、肩挑、畜驮运至明港车站,再由此外运。民国时期,县内运粮,依然靠人畜力运输。
建国初期,粮食调运,多用四轮太平车、汽轮马车运输。1958年后,粮油外调改用拖车和少量汽车运输。70年代后,县粮食局自购汽车6部,往返城乡运粮。1978年成立粮食车队。到1985年,粮食系统拥有汽车72部,负责全县粮食调运。
五、经营管理
建国初期,县有行政粮库,粮食支公司两个粮食管理机构。粮食支公司属企业经营单位,单独计算盈亏。粮库只管公粮征收,粮食不作价,不核算,费用开支由财政解决。1952年10月,两个机构合并成立“县粮食局”,下设会计股,实行独立核算。下属各库、所、站仍实行报帐制。全县粮食收支、保管、调拨实行统一管理,直至1956年。1958年7月,下属各库、所由“报 制”改为“独立核算制”。同年秋,乡级粮食机构下放农村人民公社。当时“一平二调”“共产风”盛行,各项制度遭到破坏,造成全县经营亏损62万元。1959年收回下放到人民公社的粮食机构,一切财权仍归县粮食局。1964年起,除资金信贷、财产资金损失,费用开支审核、物资调拨四项由县粮局统一管理外,其他权利由各所掌握,实行独立核算。
国家为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不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在粮油购销价格上执行“倒挂”差价(购价大于销价),国家每年给予上百万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县粮食局为扭转亏损,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改善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通知精神,1983年至1985年实行“粮食包干、财粮挂钩、钱随粮走、财务分级管理”的办法,在全县普遍开展粮油议购议销、经营副食品、饲料加工,层层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把企业经营效果直接与职工个人利益挂钩等,使粮油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二节 食 品
一、肉蛋
建国前,正阳肉类由私人商户自宰自卖,蛋品由农民到市场出售,主要是供应当地市场,也有小商贩收购鲜蛋运外地销售。
建国初期,全县市场肉类仍为个体屠宰户经营。1955年10月,正阳县食品公司成立,负责全县的猪、羊、牛、蛋、禽的收购、上调和供应业务为国家经营食品业之始。1956年,县食品公司在寒冻、汝南埠、熊寨、陡沟、王勿桥、吕河、铜钟、皮店、老阮店、城关设10个食品收购门市部(即今各乡外贸经营处的前身)。
食品公司,1955年至1985年,共收购生猪152.58万头,蛋57.77万担。1965年至1985年收购活牛1.12万头,家禽63.02万只。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肉类销量大幅度增长。60年代最高年份销猪1.07万头(出口、自宰除外),70年代最高年份销猪3.22万头,60年代最高年份销鲜蛋3.31万公斤,70年代最高年份销鲜蛋18.95万公斤。
肉类供应办法:1949年至1954年,自由买卖。1955年至1958年,食品部门敞开供应。1959年至1962年,实行凭票定量供应。乡镇实行有猪就销,紧缺停销。1963年至1973年,实行定量供应与审批供应相结合。60年代市场肉类供应一直较紧,缓和时期较短。70年代后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肉食品数量需求增大,在质量上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发展瘦肉型猪,以适应群众的需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市场开放,打破独家经营常规,各种肉贩争购争销,市场繁荣。食品业大类商品购、销、调、存逐年上升,肉食紧张局面始得缓和。
二、副食
副食品业主要经营糖、烟、酒、糕点等。建国前,副食品皆为私营,时称杂货业。正阳城乡集镇杂货行、杂货店、摊贩和货担经销有红糖、糖瓜、麻糖、酱品、香烟等。县城4街经营杂货者20余家。著名的有“益盛公”、“冯合盛”、“晋恒昌”、“同兴和”等。南关街“益盛公”杂货店,为县城最大商号。该店民国初年开业,店主刘旭堂,山西人,拥有资金3000银元,雇员16人。汝南埠、寒冻、陡沟、铜钟4镇也有经营较旺的杂货店。
建国后,1950年4月,成立县贸易公司,同时分建百货商店、烟酒类专卖分销处。尔后,建立烟酒专卖批发处,经营副食品。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改造后,副食业由国营、供销统管起来。私营极少。1959年至1961年,三年内食糖、烟酒、糕点紧缺,市场供不应求。对紧缺商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直到1964年才取消这一规定。糖烟酒公司,于1962年成立,购销形势较好,当年销售酒2.7万公斤,食糖1.75万公斤,各种香烟500箱。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品经营混乱,购销额不稳定,从数量到品种都远不能满足需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逐步实行承包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商品大幅度增加。1982年销售总额1376.3万元,占计划的148%,实现利润52.7万元,职工平均劳动效益达4万元。1983年,成立县烟草局,烟草实行专卖,购销业务由烟草公司经营。1985年全县销售香烟1.64万大箱,比1983年的1.37万大箱增长20%。
第三节 百 货
清光绪末年,山、陕两省商人来正阳经商者较多,他们在县城南关建有“山陕会馆”1座。
民国年间,县城私营百货业有大户10余家,经营棉布、鞋帽、小日用品等杂货,时称京广货业。较大商号有“义丰厚”、“天泰合”、“德庆隆”、“闫顺兴”等。资金多的3万银元,资金少的400银元。建国前夕,县内私营百货业约40余户。
建国后,百货业日趋兴盛。1952年3月,成立县百货门市部。营业门面3间,营业面积50平方米,主营布匹、丝绸、杂货、生产资料和日用品等100多个品种。1955年建立百货公司,至1957年已拥有2个批发部,4个零售门市部。汝南埠、寒冻、陡沟、铜钟、熊寨设立了5个国营综合批发点。年销售额100多万元。1961年起,逐步按商品分类设专业公司,主营各类商品。
百货商品来源,除本地自产部分外,主要来源于驻马店百货站及郑州百货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开货源,商品进货渠道向外发展,除与省内信阳、南阳、安阳、开封等市公司有着频繁的业务往来外,还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10多个省市建立了业务联系。百货商品销售额,在历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1956年百货类销售总额110万元,1980年为210万元,1985年销售总额达1473万元,为1956年的13倍。
第四节 纺 织
清末民初,正阳农村纺线织布者甚多,几乎家家设机。陡沟店土布细密,非常出名,远销安徽、山西等省。寒冻店产各色织绫,为绣花、绣枕、绣鞋、绣帽上品。时有“寒绫陡布”之称。民国年间,县产土布不足供应,商人又从罗山、光山等地购进。县内城乡集镇开设土布行、店、摊及染坊者颇多。
建国初,市场上的纺织品以纯棉布居多,针织品以毛巾、卫生衣、线袜为主。正阳纺织品公司建于1954年,初称花纱布公司,担负县内棉花收购、上调及针纺织品的批发业务。1955年,全县棉花大丰收,业务扩大,人员增多,当年收棉15.25万公斤,占计划6.5万公斤的234.6%;销布6.7万匹,占计划5.3万匹的129.3%。1958年后,纺织品公司曾与百货公司、工业品经理部等单位几分几合,又于1968年并入百货公司。
从1955年起,纯棉布、纯棉针织品实行定量票证供应。县内布票发放范围有民用布、工业生产用布、劳动用布和临时调剂用布4类。民用定量1955年至1958年每人每年6.67米,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定量12.67米;后减为2.33米,又减为0.83米,以后又恢复为2.33米。工业生产的劳动用布由商业部门批指标;临时用布,视其需要,给予照顾。1970年后,纺织品种趋于多样化,化纤、涤纶上市,布类供应紧张局面缓和。1980年后,票证取消。1985年,销售各种布类119.57万米,其中化纤高档布类22.69万米,化纤占销售总布类的19%。
第五节 五金交电
民国年间,正阳城乡集镇杂货店(铺)经营的五金交电商品有圆钉、斧头、凿子、门锁、油漆等种类、数量甚少。建国初期,县百货公司兼营五金交电业务,经营品种增多。1961年3月,成立五金交电公司,当时有职工23人,业务范围小,货源由信阳调拨。1964年与百货公司合并,设专业门市部经营。1974年又分设五金交电公司至今。
五金交电商品,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品种少,销量小。70年代,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行车、收音机、电灯用品、电讯器材和拖拉机、汽车配件上市品种和销售量增加。进入80年代后,洗衣机、电风扇、电视机、电冰箱、电炊具、电子计算器等高档商品大量涌现,并逐渐成为热门货,名牌产品供不应求。仅商业局系统,1976年销售自行车876辆,1985年上升到1.03万辆;电视机1979年销售49台,1985年上升为987台。油漆、染料等化工商品,随着建房、添置家俱者增多,销量逐年上升。
第六节 金属材料
建国前,正阳无金属专业经营店铺,仅部分杂货店兼营少量铁块、扁铁和白铁皮等商品。货物多来自武汉。建国后,此类产品由国家经营,货源由省、地物资部门统配计划数量,县主管部门按上级下达指标计划分配,由经营单位组织供应。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此类品种逐渐增多,需求量逐年增大。
一、金属
建国后,金属材料以钢铁为主,统一分配的商品有铸造生铁、炼钢生铁、角铁、圆钢、槽钢、钢板、无缝钢管、铜、铅、铝等,规格多样,种类数百种。1963年,计划分配的钢材35吨,到1967年增加为243吨。70年代,常年在400吨左右。从1980年起,物资部门根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结合市场实际,又适量购进一些计划外物资以满足工农业生产的需要。1985年全县分配钢材只有946吨,计划外采购305吨。当年销售钢材1253吨,总额215.6万元,为1967年41万元的5.2倍。
二、建材
建筑材料主要有水泥、玻璃、油毡、沥青和各种耐火材料等。建国前,建房主要用土坯、麦草、兼用少量砖瓦和石灰。建国后,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公用房和民用房、修路、架桥,用料不断增加,质量要求也越来越越高。1963年商业、物资部门开始经营水泥、玻璃、油毡,当年销售总额13.3万元。
1978年后,城乡建设加快,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大增。1979年全县水泥销售量1750吨,1985年达到3250吨。1985年销售玻璃1841箱,油毡5676卷,比1979年分别增长11倍、3.6倍。
三、机电
机电类商品包括变压器、大小电动机、汽车、推土机、电料、仪表、粉碎机和起重设备等几千种。1965年物资部门开始经营机电商品。1978年前,机电商品基本上是按照计划调拨。1979年以后,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指导下,除几种物资按指令性计划分配调拨外,其余商品都通过市场调节逐步敞开供应。1985年销售总额达43万元,比1976年的11万元增长2.9倍。
第七节 石 油
民国21年(1932),正阳县城南街洪凌云兄弟二人开设的“洪聚隆”商号,经销美国产的“美孚”和英国产的“亚西亚”牌煤油,民称“洋油”。货物来自漯河。初销量小,后经使用,打开了销路,月批发500多桶(每桶15公斤)。“洪聚隆”商店煤油批发时间达7年余,直到民国27年(1938),“洪聚隆”煤油批发店才中断销售。建国初期,煤油购销仍由私商经营。1953年后,由县百货公司经营煤油批发,各区基层零售,敞开供应。
1956年6月,县建立石油公司,县内石油由公司批发兼零售。同时,在汝南埠、寒冻、陡沟、铜钟设4个点,年销售额43万元,利润5万元。1958年后,车辆、机械增加,汽油、柴油、润滑油销量增大。至1967年,全县共建50立方米金属油罐37个,容量1850立方米。当年销售汽油76吨,煤油426吨,柴油445吨,润滑油25吨。1976年,公司自筹资金46万元,在李新店距火车站350米处建立正阳石油中转站,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1977年建成使用。1979年接收各种油品6679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石油需要量越来越大,供求矛盾逐渐突出。1982年,实行石油统购、统配、定量包干供应。当年供应办法:汽油,首先安排专业运输队,剩余指标分轻、重、缓、急按季供应;柴油,重点安排农业、专业交通,其它严格控制;煤油,重点安排农村照明,分户供应;润滑油,敞开供应。1983年开始供应高价油,用高价油弥补缺口,保证市场供应。
县石油公司建立后,业务逐渐扩大,至1985年,石油公司有油库1处,中转站1个,加油站1个,下伸网点20个。石油销售额391万元,为1956年的9.6倍;利润总额48万元,为1956年的9倍;职工人数65人,为1956年的6倍。
第八节 煤 炭
正阳工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所需煤炭,1985年前由地区煤炭公司统一计划,分配供应。县煤炭公司经营工业用煤,煤建公司经营生活用煤,并负责购、销、调、存及加工业务。
一、生活用煤
正阳历史上,民以农作物秸秆为燃料,从无烧煤习惯。
1955年,县煤建公司建立以后,31年中供应各种生活用煤76.67万吨,年均供应2.47万吨。
建国初期至1960年,煤炭供大于求。供煤单位组织人员深入机关、农村宣传烧煤好处,方打开销路。1955年至1960年,销售生活用煤5.1万吨,年均万吨左右。60年代,常年供应1至2万吨。70年代,销量趋于平稳上升。进入80年代后,需求量倍增。为缓和市场供求矛盾,对城镇居民实行定量供应,并加工蜂窝煤,以方便群众。1984年对城镇居民发放购煤证,定量标准分为五等:1人月定量100块,2至3人月定量130块,3至5人月定量150块,6至7人月定量165块,8人以上月定量180块。乡镇居民定量供应散煤。集体单位(大伙)按人定量供应。1978年至1985年,地区煤建公司调拨民用煤36万吨,县煤建公司组织外采煤4.8万吨,基本上能保证供应。
二、工业用煤
建国后,工业用煤,由县工业管理局经理部组织供应。1981年建立煤炭公司,负责供应工业用煤。1978年前,工业用煤常年在1.8万吨左右,最少的年份是1977年,只有1.5万吨;用量最多的年份是1978年,为2万吨。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煤炭供应量日趋增加。县煤炭公司建立后,6年购进煤炭9.8万吨,年均1.63万。为补计划内不足,组织外采煤炭5.8万吨,年均9667吨。重点保证县化肥厂、农修厂、机械厂、油厂、砖瓦厂、糖厂、麻纺厂等单位生产用煤。对针织厂、皮件厂、蛋白质厂、食品加工厂及乡镇企业生产用煤,根据货源,适当安排。
第九节 医 药
清末,县城仅有4家中药铺、药房。民国时期,县内有中药铺、药房79家,分布城关、汝南埠、寒冻、陡沟、铜钟、岳城、王勿桥、袁寨、吕河、熊寨等集镇。从医人员100多人。县城规模较大的为城关“同德堂”药房,有资金约合人民币8000余元,雇用医生、杂工6人(兼营批发)。四大镇药铺,规模较大的有汝南埠“大生源”药铺(兼营批发)、寒冻“陈正家”药铺(兼营批发)、陡沟“万金堂”药铺、铜钟“寿堂春”药铺等。他们的资金均在5000元以下,从业人员多者五、六人,少者二、三人。经营方式,一是以医带药,二是专门经营或雇医开方,联合经营。药品来源,一部分由当地收购,大部分采购于禹县、信阳、汉口、郑州等地。
清宣统元年(1909),美国传教士来正,始有西药传入县内。民国15年(1926),王了凡在县城金龙桥创建中、西医诊所,西药经营开始兴盛起来。
建国初,中、西药经营仍归私人。1953年,全县私营诊所组成联合诊所。县供销社设医药门市部,经营中西药品。后,建立中药材经理部、县医药公司,药品逐渐为国家统管经销。货源由地区医药公司调拨供应。城关由医药公司设中西药批发部,对乡镇批发药品,并设零售门市部销售中西药品。乡村由供销社设零售部代销中西药。1958年后,中西药为县医药公司独家经销。50年代,年均销售额70万元。60年代,年均销售额120万元。进入80年代,年均销售额400万元以上。经营10个类别的药品和医疗器械1500余种,其中中药600余种,西药800余种,医疗器械170种。
第十节 农业生产资料
农业生产资料行业主要经营品种有农具、牲畜、化肥、农药、农膜等,由供销合作商业负责组织供应。主要生产资料供应情况如下:
一、农机具
民国时期,正阳农业生产工具大多数是木制、铁制、竹制及少量的皮、条编制品等。常用的农具有土犁、土耙、木耧、桑杈、排杈、掠巴、扫帚、木锨、镰、铁锹、铁锨、钉耙、锄头、条筐、皮鞭等。农民一般请当地木匠、铁匠加工制造或从商贩手中购买。
建国初期,供销社经营的农具品种和数量较少。农业合作化后,供销社中小件农具供应紧张,采取就地加工,省、地系统调拨和自行外采多种措施,每年供应近30万件。1959年县内兴修水利,各基层供销社派人分赴外地采购竹木扁担、条筐、铁锹、铁锨等工具,当年供应82万件。60年代,为保证春耕、夏收、秋种和冬季大修水利及各季节生产环节的需要,供销社坚持“积极进货,有备无患”的原则,做到季节到,物资齐全,适时供应,不违农时。10年中供应370万件小件农具。70年代,供销社为保证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生产和兴修水利的需要,扩大加工业务和外采渠道,10年中供应中小件农具480万件。1980年至1985年,年供应中小件农具10万件左右。
二、肥料
建国前,正阳使用的肥料全部是农家肥。以人畜粪尿、草木灰、土杂肥、饼肥等为主。
建国后,供销社根据当时“农家肥为主,化肥为辅”的方针,开始组织化肥供应。1952年供应日本产硫酸铵7吨,在城郊洪庙、油坊店贺庄等地试用,不收费。试用时,因施肥方法不当,有烧死庄稼的现象,农民持怀疑态度。后来本着技术在先、推广在后的原则,抓好试点,方打开销路。1958年前,主要供应硫酸铵、硝酸铵。60年代开始供应尿素。由于氮肥增产明显,受到农民欢迎,供应量逐年增加。年供应量1500吨。1960年至1970年供应化肥4853吨。1978年增加到1.09万吨,1984年高达4.85万吨,呈直线上升趋势。
为了鼓励生产,对部分经济作物和农副土特产品实行奖售化肥的政策。奖售化肥的主要产品有小麦、油菜、稻米、大豆、芝麻、生猪、皮张等。此外,对良种繁育、品种提纯扶壮和扶持生产救灾等供给专用肥。
三、农药
1952年开始组织供应农药。全县供应的农药多达数十种,特别是1%六六六粉、6%可湿性六六六粉、滴滴涕乳剂一直是销售量较大的品种。60年代后,农药品种增加,主要有进口西德农药“1605”、“1059”、“3911”和国产敌百虫、乐果、敌敌畏等。70年代,农药品种又增加代森锌、代森铵、灭菌、抗菌剂、叶枯净等。1970年销售农药497吨。1975年底,由于种棉面积减少,农药销量下降。1978年销售农药244吨,1980年销售农药63吨,1985年销售农药57吨,呈下降趋势。
第十一节 日用杂品
民国时期,日用杂品由私营杂货店、铺经营,品种数量较少。建国后,日用杂品由县推销经营部兼营,各区供销社设日杂门市部或综合门市部经营。1965年成立日杂公司,专营日用杂品,后改为土产公司经营.50年代,经营的品种有铁锅、陶器、瓷器、竹器、木器、灯具、雨具、蜡烛等200余种、基本上仍是正阳县历史上经营的传统商品。进货来源,铁、木、篾具一般向私营铺、坊加工订货。陶瓷器购于江西、湖南等地。大件商品,由省、地日杂系统调拨。铁锅、瓷碗、陶制水缸为大宗商品,年销售铁锅4000口左右,瓷碗5万至6万只,水缸3000至4000口。60年代,县内日用杂品供不应求,县供销社一方面组织力量外采,一方面同县内各大集镇竹木社、铁业社、皮革厂建立加工订货关系,以资金扶助、技术指导、产品包销等方式,促进了生产发展,满足了群众需要。70年代,日用杂品品种增多,产品不断更新,晴雨伞代替了纸伞,塑料油、酒壶代替了陶制油、酒壶,铝瓢代替了木瓢,多种塑料制品上市。进入80年代,经营品种又增添了沙发、现代灯具、小型家用电器、鞭炮烟花、细瓷鎏金碗具和各种花色的细瓷工艺茶具、灯具等类,共2000多个品种。由于个体饮食业的发展,碗具销量大增,年销碗具100万件左右。
第十二节 饮食服务
一、饮食
正阳饮食业历史悠久。城乡集镇均有私营酒馆、茶馆、饭店、小吃店。建国前,城乡集镇饮食业有200多户,分布城乡集镇主要街道。县城饮食业94家,以叶应征开办的“东关饭店”为最大。王道友的元宵、崔子立的烧饼、叶长富的胡辣汤、熊华亭的馓子、汪家馆卤肉等,各具特色,颇有名气。
建国初期,饮食业经营者逐渐增加。1955年全县有382户,478人。1956年对私营商业改造后,个体饮食业由分散经营走向联合经营,组织起饮食合作店组。1957年成立服务局,管理城乡个体饮食业。农村集镇饮食业属供销合作社管理。1958年,商业机构大合并,饮食业合作店组过渡为国营企业,归商业局管理。县城设3个食堂:第一食堂、第二食堂、回民食堂。乡村饮食业甚少。之后,国营、集体合作饮食业一度有所发展。“文化大革命”中,饮食业受到影响,“吃饭难”问题持续多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政策放宽,给饮食业带来了生机。国营饮食业端正服务态度,提高专业技术,恢复地方名吃,并增建网点扩大经销业务;供销社在农村集镇普设食堂、饭店;个体饮食业临街开设品种之多,分布之广,前所未有。到1985年县有国营食堂3个,城乡企业、事业单位办的餐馆、饭店、酒楼、食堂数十家,个体饮食商贩500余家,形成星罗棋布的饮食网点。县城较大的饮食业服务单位有二轻宾馆、正阳酒楼、交通宾馆、慎阳饭庄。
二、服务业
照相照相业始于1933年,时业主王子贤从开封迁住正阳,在城南关开设“中原照相馆”,从业人员6人,有12寸照相机两部。1948年韩全民在城北关开设“竹林照相馆”,从业人员2人。解放初,县城又增设“良友”、“日月”照相馆。这4家照相馆,于1956年转为公私合营,1958年过渡为国营,取名“正阳照相部”,从业人员12人,归属商业局管理。1980年,城关增设“皇冠”、“留芳”两个照相馆。1984年全县照相业增至14家,分布在主要集镇。其中国营2家,集体2家,个体10家。国营“中原照相馆”,设备条件好,技术力量强,内有四级摄影师(王新正、余晓朝)2人,可照各种黑白照、彩色照。还有外拍机,随时可以外出拍照。
理发建国前,县城有6家私营理发铺。建国初,城乡理发业仍为个体经营。农村以包活为主,理发员走村串户,按季收费。1956年,实行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县城6家理发铺的12人组织起来,建立了合作理发店。1958年,国营和公私合营合并,改为国营理发店,归属商业局管理。农村200多个理发员统一归生产队管理。1961年后,理发店(铺)逐渐增多,专业工具有所改进,服务项目扩大。1985年,全县理发行业有340户,其中国营理发店2户,集体理发店12户,个体理发店326户,服务项目有理发、烫发、染发等几十种。
旅社建国前,县城内有30家旅社和客店。黄国友在北关开设的“华丰旅社”规模最大,拥有资金500银元,从业人员11人。农村有75家干店。建国初期,旅社业有100余家,从业人员200多人。1964年,房管所在中心街建1座服务大楼(供商业局租用),有客房36间,床位158个,从业人员9人。1975年服务公司在汽车站东边建车站旅社1处,内设客房18间,床位90个,职工25人。1983年在车站旅社南边新建1座3层楼房,有客房72间,床位150个;设有会议室、餐厅;客房内设有电视机。此外,县二工局、民政局、交通局等单位均建有内外营业的旅社。各集镇均有供销社旅社。个体经营旅社业者,多设客店或干店,有简易床位供行人住宿。
浴池建国前,县城北关街张国干私营澡塘,设有简易床位,从业人员4人。建国初,此澡塘仍为私人经营。1958年,该澡塘人员被吸收为国营浴池职工。在中心街建浴池1处,床位30个,从业人员6人。1966年扩建后,增加床位45个。1982年在原地重建640平方米的新型男女浴池1处,拥有男床位80个,女床位71个,设有大池、盆池、淋浴等。可同时营业,方便男女顾客。年营业额2.2万元左右。另外,大工厂设有自办洗澡间;县粮局中心粮店设有浴池对外营业。
第十三节 废旧物资收购
建国初,废旧物资收购由供销社经营,由于人员少、资金少,仓库缺乏,仅限于收购杂铜、废铁、废锡,品种少,数量小。1956年全县废品收购总值1.68万元。后,各基层社增设收购网点,各大队代销店同时代营回收业务。回收品种由原来的3种增加到10余种,主要有废铜、锡、铁、铝、纸、麻绳、碎布、杂骨、羽毛等。1958年全县废品收购总值3.38万元,比1956年增加一倍。
70年代,塑料制品使用广泛,废品的收购也日渐增加,1978年仅废塑料品种就收购394担。进入80年代,由于个体收购摊点大量涌现,国合商业收购量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