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
【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统计】 2016 年,驻马店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5%,涨幅较上年扩大0.6 个百分点。驻马店物价保持平稳,通胀压力不大。
居民消费价格运行主要特点。一是价格总水平保持平稳。与上年相比,驻马店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5%。涨幅虽然比上年扩大0.6 个百分点,但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总体不高。从时间序列分布看,价格水平波动不大,呈现小幅震荡。分季度看,一季度上涨101.8%,二季度上涨101.6%,三季度上涨101.1%,四季度上涨101.5%。分月看,8 月价格水平上涨0.8%,为全年最低值;3 月价格水平上涨2.3%,为全年最高值;其余月份均在0.8% ~ 2.3% 范围内窄幅震荡。二是八大类商品价格“七涨一降”。在调查统计的八大类商品服务价格中,除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2.1% 外,其余7 个大类均有不同程度上涨。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3.3%,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2.8%,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1.6%,衣着价格和医疗保健价格均上涨1.6%,居住价格上涨0.4%,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3%。三是城乡价格走势趋同。2016 年,全市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价格水平均上涨1.5%,其中交通和通信、医疗保健、食品烟酒、教育文化和娱乐类的农村价格涨幅比城市分别高2.3、0.3、0.1和0.1 个百分点;而其他用品和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衣着、居住的农村市场价格水平则比城市涨幅分别低2.3、0.8、0.7、0.6 个百分点。四是新涨价因素增强。在2016 年1.5% 的累计涨幅中,翘尾影响为0.2 个百分点,比上年下降0.3 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3 个百分点,比上年增长1 个百分点。五是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6 年,驻马店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比全国平均涨幅低0.4 个百分点,在18 个省辖市中居第十位,在黄淮四市居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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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主要因素分析。一是食品价格推动价格总水平上涨。2016 年,全市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3.3%,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07 个百分点,占全部涨价因素的71%。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4.4%,涨幅比较突出。食品类中价格涨幅比较突出的类别主要体现在民众关注的“菜篮子”价格方面,如猪肉、鲜菜和薯类分别上涨18.6%、15.4%、19.4%。蔬菜和猪肉价格上涨明显,且波动较大。春节的节日效应、3 月初倒春寒和7 月洪涝灾害导致鲜菜价格大幅上涨;上半年生猪市场供应偏紧,猪肉价格节节上扬,其中4 月份猪肉同比价格涨幅高达40.4%,下半年猪肉价格虽然有所回落,但全年涨幅仍处高位震荡。仅猪肉和鲜菜两项因素,拉动全市全年价格总水平上涨0.99 个百分点。二是服务项目价格上涨。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3%,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0.38 个百分点。服务项目价格涨幅较高的主要有:高中中职教育价格上涨11.8%、家政服务上涨8.4%、鞋类加工服务价格上涨6.7%、美容美发洗浴价格上涨5.6%、衣着洗涤保养价格上涨3.7%。受劳动力价格涨幅回落影响,2016 年全市服务项目价格涨幅比上年低0.4 个百分点,比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0.2 个百分点。三是药品价格涨幅明显。全年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1.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0.13个百分点。其中:药品及医疗器具上涨3.2%,主要由于西药价格上涨3.7%、中药价格上涨3% 的影响。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全省医保目录调整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下,2016年药品价格尤其是低价药品价格波动较为频繁,个别品种价格涨幅超过30%。四是工业消费品价格回暖。全年工业消费品价格上涨0.1%,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0.03 个百分点。2016 年上半年,工业品价格延续上年下跌态势,1 月~ 6 月分别下跌0.4%、0.4%、0.4%、0.3%、0.5% 和0.3%。下半年,受成品油、钢材、水泥、煤炭等价格逐步走强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降幅逐步缩小并由降转升,工业消费品价格开始止跌回涨,涨幅逐步扩大,7 月~ 12 月分别上涨0.2%、0.5%、0.6%、0.5%、0.8% 和0.9%。(黄艳婷)
【农民收入】 2016 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34.9 元,同比增长8.3%,高出全省平均增速0.5 个百分点,驻马店市农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加。
收入特点。一是工资性收入显著增长。2016 年全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363.8 元,同比增长10.8%。其中,
农民人均工资2706.7 元,比上年增长10.9%。在可支配收入四大项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持续提升,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33.9%,同比提高0.8 个百分点。二是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2016 年全市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342 元,比上年增长5%,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3.7%。其中,一、二、三产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68.2 元、140.7 元、533 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7%、下降16%、增长14.9%。从一产业农民收入来看,农业收入2850.9 元,牧业收入779.8 元,种、畜合计占一产业的99%,农业、畜牧业是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的主导产业。三是财产净收入小幅增长。农民财产净收入为125.3 元,比上年增加3.4 元,增长2.8%。其中,利息收入下滑、转让土地收益增加趋势越来越明显。2016 年农民人均利息净收入26.9 元,同比下降26.3%;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净收入49 元,同比增长62.8%。四是转移性收入稳步提升。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103.8 元,比上年增加222.7 元,增长11.8%。驻马店市是劳动力输出大市,2016 年全市家庭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人均达1689.5 元,同比增长16% ;社会救济和补助大幅提高,人均30.7 元,同比增长51.2%。
收入增长因素。一是转移就业是农民增收的关键。2016年全市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高达43%,成为农民增收的关键。二是现代农业是农民增收的基础。全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达到55 个,其中省级15个;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351 家,其中国家级2 家、省级46 家;农民合作社达到13550 家、家庭农场5021 家,一产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21.7%。同时,现代农业也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三是土地流转是农民增收的助力。全市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推进适度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面积的30% 以上,增加了农民财产收入。同时,实行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不能出远门打工的农民可以把自家的土地流转给企业,然后再去企业打工,这样就可以得到2 份比较稳定的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是扶贫政策是农民增收的保障。2016 年扶贫政策精准发力,直接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分组情况看,全市农村居民家庭低收入、中低等收入户可支配收入人均分别是4420 元、7145 元,分别比2015 年的3988 元、6898 元,增加432 元、247 元,增长10.8%、3.6%。
影响收入因素。一是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仍然局限于普通中等教育,从事大量技能要求不高、知识储备要求不高的岗位,就业压力仍然存在。二是农产品生产结构不合理。全市高效经济作物、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仍然呈现比例小、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低的状况,农民依靠种植粮食作物增收的空间极其有限。三是财产性收入比重依然偏低。全市财产净收入呈现出总量小、增长慢特点,在构成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四项收入中,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3%,同比增长2.8%。 (李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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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消费】 2016 年,全市农民人均消费支出7838.1 元,同比增长8.9%。反映农民生活消费的八大类均呈上涨趋势,其中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和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增长最快,增幅分别达21.8%、13.6% 和10.4% ;食品烟酒、交通通信和教育文化娱乐对消费支出的贡献率位居前三,分别为31.1%、25.3% 和10.7%。
消费结构更加合理。从居民八大类的支出情况上看,衣食住三大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占全市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的比重达60.3%,同比下降1 个百分点,仍是消费支出的主体,但与上年相比,消费结构更加合理。一是食品消费品种越来越丰富,外出饮食频率越来越高,其中,在外饮食人均支出204.7 元,同比增长21%。二是衣着消费更加注重衣帽服饰的时尚、品牌、质量,人均支出663.4 元,同比增长9.7%。三是居住更加追求居室的洁净、舒适、美观,全年仅居住用水电燃料等支出人均335 元,同比增长11.2% ;拥有住房面积人均40.4 平方米,同比增加1.9 平方米。
百姓生活越来越便利。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道路、通信及家庭设备快速发展,提高了百姓生活质量。一方面,农村“路路通”工程使57.1% 的调查小区能便利乘坐公共汽车,全年农民人均交通费用支出553.3 元,同比增长20.8% ;手机的普及、网络的覆盖,使全年通信费用支出达到349.4 元,同比增长23.5%。另一方面,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不断提升,其中家用汽车12.4 辆、摩托车59.3 辆、助力车105.1 辆、洗衣机96.4 台、电冰箱(柜)91.1 台、彩色电视机120.5 台、移动电话233.7 部。
文教娱乐更受重视。一方面,农村家长更加迫切孩子能通过学习改变命运,效仿城市家长把孩子送到各种课外辅导班、兴趣班。据调查,2016 年全市农民教育费用支出561 元,同比增长12%。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的健康、休闲、娱乐等意识不断增强,节假日周边游、报旅游团等全家游逐渐成为一种新风尚,农民人均支出231.6 元,同比增长3.8%。(李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