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 币
第一节 币 制
清顺治至宣统年间,货币分官造、私铸,有银币、铜币、纸币3种。
民国时期,军阀割据,币制混乱,中外各种旧式银元继续流通。民国24年(1935)12月4日,国民政府明令发行纸币。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统治区通货恶性膨胀,法币贬值。沦陷区有日伪政权发行的储备票和联合票流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为适应抗战和解放战争需要发行50余种地方货币。在晋、冀、鲁、豫根据地八路军开办的冀南银行,民国28年(1939)10月发行“冀南币”;解放战争时期,中原解放区中州农民银行,民国37年(1948)6月发行“中州币”;鄂豫革命根据地建设银行发行“建设币”,县内均有流通。
民国37年(1948)12月,解放区人民政府发行人民币,收兑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币。禁止一切旧、外币、金银在市场流通。建国后全国一律使用人民币。兹按货币名称分述于后。
一、银两
以银锭为主要形式的称量货币。盛行于明清。清末有实银两和虚银两之分。实银两为流通之白银,虚银两指记账而言。县内流通的白银有元宝、中锭、锞子、福铢4种。元宝1枚50两左右(16两1斤制,下同),铸成马蹄形。中锭约10两,形似秤锤,亦有马蹄形、馒头形。锞子亦称“颗子”、小锭、“小颗”,1至5两不等。福铢亦称“滴铢”、“粒银”,多在1两以下。
二、银元
俗称“洋钱”、“现洋”、“大洋”,以白银为币材。初从西班牙流入,清道光年间仿造。宣统二年(1910)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银元为本位币,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含银九成。道光至宣统年间,铸银元200余种,面值一元,有二角、一角、五分等辅币。县内流通最广的有鹰洋、站人、英皇像几种。民国元年铸孙中山半身侧面像的开国纪念一元银币。民国3年(1914)铸袁世凯像一元银币。后铸有“中华共和银元”、“中华银元”、“中华帝国洪宪纪念银元”,均在县内流通。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废两改元,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银元枚重26.971克,含银23.493克,并新铸帆船图案银元,简称船洋。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实行法币,禁止银元流通。但因国民党统治区内通货膨胀,银元仍在市场出现,直至全国解放。
三、铜元
俗称“铜板”,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始在广东铸造。正面有“光绪元宝”字样,背面有盘龙纹。枚重库平二钱,为制钱十文,百枚换一元银元。面值有十文、二十文等。县内流通最多的是十文铜元。民国初期,沿袭清代旧式铜币。北洋军阀时期,各省滥铸。新铸铜元种类繁多,县内流通有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铜元,并有一文、二文、五文等辅币。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铸一分、半分两种辅币。同时发行镍辅币,正面有孙中山像,背面有古币图案,面值五分、十分,均在县内流通。
四、制钱
亦称“方孔钱”,官制带本朝年号,以别于前朝和私铸。清顺治时期,制钱成色为红铜七成。一千文为一串。县内流通的有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通宝等10余种。
五、大清宝钞、户部官票
俗称“台票”、“官票”,为清咸丰、同治年间发行的纸币。
六、银两票、银元票、制钱票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大清户部银行(后称大清银行)、光绪三十三年(1907)邮传部交通银行发行。银两票为库平银百两、五十两、十两、五两、一两5种;银元票为百元、五十元、十元、五元、一元5种;制钱票为五十串、十串、五串3种。县内使用银元票、制钱票者多,使用银两票者少。除官票外,私人开设的钱庄、钱铺也发行银票、钱票在县内流通。
七、法币
民国24年(1935)12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宣布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法币以元、角、分为单位。县内流通最广的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二千元、五千元、一万元10种,另有一分、二分、三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7种辅币。
八、关金券
又称“关金票”。民国20年(1931)5月发行,始专供交纳海关税用。民国31年(1942)投入市场。面值有一元、一百元、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五十万元6种。
九、储备票、联合票
日本侵略军占领区强行使用的伪钞。民国33年(1944),日军侵占县城,此币随之流入。
十、金元券
民国37年(1948)8月19日,国民政府发行的纸币,面值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5种。
十一、人民币
民国37年(1948)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当年发行人民币,面值有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一万元、五万元11种。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面值为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共11种(其中苏联代印的三元、五元、十元3种于1964年4月15日收回),旧版人民币停止流通,以新人民币1元比旧人民币1万元收兑。后根据市场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又发行了一分、二分、五分3种铅质辅币,与同面值纸币同样使用。1980年发行一角、二角、五角铜质辅币和一元镍币。1979年4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币”,1981年发行“中国出土文物青铜器纪念金币”,9月发行“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币”,12月发行“辛酉年纪念金币”。后又发行“国际儿童节”、“二十三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等金、银纪念币,这些纪念币发行量小,多被珍藏,市面少见。
第二节 管 理
建国前,货币管理混乱。清代,货币制造,官私均可。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曾明令以法币为全国统一货币,禁止银元流通。但银元仍在市场出现。
建国后,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统一全国币制命令,规定人民币为全国唯一货币,发行权属中国人民银行,收兑金银,打击黑市,禁止其它货币流通。县人行贯彻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行现金管理,编制现金收支计划,核定库存限额,推行转账结算,开展汇兑业务,有计划地发行货币,对稳定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恢复和发展生产均起到积极作用。
1953年至1958年,县人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货币发行管理政策》和《银行现金调拨暂行办法》,将现金管理范围扩大到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减少了现金调拨和流通。
1959年至1964年,针对因受极“左”路线和“大跃进”影响造成的现金管理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县人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八条意见和省分行《劳动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建册建卡,监督支付。同时执行30元为起点的转账结算制度。企业外出采购,一律实行划拨结算,不准携带大量现金。1962年,调整国民经济比例,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纪律,积极组织信用回笼和商品回笼。
“文革”期间,金融工作受到干扰,现金管理较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重新颁发《关于现金管理的决定》和《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县革委下发《关于核定县直各单位现金库存限额的通知》,同时批转县人行《关于农村现金管理试行办法》,并对县直117个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新核定库存限额。1980年后,为活跃城乡经济,对库存现金限额由30元改为200元。1984年,放宽现金管理,单位库存限额又改为500元。同时允许经营单位从销货款中适当坐支;外出采购可带现金;收购农副产品转账付现由售主自愿。1985年,加强宏观控制,严格现金投放,重新执行1978年管理制度。
第三节 流 通
一、投放
1、工资支出,最高年份为1959年,占当年货币投放量的25%;最低1955年,占8.1%;一般占15%左右。2、农副产品采购支出,是银行投放现金的大宗,最高年份1956年,占69.4%;最低1959年,占23.0%;一般占45%左右。3、农村财政信用支出,主要为财政对农业投资,银行对农业贷款,商业对农业预购定金的支出和乡镇企业在银行存款的提取。1954年至1956年占2%;1957年至1961年,党和政府为解决农民群众吃、穿、治病等问题加大投放,其中1960年占24%,其余4年均占17%左右。1962年至1972年,年均占10%左右。1973年至1978年,年均占15%。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年均占10%以下。4、行政管理费支出,年均占8%左右。1973年最低,仅占1.7%。5、城镇储蓄存款支出和其他支出年均占8%左右。
二、回笼
1、商品回笼,是货币回笼的主要手段。1954年至1958年占70%左右,1959年至1961年占50%左右。1962年后年均占70%以上。2、服务回笼,主要是交通运输、商业服务、水电房租、文教卫生等部门现金收入,年均占4%左右。3、税收款收入,占1%以上。4、农村和乡镇企业的存款及个人贷款,个人储蓄存款等信用回笼,占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