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
【城镇居民收入】 据地区城调队对全区28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表明:1994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实际收入为2001.67元,较上年增长23.01%(未扣除物价影响、下同)。其中生活费收入为1830.26元,较上年增长24.97%。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呈以下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非工资性收入比重上升。作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工资性收入人均1533.77元,较上年增长22.58%,占生活费收入的83.80%,较上年下降1.63个百分点,非工资性收入人均296.49元,较上年增长38.98%,占生活费收入的14.57%,较上年上升1.63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源看,城镇居民在主要收入来源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拓宽收入渠道,使收入不断增长。1994年城镇居民主要收入来源的计时、计件工资人均958.57元,较上年增长38.34%,津贴和补贴338.84元,增长9.2%。1994年人均其他劳动收入36.99元财产性收入39.21元,职工从单位得到的收入115.35元。其他就业者收入1.78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72.99%、24.44%、9.03%和474.19%。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劳动者净收益人均只有25.52元,较上年下降11.83%。
二、国有单位职工工资增加、集体单位职工工资下降。1994年人均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收入1422.08元,较上年增长24.81%;人均集体单位职工工资收入111.69元,较上年下降0.12%。国有单位职工工资增长主要是由于计时、计件工资增长41.60%和其他工资性收入增长41.32%造成的。集体单位职工工资下降是由于奖金下降49.40%、津贴补贴下降12.29%和其他工资性收入下降7.58%造成的,充分说明集体单位的经济效益不高。
三、收入差距逐渐拉大。1994年占调查户10%的最低收入户年人均实际收入只有1101.72元,较全区平均水干的2001.72元低900元;较最高收入户3472.32元低2370.60元:最低收入户的收入还不到最高收入户的1/3。上年最高收入户比最低收入户高1801.56元,今年又拉大了569.04元。收入水平悬殊过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梅立富)
【城镇居民生活支出】 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支出也相应提高。1994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实际支出为2058.56元,较上年增长21.56%(未扣除物价影响,下同)其中消费性支出1701.17元,较上年增长17.36%;外消费性支出356.15元,较上年增长47.31%。居民生活支出呈以下几个特点:
一、消费性支出结构有所变化。1994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吃、穿、用、住和娱乐文教用品及其服务支出为932.57元,284.03元、124.43元、101.76元和118.75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8.04X%、17。06%、9.94%、-4.98%和-6.42%。以上五项目分别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54.29%较上年下降了4.53个百分点)、16.7%、7.31%、5.98%和6.98%。消费顺序由上年的吃、穿、娱乐文教用品及其服务、用、住转为吃、穿、用、娱乐文教用品及其服务、住。
二、粮食消量增加、猪牛羊肉消量下降。从食品消费的实物量看:人均消费粮食135.2公斤(含在外用餐)较上年增加9.7公斤,增长7.71%。人均消费植物油5.41公斤,猪牛羊肉15.46公斤,蛋类9.91公斤,各种鱼2.96公斤、菜类102.86公斤,分别较上年增长7.77%、-4.51%、7.72%、-5.73%和-3.66%。
三、非消费性支出大幅度增长、购建房支出猛增。1994年人均非消费性支出达365.15元,较上年增长47.31%,高出消费性支出近30个百分点;占实际支出比重为17.30%,增长3个百分点。在人均非消费支出中购建房支出177.31元、赠送支出137.16元,各种税金5.92元和赡养支出35.22元,分别较上年增长513.11%、12.71%、61.75%和-15.93%。购建房支出在上年增长15.45%的基础上,今年又猛增5倍多。随着购建房支出的不断增加,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1994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中拥有自己住房的达45.71户,较上年增长64.07%;人均住房面积达11.19平方米,增长9.17%。有些居民不惜花费大量资金搞室内装修。
四、低收入户入不敷出。占调查户10%的最低收入户年人均实际收入为1101.72元,而年实际支出为1198.56元,收不抵出达86.84元,占调查户5%的更低收入户年人均实际收入只有967.68元,而年实际支出达1092.04元,收不抵出达54.36元。5%的更低收入户年消费性支出为921.12元,还不到最高收入户消费性支出的1/3。更低收入户人均年食品支出为548.4元,每人每月只有45.7元,生活相当艰苦,不能满足温饱。(梅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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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活水平】 据地区农调队对全区2890户农村住房抽样调查资料表明:1994年全区农民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657.3元,较上年增长26.36%(未扣除物价影响,下同)。其中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591.83元,增长25.25%。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由上年的吃、用、穿、住、烧变为吃、用、住、穿、烧。农民生活消费呈以下几个特点:
一、商品性消费比重上升,自给性消费比重下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农民货币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生活消费逐渐向商品化转变。1994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达417.1元,较上年增长7.2%,占农民消费总支出的63.5%,较上年提高7.2个百分点。这充分说明农民加快了从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过渡的步伐。
二、食品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全区农民人均用于食品支出为362.9元,较上年增长18.3%。食品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5.2%,较上年下降3.7个百分点。在食品支出中,主食173.9元、副食128.6元、在非饮食6.6元,其他食品46.6元、食品加工7.2元。主食、其他食品消费比重下降,分别由上年的52.9%、16.1%下降为47.9%、12.8%;副食、在外饮食比重上升,分别由上年的27.3%、15%上升到35.4%、1.8%。从消费量上看,主禽下降,副食品上升。人均消费粮食228公斤、肉类7.9公斤、蛋类3.1公斤、植物油4.7公斤,分别较上年增长-17.7%、16.2%、47.6%、20.5%。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衣着消费商品化。农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51.9元,较上年增长23.9%,其中人均现金支出达51.3元,占衣着消费支出的98.7%,基本上达到了穿衣戴帽商品化。由于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的衣着逐渐由讲究经济、耐穿到追求花色、质地,款式和舒适。
四、建房热继续升温。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对住房的要求就越来越高。无论是住房面积上,还是住房质量上仍继续进行攀比。1994年人均住房支出达105.2元,首次突破百元大关,较上年增长44.5%,建房热居高不下。年末人均住房面积达19.1平方米.增长9.1%;砖木结构,钢筋棍凝土结构房屋比重达90.3%,均超过地区提出的小康村住房标准.新建房屋宽敞明亮,有的还讲究室内装修。
五、中、高档耐用消费品大幅度增长。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的要求也越来越大。自行车、缝纫机、钟表、收音机老四件拥有量继续呈上升趋势,且去旧换新追求名牌。黑白、彩色电视机、洗衣机,大型家俱拥有重大幅度增加。1994年末每万户农民家庭拥有黑白电视机43台、彩色电视机4.4台、洗衣机0.97%台、大型家俱633件,分别较上年增长38.7%、83.3%、115.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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