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审判工作概况】2007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法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4834件,审执结31440件,同比分别上升4.9%和10.8%,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757件,审执结3508件。(吴德河)
【刑事审判】200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544件,判处罪犯284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947人。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惩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如市中级法院对抢劫作案26起、杀死1人的杜四海等5被告人抢劫杀人案,对结伙抢劫25起、盗窃3起的康民全等11被告人抢劫、盗窃案的主犯均依法判处死刑,有效地震慑了犯罪。依法惩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共审结此类犯罪案件177件,判处罪犯207人,其中审结犯罪金额5万元以上的案件54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6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犯罪,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犯罪,出售、购买、运输、使用假币等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50件,判处犯罪分子79人,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程序,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363件。(吴德河)
【民事审判】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515件,审结16021件,同比分别上升13.9%和15.1%,诉讼标的金额7.45亿元。通过审理民事案件,依法调处社会各个层面和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全市法院审结涉及企业改制和破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57件,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审结借款、存单、融资租赁、证券回购、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4051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件104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案件5293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审结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有关民生的案件1078件,服务社会建设;审结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1562件,制裁侵权行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拖欠工程款案件206件,追回拖欠工程款2756万元,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军案件23件,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强化诉讼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民事案件的调解和撤诉率为51%,新蔡、汝南等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和撤诉率达到70%以上,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2.1%。(吴德河)
【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72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01件。注重对涉及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社会治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注重协调、沟通,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促进了“官民”和谐。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完善国家赔偿告知、听证制度,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件,决定赔偿7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公民及时得到司法救济,促进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吴德河)
【执行工作】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8963件(含旧存),执结标的金额5.39亿元。工作中,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从完善执行体制,强化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方法着手,充分运用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以及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切实提高案件执结率。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建立了党委政法委领导下的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执行问题;建立了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制约机制,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经济活动进行联合制约;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了特困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救助。通过以上措施,使一批久拖未执的案件得到执行。(吴德河)
【审判监督】市中级法院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通过二审和再审程序,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年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1516件,其中改判58件,发回重审123件;审结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确认案件24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53件。同时,对案件质量实行评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对案件质量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件研讨会、庭审观摩等活动,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力度,提高司法水平。(吴德河)
【积极参与平安驻马店建设】全市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处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通过公开审理、选择典型案件集中报道等形式,以案说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企业经营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减少犯罪和纠纷的发生;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探索出了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新路子,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使全市的少年审判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市中级法院和泌阳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均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称号。(吴德河)
【全面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全市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司法便民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改善接访立案条件,推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的做法,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立案难问题;为群众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力;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设立巡回法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327万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减、免、缓交诉讼费95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同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吴德河)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通过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解决案件超审限问题;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强化合议庭职责,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审判权依法行使;扩大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提高审判效率;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途径,减少社会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积极为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吴德河)
【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倒查制、信访评估制度和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处理涉诉信访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推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和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制度,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地控制和减少重信重访,开展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活动,畅通信访渠道,防止矛盾激化。全市法院共处理群众来信3400余件,接待来访956人(次),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0%,涉诉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吴德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全市法院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演讲比赛、召开“以案析理”研讨会、学习英模先进事迹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增强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的自觉性。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切实解决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和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通过教育活动,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法院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年有13个单位荣立集体二、三等功,41名干警荣立个人二、三等功,49个单位和8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平安建设、信访工作、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等15项集体荣誉称号。(吴德河)
【教育培训】按照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要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脱产培训、专题讲座、理论研讨、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形式,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认定证据、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市中级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319人(次),并组织107名法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专项培训和续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法官人才。2007年,全市法院又有36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吴德河)
【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积极探索建立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编发案例、警示教育、专题讨论、廉政提示等形式,增强全体干警的廉洁司法意识。实行廉政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建立法官和律师的隔离带;严禁法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营造良好的内部办案环境;认真落实法院工作“五条禁令”,严肃审判和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2007年,全市法院对举报的28起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线索进行了查处,有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吴德河)
【基层基础建设】市中级法院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固本强基的原则,加强基层法院工作。积极协助县区党委管好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增强县区法院班子的战斗力。实行中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法院制度和全市法院院长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职级待遇。陆续争取到用于人民法庭建设的国家专项建设资金1300余万元,已建成标准化人民法庭16个,有9个基层法院建立了局域网,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供了物质保障。(吴德河)
【接受人大监督】全市法院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对重要工作部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解决法院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2007年,市中级法院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行政审判和人大督办案件办理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批转交办的案、事件76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和来信认真办理,并当面反馈办理情况。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驻马店审判要况》等材料,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指导工作,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法院工作的正确开展。(吴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