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主动服务稳定发展大局】 2011 年,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大局谋划全市检察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市检察院下发了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着眼全局,执法办案服务发展,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案件坚决查办,凡是对经济发展有不利影响的慎办、缓办,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侦查措施,避免因执法不当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组织干警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通过大走访发现并协调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加大与省水利部门的沟通力度,协调资金600 余万元,为艾滋病帮扶对象上蔡县大路李乡郝坡村5000 多亩农田打造了灌溉机井,实现了旱涝保丰收。为该村引入了自来水,使5000 多人吃上了放心水。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资金60 余万元,为扶贫帮扶对象新蔡县练村镇文营村委村民安装了自来水管,解决了当地群众的吃水困难。市院帮扶工作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彰。逐项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向社会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把执法为民、服务和保障民生体现在具体的检察工作实践中。健全完善信访案件排查清理机制和申诉案件终结机制,加大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力度,实现全年无涉检进京访的目标。坚持检力下沉,积极探索在全市建立乡镇检察工作站163 个,一年来通过乡镇检察工作站接待来访群众1800 多人次,实现了矛盾发现在基层,纠纷化解在基层,进一步拓宽了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空间。市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评为“2006—2010 年度平安
建设先进单位”。 (董正云)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2011 年,市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按照“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37 人,提起公诉5124 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三类重点犯罪嫌疑人1768 人,提起公诉2686 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高度重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共对200 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对32 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22 起轻微刑事案件组织了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董正云)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1 年,市检察院按照“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突出办案重点,严格办案程序,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健康开展。一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 件206人,其中贪污贿赂5 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 万元以上的大案101 件;科级以上干部29 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 人,厅级干部2 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76.6 万余元。市检察院先后立案查处的安阳市政府原副市长张某某(副厅级)、开封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某某(副厅级)、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韩某某(正处级)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0 件110 人,其中新领域新罪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4 件65 人。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重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分析,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有效遏制了一些部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势头。坚持预防关口前移,先后在道路工程、市政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司法会计造价审定,审减工程造价资金4000 多万元,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董正云)
【诉讼监督】 2011 年,市检察院坚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落实“坚决、依法、准确、及时”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中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力度,充分发挥诉讼监督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在立案监督中,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通过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4 件48 人,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11 件12 人。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对应当逮捕、起诉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43 人,追加起诉157人。在审判监督中,对重罪轻判、量刑畸轻畸重等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6 件,法院已改判4 件,发回重审6 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9 件,法院已改判9 件,发回重审11 件,调解结案16 件。对认为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申诉案件,主动释法析理,解疑答惑,引导申诉人服判息诉,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先后监督监管活动违法144 人次,纠正违法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7 人,确保国家法律在监管场所的正确实施。坚持以办案促监督,注重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和依法查办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4 人,增强了监督实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董正云)
【“形象塑造年”活动】 按照市院党组三年工作规划,2011 年是全市检察机关“形象塑造年”。全市两级院坚持以开展“形象塑造年活动”为载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一是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专项教育活动,推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学历教育、脱产培训、在岗训练、业
务竞赛、理论研讨、专家讲课等多种形式,大力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先后举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类业务技能培训班15 期,培训干警700 余人次。积极组织司法考试备考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9 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通过人数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全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招录检察人员28 名,市院机关面向基层院遴选办案骨干10 名,为检察队伍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三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坚持把创先争优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不断提升队伍建设和机关管理水平。一年来共有53 个集体和56 名个人受到市委和省检察院以上领导机关的表彰。市检察院反贪局党支部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遂平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李宪中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全国优秀党员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官”;新蔡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院被高检院授予“基层院建设组织
奖”;市院派驻豫南监狱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市院机关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董正云)
【自觉接受监督】 2011 年,检察部门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确保了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每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所作的人大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市检察院针对审议意见和建议,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事件并按时反馈,全年共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和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事件46 件,已办结46 件。为使人大代表及时、全面、客观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实施办法》,建立了两级院检察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制作了代表联系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定期到联系的基层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市检察院坚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报送《检察要况》,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拓展加强联系、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二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内容,通过设置检务公开大厅、开展检务公开进万家活动、组织举报宣传周、召开新闻发布会、实行检察开放日、建立案件公开查询系统等形式,畅通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权。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对保证案件质量、推进司法民主起到了积极作用。坚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采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案件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案件程序监控、实体把关、质量考评等办法对办案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的监督,在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主要业务部门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实现对干警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督。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评查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共评查各类案件18759 件,通过专项活动,发现
并解决了在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董正云)
【检务保障】 2011 年,市院在搞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在基层院建设中的一线指挥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一是强化经费保障建设。两级院通过与政府、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了基层院经费保障标准的贯彻落实,全市基层院人均公用经费已达到4.2 万元;积极做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工作,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争取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款3000 多万元,市院机关财务支出5008 万元(其中检察官分院和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征地款1940 万元),同比增长35%,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二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全市检察机关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4000 余万元,两级院“两房”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债务转移问题已基本解决,一些单位改扩建项目正在启动。市院机关办公区绿化美化工作已基本完成,投资近千万元的市院机关地下车库、投资400 余万元的驻豫南监狱检察室已经投入使用,计划投资1 亿多元的检察官分院和驻马店市检察院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已经进入设计施工阶段,市院新干警家属院正在进行地质勘探,近期将动工兴建,全市两级院办案、办公、通讯、交通和干警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检务保障进一步得到加强。三是强化科技保障建设。全市检察机关集中财力物力强化技术设备建设,两级院先后投入科技强检经费2000 余万元,全市检察机关三级机要通道全部开通,远程侦查指挥系统和侦查信息平台已经安装调试到位,投资200 多万元的多功能侦查指挥车已经投入使用且已取得明显成效,侦查技术设备和办案区建设实现了全面更新换代,该项工作已走在全省前列。 (董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