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卖
【概况】 2016 年,全市完成小包装食盐购进16625 吨,销售16381 吨。利润总额525 万元,增长23.3%,上缴税金535 万元,增长11.5%。所有者权益1120 万元,同比增长42.5% ;资产负债率77.3%,同比下降3.6 个百分点。依法解决历史遗留经济、民事纠纷,收回并公开招租纠纷房产,化解了一些不稳定因素。收回悬置的国有资产,提高职工工资,发放工资总额1102 万元,增长22.3%,缴纳“五险一金”352万元。归还职工集资款和其他债务523 万元,没有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盐业系统全年没有发生一例执法过错案件,所查办的盐业违法案件实现“零”复议、“零”诉讼。( 刘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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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 2016 年,市盐业局及时分解食盐购销任务,将年度计划下达到各县,定期对各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排队评比,提高购销工作的协调性和科学性。注重结构调整,以绿色、健康、环保为核心,以低钠盐、海藻精纯盐作引领,以海藻碘盐、精纯盐为主打,以绿色食盐、纸塑复合膜盐为补充,丰富食盐市场品种,拉开价格档次和梯度,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多元化需求。加强食品加工企业碘盐供应市场监测和饲料用盐市场维护管理,拓宽销售渠道,推进小工业盐和畜牧用盐增长。加强饲料专用盐市场维护管理,确保饲料专用盐不冲击食盐市场。利用现有食盐配送网络渠道、仓储、网点和销售人员优势发展非盐经济,拓宽行业发展空间。( 刘 潇)
【盐政管理】 2016 年,市盐业局推行片区责任制和街道责任制,在市主城区,以主要街道为单元,划分20 多个责任区,辐射背街小巷,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商户都有专人管理和服务,坚持全方位、常态化的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全年相继组织开展元旦、春节、“5·15”、中国农加工洽谈会和“十一”期间食盐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3 月~ 6 月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涉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7 月~ 8 月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用盐专项治理活动。与市公安、检察、法院协调沟通,加大重大案件追刑力度,维护辖区食盐市场秩序稳定。全市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865 起,同比增长45%,刑拘16 人,批捕7 人,查获私盐83.74 吨,罚款10.94 万元,端窝点17 个。( 刘 潇)
【盐业宣传】 2016 年,市盐业局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等有效载体,加强对食盐安全、科学用盐、盐业改革政策等宣传,倡导健康用盐。行风热线网络问政采用稿件4 篇,对广大群众网络咨询回复率100%。制作2 期电视专题,印制“低钠低盐、健康膳食”宣传品,就碘缺乏病宣传常识、健康用盐进行宣传,引导群众真正实现由吃盐到洗浴用盐、保健用盐、清洁用盐,促进行业扩销增效。组织开展盐业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基层,食盐安全访万家等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深入农村居民家庭、食盐零售网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肉食加工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营业性饭店、饮食摊点进行宣传访查。组织开展“3·15”“5·15”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立体化、全覆盖、多角度宣传盐政监管职能、盐业专营政策和食盐安全常识。开展盐业法规宣传,以典型案例宣传为切入点,宣传各级盐业部门打击各种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成效,公开曝光一批影响较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在全市盐业系统开展“业务经营好、市场管理好、职工福利好、资产运营好、党政事务好”的“五好县局”创建活动,提升盐行业经营管理水平。 ( 刘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