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
【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1996年9月1日,是《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颁布两周年纪念日,以此为契机,在全区广泛开展了民族政策、法规教育。行署副专员金正学在《驻马店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学习贯彻〈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发展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好形势》的文章,并委托地区民族宗教局局长刘森如发表了电视讲话。泌阳、上蔡、平舆、西平、正阳等县的有关领导也分别发表了电视讲话,大部分县市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这次宣传活动各县市利用电视、有线广播、报刊、专栏、标语、横幅、学习班、座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讲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各县市还借这次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解决了少数民族考生升学照顾分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节日放假、副食差价补贴、回民仪地等许多过去遗留的问题。(邓清红)
【清真食品生产经曾管理】 1996年,全区继续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大部分县市结合对清真食品市场的整顿,专门划出了清真食品经营场地。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工厂、门店、摊点,核查了少数民族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比例,对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条例的,进行了限期整改或停止营业处理。至年底,上蔡、平舆、遂平三县已全部完成发证任务。全年应发清真牌证750个,已发415个,完成任务的55.3%。这两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消除了容易引发民族矛盾和纠纷的隐患,保护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邓清红)
【组建基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工作】 按照省民委要求,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村、街道、居委会)(少数民族人口在300人以上)都要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简称“民促会”)。民促会的宗旨是:维护当地社会稳定,推动当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起到政府与群众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1996年,全区各县市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建立民促会。至年底,全区建立民促会61个,占应建的92.3%。民促会的成立对促民族工作的基层基础工作。(邓清红)
【新蔡县李桥回族镇出席全国民族工作会议】 近几年,新蔡县李桥回族镇经济发展较快,成为全区民族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1996年7月,李桥回族镇作为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回族镇参加了全省民族区、乡、镇工作会议,并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12月上旬,又出席了全国民族工作会议,并作大会发言,受到一致好评。该镇镇长常科被评为全省少数民族杰出青年代表。(邓清红)
【西平县蔡寨回族乡举行建乡10周年庆祝活动】 1996年11月25日,是西平县蔡寨回族乡建乡10周年纪念日。由于蔡寨回族乡建乡晚,乡镇企业技术含量低,经济基础水平较差,地区民族宗教局积极帮助该乡搞好乡庆活动,以期扩大影响,推动经济发展。整个乡庆活动搞得隆重、热烈、圆满,省、地、县部分领导同志出席了庆祝大会,扩大了蔡寨回族乡在全区、全省的知名度,引起了各级部门及县政府的关注。西平县政府专门发文,在政策上给与倾斜。还专门为教育事业投资10万元,完善教育基础设施;为邮电事业投入48万元,实现了村村通电话;交通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力争1997年乡级公路建成通车。(邓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