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综述】 1996年,全区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单位731个,是年计划的4.1倍,查出违纪金2.6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金额1468万元,已上缴财政939万元,应追还侵占挪用资金1208万元,罚款金额416万元,促进增收节支756万元。全年全区的审计工作有以下三个明显特点: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了《审计法》,认真开展了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996年是《审计法》正式实施的第二年,地、县市审计机关首次开展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圆满完成任务,加强了财政预算管理的审计监督。三是审计执法力度有明显增强。通过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金额应上缴财政和已上缴财政分别是上年的1.98倍、2.12倍,成为全区审计机关近年来为国家增收节支金额最多的年份之一。三是审计工作重点突出,加大了对重点工商企业、交通行业及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的力度。特别是在对金融部门1995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对金融单位执行国家利率政策进行了深入调查,针对审计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促使财税金融部门带头执行财经法规。(赵金秋)
【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996年地区审计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地区本级和十县市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对105个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通过审计,使隐瞒裁留预算收入,挤占挪用财政有偿使用资金,顶算外资金管理混乱等现象得到了有力的遏制和纠正,促进增加财政收入850.5万元,减少财政支出298.4万元。基本上达到了政府、人大和被审计单位的满意。主要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地、县分别组成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并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使查出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二是做好审前准备。地区局参照《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政府23号令精神,制定下发了全区同级财政审计实施方案,明确了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等,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确保了此顷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本着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好对政府、人大负责的关系,真正达到了强化财政管理,服务宏观调控的目的。(赵金秋)
【交通行业“四费”审计】 根据年初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全区审计机关分别对同级交通行业财务收支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区管费、客票附加费、货运附加费(以下简称“四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车辆购置费协征单位公安车管部门、农机监理站。审计结果表明,全区交通部门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克服困难,深入各站点货场进行跟踪服务,两年超额完成任务,为支援国家重点建没,搞好当地公路基础设施,改革全区交通落后状况做出了贡献。但是审计中也发现“四费”管理不严、漏征、少征、挪用等问题,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89.7万元,其中超范围、标准多收“四费”976万元;随意免征、减征24.78万元;漏征“四费”20.97万元,隐瞒挪用收入15.5万元;长期拖欠未缴“四费”31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291.69万元。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四费征收点多面广,专业运输公司出车与报停随意性大,“四费”费用比例较高,企业难以承受等。为此,审计部门提出了加强“四费”管理,严格支出范围等三条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赵金秋)
【农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办金发(1996)11号文通知精神,地区审计局于1996年3月18日至5月15日,对中国农业银行驻马店分行及所属营业部、雪松路支行等5个金融机构、3个经济实体和1个证券交易代办处,199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检查了国家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利率执行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共发现以下问题:1.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多收取贷款和结算刊息310.76万元;2.多列成本,费用174..3万元;3.漏交税金10.03万元;4.应计未计收益11.34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50万元,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有关法规,区别情况作出了处理。通过审计,促使该行退还多收企业利息208.83万元,收缴地区财政7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金融单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赵金秋)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审计】 1996年,按照省厅工会作部署,地区审计局对地区劳动局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劳动就业处1995年集中管理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从总体上看,全区的待业、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做到依法征收、按规定发放,保证了离退休及失业职工的生活,对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在基金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挪用两项基金268.4万元,有的用于扶持企业,因企业破产不能回收,有的借给经营性公司及其他单位;二是基金收入不入帐10万元;三是应列未列基金收入64.7万元;四是以拨代支、虚列支出31.6万元。此外,还发现违规提取管理费,外借挤占管理费等同题,审既机关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了严肃处理,促使征管部门对两项基金进行规范管理。(赵金秋)
【救灾款物审计】 1996年夏秋两季,全区遭受了大面积的涝灾,龙卷风和病虫侵袭,为增强抗灾和生产自救能力,各级政府先后拨付625万元用于救灾。为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审计机关对国家拨入和地县两级匹配的救灾款物进行了审计,并跟踪抽查了56个乡镇的部分重灾村、户,审计结果显示,全区救灾款物出发放工作,能够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瞻前顾后、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保证了生产救灾工作“五有两杜绝”目标的实现。但也发现个别县使用救灾物建乡镇敬老院、救灾资金不能及时足领匹配,有的对自然灾害救济与临时社会救济界限不分,混淆两类资金的使用范围等同题。对此审计部门提出了四条针对性强的合理化建议。(赵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