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依法治区与普法工作】 1996年,根据省委提出的依法治省的决策,结合我区依法治区工作的实际,经地委研究决定,撤销驻马店地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同时成立驻马店地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区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驻马店地区1996 — 2000年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地委以(1996)27号文件给予批转。同时,按照地委、行署的部署,在总结“二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领导小组还起草了《驻马店地区法制宜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地委以驻发(1996)2l号文件给予批转。依法治区和“三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冯明中 王太旭)
【监狱管理工作】 根据《监狱法》的要求和河南省司法厅豫司法监管字(1996)221号文件《关于市地劳改支队统一更名为监狱的决定》,地区编委驻编(1999)77号文件,将驻马店地区劳动改造支队更名为驻马店地区监狱。1996年,是地区监狱建立以来押犯人数最多的一年。地区监狱严格贯彻执行《监狱法》,认真落实防逃、防恶性事故、防非正常死亡的“三防”措施,连续4年没有跑掉一个犯人,被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评为“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监狱内部也实现了“四无”(即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传染病流行、无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了监狱内部的稳定和安全。同时,还抓了“两劳”回归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帮教率达97.3%,安置率达95.6%,重新犯罪率低于6%,保证了全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冯明中 王太旭)
【律师管理工作】 1996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以学习《律师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整顿法律服务执业秩序,使各项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全区律师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59处,办理各类诉诉案件5871件,办理非诉讼案件18756件,为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冯明中 王太旭)
【公证工作】 1996年,全区公证工作在低谷中腾飞,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全区公证机关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07万件,是前15年办证总数的1.4倍。为办证单位避免经济损失1173万元。担任常年公证点934处,错证率在1%以下。省司法厅领导在全省公证工作会议上,称赞驻马店地区1996年度公证工作“思路清、步子大、措施好、能吃苦、干劲大、效果好,是全省公证工作的台柱子”。司法部(1996)21期简报,专题介绍了驻马店地区公证工作的先进经验。(冯明中 王太旭)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996年,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关于“要进一步确立以县(市)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参与的司法助理员管理体制”的要求,行署司法处起草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5)40号文件的意见》,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以驻办发(1996)24号文件予以转发。同时,行署司法处还制定了实施细则,使乡(镇)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得到理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发展。1996年底区乡镇司法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956处,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8275件,为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800客万元。各级民调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41732起,避免非政常死亡606人次,起到了维护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冯明中 王太旭)
【法学教育和政法干校工作】 1996年全区共招收律师函授学员574名,居全省第一位,受到省司法厅的表彰。地区政法干部学校招收成人中专135人;职业中专招生964人,培训干警490人,均超额完成了省司法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冯明中 王太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