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劳动改造工作】 1994年驻马店地区各级劳改单位认真落实“三防”措施,确保了监所的稳定与安全,狱内实现了“三无”,即无凶杀、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同时,积极推行“三分”(分押、分管、分教)工作,努力提高改造质量。犯人的政治课、文化课和技术课到课率分别达到100%、92%、90%;“三课”考试及格率分别达到97%、90%、85%;犯人脱盲率达75%;顽危犯转化率87%。劳改单位全年共生产砖1257万块,瓦13万片,安全门2000副。地区劳改支队被省监狱管理局评为1994年度“管教工作先进单位”。 (冯明中)
【普法工作】 1994年,全区各级普法部门按照“二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继续抓好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在全区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发放试卷10万多份。通过答卷,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以上法规的认识。全区还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256期,参加54000多人;举行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80次:放映普法录相、电影1100多场。全区普法对象542万人,已有515万人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达95%。 (冯明中)
【律师工作】 1994年,全区律师共办各类案件3400件,比上年增长11%,办案优质达率97%;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21处,比上年增长9%;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500万元。全区有520人参加了1994年度全国律师资格统考,比1993年增长40%,其中,46人取得律师资格。(冯明中)
【公证工作】 1994年,全区公证机关共办理各类公证14109件,揭露和制止不法合同65件,避免经济损失280多万元。全区对38人进行了公证员注册,并确定了专业涉台公证人员,保证了公证服务质量。(冯明中)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1994年,全区基层乡(镇)司法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999处,比上年增长54%。各级民调组织积极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一年两次的集中排查和调处工作,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43609起,调解率达98%。调成42428起,调成率达95%。防止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826起,避免非正常死亡187人,起到了维护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稳定。(冯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