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1 年末全市总人口887.33 万人,常住人口708.48 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84‰,出生率11.11‰,死亡率6.27‰。城镇化率31.54%。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04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3.1%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97 元,实际增长1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95 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779 元,实际增长9.9%。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9.9%,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0.8%。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0.76 万人,比上年增长15.6%,其中:参保职工20.99 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9.77 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116 万人,比上年增长6%,其中:参保职工33.6万人,参保退休人员10.9 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7.03 万人,增长1%。
全年全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4.52万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225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3.9 万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7404 万元。全市有17.28 万人享受了城乡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9548 万元。全年各类福利院共有720 张床位,收养472 人。
年末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64 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29 个。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65 亿元。全年接受社会捐赠446.2 万元。 (于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