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直机关事务管理
【驻马店地区地直机关事务局成立】 1996年初,根据驻发[1995]16号《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建了驻马店地区地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地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领导下的正处级事业部门。主要职贵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地委、行署要求,结合地直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地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对地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对地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实施归口管理;负责地直机关部分控购商品的初审工作,管理地区领导和地直单位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
四、负责地委、行署、人大、政协机关各部、委、室和人民团体的行政经费管理及所属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具体的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地级大型会议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地直机关房产、地产和基本建设管理及其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地直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的规划、征地、设计、施工、分配、调整、维修和水、电、暖、气以及院容院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级机关电话通讯和有关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委、行署办公楼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研究制定地直机关(含中央驻驻单位)房改方案和实施细则;归口管理和安排使用地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汽车编制、计划、购置、配备、大修、报废、更新及其资金管理工作。
七、指导地直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八、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挂地直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办公室牌子)、财务科(挂地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国有资产管理科、基建科和综合管理科。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下属4个二级机构:地直房地产管理处、地直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驻马店地区地直住房公租金管理中心牌子)、地区水电管理所和地直机关汽车修理所。(张全新)
【地直房地产管理工作】 1996年,原驻马店地区地直房产处更名为驻马店地区地直房地产管理处,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并由地区财政局领导改为由地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尽快缓解地直党政群机关职工住房困难,1996年利用房改资金659万元,兴建职工住宅楼民138套。其中:地专级住房4套,县处级住房44套,科级以下住房90套。(张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