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正阳设有商部,主管商人生产、经营。民国期间,县设有商会,其职责主要是为国民政府派捐催税。建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门类的增多,先后设立了工商、统计、物价、计划、计量、审计等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宏观调控,使全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1985年,担负综合经济监督管理的主要机构有:计划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标准计量所、统计局、审计局。
第一章 计划管理
建国初,为适应全国财经统一,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集中力量进行初步工业化建设,逐步建立起全国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在当时条件下,起过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联系日益复杂,某些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经济体制受到触动。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此后,指令性计划减少,指导性计划增多,县域经济正逐步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
第一节 机 构
建国初,县里没有专职管理计划的部门,各项经济计划由各经济主管部门制订。1958年5月,县计划委员会建立,专门管理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文革”期间(1968年9月至1969年12月),计委机构撤销,其职责归入县革委生产指挥组。1970年1月,计委革命领导小组建立,重新恢复其行政职能,直至1985年。
第二节 计划编制
编制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以省、地下达的任务指标为依据,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制订。但是,不少年份,计划的编制并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1958年制订的计划,就带有“浮夸”、“冒进”的特点;“文革”时期的计划,则多是根据政治形势的需要而编制的。
计划分为时限计划和项目计划两大类。
一、时限计划
按时间分,正阳制订有中期计划、年度计划两种。
中期计划 县计委制订的中期计划主要有:二五计划(1958-1962年)、三年调整计划(1963-1965年)、三五计划(1966-1970年)、四五计划(1971-1975年)、五五计划(1976-1980年)、六五计划(1980-1985年)等。
年度计划 一般是根据上级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指标,参照省、地、县中、长期计划,结合本县上年实际制订。建国后,每年春节过后,正阳县委、县政府都要召开工作会议(一般叫三级扩干会),参加人员多为县、乡、村三级主要干部,有的年份还有生产队干部参加。在会议上,县委、县政府在部署全年工作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都提出具体的发展指标,县计委再据此制订出当年的年度计划。
二、项目计划
计委建立初,制订的项目计划主要为农业计划和工业计划。随着形势的发展,计划项目逐渐增多。1985年的项目计划主要有:农业计划、工业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等。
农业计划 主要内容为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单产、总产;大家畜、生猪、山绵羊存出栏;水产品产量;造林、育苗面积;农田水利建设等。
工业计划 根据各个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不同,编制的计划有不同的重点。80年代以前,工业计划的主要考核指标有主要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进入80年代以后。逐渐增加了一些效益考核指标,如百元资金利税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资金周转率等。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限制很严。从50年代末期到70年代末期,国家规定:凡是增添固定资产,如建工厂、修道路、架桥梁、购设备、建职工住宅等,只要超过一定数额,必须报计划部门审批;不论国家投资还是地区、部门自筹资金,进行生产性建设或非生产性建设,超过一定数额的,必须报计划部门审批。由于管得过死,加之投资渠道狭窄,80年代之前,县内固定资产增长速度缓慢。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投资渠道拓宽,固定资产增长速度大大加快。
物资分配计划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凡属国家统配物资,如汽油、柴油、木材、钢铁、煤炭、沥青等,实行的基本上是“地区平衡,切块包干”办法。对统配物资,县计委把计划下达至局、委、乡、镇,有时指标直接到企业。不足部分,企业自己解决。物资部门既使有结余,如不经计划部门批准,也不得擅自处理。进入80年代以后,指令性计划减少,指导性计划增多,计划部门对物资分配的管理功能逐渐弱化。
劳动工资计划 在80年代以前,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控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增加。劳动就业的方针是“统包统配”,用工制度是固定工、合同工、轮换工、亦工亦农工并存。1971年前,劳动工资计划从下达到实施,都由计委统揽。1972年后,由计委下达计划并进行监督,先后由民劳局、劳动局和人事局、劳动人事局负责实施。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劳动工资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企业有了用工权、分配权,计划部门只对劳动工资进行宏观调控。
商业财贸计划 主要内容有食糖、食盐、成品油分配计划和外贸出口计划等。外贸出口计划是根据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农产品、畜产品和部分工业出口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