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开展
“三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12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以下简称“三项整治”)行动。现就做好“三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切实解决广大市民关注的民生问题入手,以市中心城区的老城区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三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老城区部分区域市政设施老化、破旧、建设滞后,环境卫生差,店外经营、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对市中心城区置地大道以南、天中山大道以东、练江河以北、驿城大道以西区域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市政设施。包括对老城区道路的维修改造,实现道路平整、通畅;改造道路结构,对道路节点进行渠化升级,拓宽道路节点通行截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排水、排污等管线进行改造完善,所有管线铺设到位,功能有效发挥;加强园林绿化建设,解决绿量不足和分布不合理等问题,提升绿化质量和水平。
(二)市容市貌。包括垃圾收集处理、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和完善,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的清扫保洁,“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管理)的落实,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规范市场秩序,整治集贸市场,解决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问题;规范城市广告牌、牌匾的管理,新增完善城市路牌、标牌、门牌,解决标示不清及牌匾混乱问题;搞好城市的美化、亮化,更新改造道路照明系统,消除市区道路照明盲点。
(三)交通秩序。包括合理布局道路标线、标示,优化道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系统,实行特殊路段交通管制,规范交通秩序;优化公共交通线路、站点布局,更新车辆,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加强出租车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装备水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取缔非法营运车辆;逐步取缔三轮车营运方式,提升城市运输层次;合理布局市区停车区位,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范城区停车秩序。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准备阶段。12 月5 日—12 日,市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和驿城区抽调人员,对市区内需要改造的道路、绿地、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排水等设施以及马路集贸市场、店外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环境卫生状况、交通拥堵状况、非法营运状况进行核查登记,摸清底数,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为综合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动员部署阶段。12 月13 日—15 日,建立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市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集中整治阶段。12 月16 日—1 月17 日,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强化工作措施,逐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 年1 月18 日—20 日,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相关单位及时总结和分析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
(五)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市区两级关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城市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四、任务分解及责任划分
(一)市政设施集中整治
1.市政道路:对破损的路面、路沿石、人行道、窨井等进行维修维护;对交通拥堵的十字路口进行改造,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对结构不合理的街道按功能需要进行改造升级。市住建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2.地下管网:对供水、供气、供暖系统进行改造完善,提升保障能力;对排水、排污系统整治,完善污水管网,实施截污工程,实现雨污分流,规范污水排放;对通信、有线电视等弱电线路进行整治,努力实现弱电线路入地目标;对市区供电系统和路灯进行维修改造,提高亮灯率。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分别为所承担任务的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各管线单位配合。
3.园林绿化:对缺株断垄的游园、绿地进行补栽补植,解决黄土裸露、植株残缺不全问题;“见缝插绿”,新增建设绿地,扩大绿地面积。市住建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市容市貌集中整治
1.环境卫生:完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设施(包括垃圾箱、果皮箱、垃圾收集车、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公厕等设施);改变垃圾收集方式,由马路分散堆放收集改为垃圾箱集中收集,由一天一次收集改为一天两次收集;改变清扫保洁方式,通过向保洁公司购买服务,将清扫保洁工作推向市场。市住建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
2.经营秩序:规划规范集贸市场、早夜市市场,引导经营者进入指定市场规范经营;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店外洗车、店外加工修理等行为。市住建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3.书报亭管理:在指定地点按要求规范经营。市住建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残联、市邮政局配合。
4.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提高广告档次。市住建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
5.路牌、门牌设置:对现有道路统一设置路牌,对各单位和居民统一设置门牌。市公安局为门牌设置第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为路牌设置第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6.“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加强督导,严管重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市住建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市直单位配合。
(三)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1.完善城区道路交通护栏、标示、标线、LED 显示屏、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提高交通安全性和通行能力。市公安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
2.对红绿灯实行智能化、科学化管理。市公安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配合。
3.优化公交线路、站点布局,加强公交站亭、出租车停靠点建设。市交通运输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
4.规范出租车管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安装GPS 卫星定位系统,规范车体广告的授权与发布。市交通运输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配合。
5.加强货运车辆管理,限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治理超限超载、散装运输行为。市公安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单位配合。
6.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逐步取缔三轮车营运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残联等单位配合。
7.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在学校、大型商场、超市、医院等重点区域划定停车区位,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市公安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8.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合理设置禁行路段和单行路段。市公安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三项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切实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和提升我市形象有效途径。市直有关部门和“三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成立机构,加强协调。 “三项整治”工作由市四城联创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协调处理综合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三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三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三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积极稳妥,确保落实。所有整治内容,属区里承担的任务,“三区”政府(管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配合;属市里承担的任务,分别由市直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市直其他单位和三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 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三项整治”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考评,推动工作的顺利落实。同时要严明纪律,奖优罚劣,加压驱动,市委、市政府将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曝光,直至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网络、板报、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全力配合、支持综合整治工作,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大造舆论声势。同时相关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在市区广泛开展“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广大市民文明意识,倡导文明行为,提升文明素质,为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