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刑事审判】 1994年全区各级法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同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
一、继续加强“严打”斗争,强化打击力度,狠刹严重刑事犯罩分子的嚣张气焰。(一)适时组织集中打击。通过公开宣布判决,运用广播、布告等形式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张扬法制,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扩大“严打”效果。全区共召开公开宣判大会61场(次),宣判刑事案件301件500人,听众达72万多人次。(二)公、检、法密切配合,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适时开展以不同对象为打击重点的专项打击。先后开展了集中打击盗窃、抢劫、车匪路霸、拐卖妇女儿童和卖淫嫖娼等犯罪的专项斗争,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全区全年判处严重刑事犯罪674件1068人,比上年增长5.81%;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754人,占该类判处人数的70.60%。
二、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贯彻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大抓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审判,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和“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重点打击重大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对起诉到法院的经济犯罪案件,做到优先办理。全区全年共审判经济犯罪案件169件250人,比上年件数上升3.68%;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3.17万元,较上年增长23.53%。
三、坚持把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紧密结合刑事审判,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一)坚持公开审判和公开宣判,审教密切结合,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据不完全统计,各法院审判庭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26场(次);向报社、电台投稿793篇,被采用394篇;向有关部门提司法建议176条,被采纳111条。(二)加强和改进少年审判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教结合,寓教于审。全年共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察犯126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拘役、免刑91人,占72.20%。(三)坚持对判处缓刑、减刑、免刑以及假释犯罪分子的回访制度。全年进行各项回访116次,收到良好效果。(四)发挥人民法庭对民事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全年为调委会培训调解人员358人,帮助调委会调解处理简易纠纷492件。
全区法院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03件3244人(含旧案45件70人),较上年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8.08%和4.01%;共审理结案1961件3163人,占收案件数的97.71%,同上年比较,结案件数上升8.22%。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159件185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死刑共874人,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785人,判处拘役、徒刑缓刑、管制170人,另有免刑12人,无罪9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197人,罚金11人。
中级法院受理—:审刑事案91件(含旧案1件),较上年增长11%;审理结案90件,占收案数的98.90%,与上年结案率持平。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原判57件85人,占处理数的63.33%;改判20件26人,占处理件数的22.22%;发回重审5件,撤诉1件,其他7件。 (王清山)
【上蔡特大制售假酒致死人命案】1993年周口市建筑公司华泰化工厂厂长陈建国(男,38岁,周口市人)从项城县一个体户处购买甲醇(无色液体,有毒,略带酒精味,可做染料)18桶(每吨2400元),冒充工业酒精(乙醇),又用食用酒精检验单作幌子,冒充食用酒精,以每吨3000~3200元的价格卖给周口市振兴化工商店李姓等人。商水县固强乡农民李建海(男、30岁)从李姓等处以每吨3550元购买4桶,伙同王国民用从周口市郊农民刘桂莹、任如意处购买的假冒筒装“林河浪液”商标2000套,在其私人酒厂加水和少量香料勾兑假酒。勾兑过程中,李建海、王国民发现异味,却继续兑制、装瓶。经王国民包装45件,以每件42元运到上蔡县蔡都镇史玉振(男、28岁)家。史玉振又以每件54元,倒卖给本镇王新平(男、32岁)。王新平又以每件60元倒卖给上蔡县城个体烟酒批发部关艳江(女、32岁)。关艳江以每件72~75元销售给本县黄埠等5个乡的个体烟酒店。后零售给群众。有16人饮用此假酒。引起甲醇中毒,致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恶果。1994年11月27日和12月7日经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判决和裁定:以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陈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李建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6犯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对8名罪犯并科罚金500~1000元,赔偿被害人损失。 (王清山)
【确山特大破坏通讯设备案】 1994年5月10日,特大破坏通讯设备案主犯臧文立、臧根柱以盗窃罪、破坏通讯设备罪被判处死刑,在确山执行枪决。
臧文立,男,26岁,确山县朱古洞乡农民,臧根柱,男,42岁,确山县朱古洞乡农民。另有臧、严、张、李4名同案犯,均为该乡农民。臧文立、臧根柱等6犯从1991年4月到1992年5月,利用夜晚,单独或结伙在京深通讯线路确山段等地,用手钳先后盗剪通讯线路52起。其中藏文立单独作案28起,窃得电话线5.9万余米,价值人民币8.9万多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多元,间接经济损失245.5万多元。臧文立还单独或结伙盗窃正在使用的通讯线路48起,窃得电话线5.6万余米,价值人民币8.4万多元,得赃款20955元;臧根柱参共同盗窃线路24起,窃得电话线3万余米,价值人民币4.6万多元,个人分得赃款3455元。(王清山)
【民事审判】 1994年全区各级法院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及时调处各种民事纠纷案件。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一是狠抓了民事干部的业务学习,使民事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二是积极稳妥地抓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变纠问式审理为质证式开庭,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由过去法院调查取证为主,转变为以当事人举证为主,实行一步到位开庭,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强化庭审功能。三是继续探入开展人民法庭“创四化,争三优”活动,进一步推动人民法庭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全区全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5423件(含旧案187件),较上年上升17.77%,共审理结案15292件,占收案总数的99.15%,较上年增长8.46%。办案速度在三个月内结案12723件,占结案数的83.46%,比上年增多10.65%;六个月内审结2490件,占结案数的16.28%,比上年减少8.71%;年底尚有未结案131件,较上年减少29.95%。
中级法院受理二审民事案件377件(含旧案27件),比上年下降39.29%。共审理结案367件,占收案数的97.35%,结案率较上年提高1.70%。(王青山)
【朱守仁等诉驻马店公路总段工程二处拖欠筑路承包工程工资纠纷案】 1993年3月,驻马店地区公路总段工程二处在修筑驻(马店)新(蔡)公路中,公开招用临时工。朱守仁、张所等7位农民组织信阳、驻马店地区6个县民工600人应招筑路。双方对工程任务、质量、时间和劳动报酬等事先约定妥之后,民工们顶酷暑、冒严寒、夜以继日进行筑路,到1993年12月按时按质完成了约定任务。按约:工程二处除付朱守仁等民工伙食补助费外,还应付工资26.6万多元。竣工后朱守仁等多次向工程二处追索此款,工程二处以没钱为由一再推拖,拒不付款。朱守仁等无奈具状起诉到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民庭立即组织审判人员,骑着自行车往返几十公里进行调查。得知被告方工程二处尚有银行存款18万元。合议庭传讯原被告双方到庭,经过庭审,查明情况并耐心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994年2月3日前工程二处付给朱守仁等60%工钱(16万多元),下欠工钱,3月15日前一次付清。一起涉及600多人的集团诉讼案,仅用7天时间就迅速、妥善地解决了。(王清山)
【经济审判】 1994年全区各人民法院重视改进和加强经济审判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审判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一)协助金融部门开展依法清贷、依法清欠专项审判活动。全年审结贷款纠纷5564件,占审结案件的71.98%,居第一位,诉讼标的达2.29亿元。(二)加强对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维护购销市场的正常运行。全年审结购销合同纠纷案件837起,占结案数的10.83%,居第二位,诉讼标的达5339.77万元。(三)加强对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全年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7件,居结案数第三位,诉讼标的达87.47万元。(四)积极、慎重、稳妥地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和其他新类型的经济纠纷案件。全区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7811件(含旧案182件),比上年增长41.32%,共审理结案7730件,占收案数的98.96%,结案率比上年提高2.25%。
中级法院全年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82件;共审结163件,占收案的89.6%.结案中维持原判84件,占结案数的51.5%,改判60件,占36.8%;发回重审12件,其他22件。 (王清山)
【泌阳法院依法收贷和清欠】 泌阳县人民法院在1994年夏季,为帮助银行盘活资金,保证粮食部门夏粮收购不打”白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协助银行清理超期贷款,帮助粮食部门清理外欠贷款。全县组织5个经济巡回法庭,主动到金融、粮食部门,了解情况、服务上门。截止5月10日法院受理金融、粮食部门起诉拖欠贷款、贷款纠纷案270件。通过审判、运用法律手段收回欠款1500多万元,盘活资金2000多万元,该县法院还派法庭干警,携卷下乡,及时了解和处理农民起诉“白条案件”(即粮食部门欠农民售粮款)。截止5月底,受理这类案件210起,通过审理为农民追回“白条”欠款70多万元。(王清山)
【行政审判】 l994年各级法院继续加强行政审判,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09件(含旧案10件),比上年上升48.56%。其中土地行政案件109件,占收案数的35.28%;公安行政案件64件,占20.17%;物价行政案件36件,占11.65%。共审结288件,占收案数的93.20%,结案率比上年下降1.99%,结案件数比上年增长45.45%。在审结的行政案件中,维持原判的30件,占结案数的10.42%;撤销的73件,占25.35%,判决限期原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的57件,占19.19%。另外驳回起诉12件,撤销起诉111件,移送2件,终结1件。
中级法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48件(含旧案5件),比上年上升14.29%,审理结案43件,占收案数的89.58%,结案率比上年上升1.48%;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判31件,占72.09%,改判2件,占4.65%,发回重审5件,撤诉2件,其他3件。(王清山)
【告诉申诉】 1994年全区法院系统受理群众来信2603件次(其中初信2433件,重信168件,旧存2件),比上年增长122.86%;已处理2601件次,占受理数的99.92%(其中立案1906件,占73.28%)。接待来访23457人次(初访20091人次,重访3062人次),比上年增长567.96%;共处理23457人次,占接待来访数的100%(其中立案21009件,占处理数的89.56%)。
共受理各类申诉再审案268件(含旧案54件),结案233件,占收案数的86.94%,其中维持136件,改判62件,其他处理27件。未结35件。
全年还办理减刑案件1142件1142人,假释案件545件545人。(王清山)
【执行工作】 1994年全区共收执行案件3781件(含旧案622件),比上午减少10%。执行结案3414件,占收案数的90.19%,执行率比上年提高5%,执行金额3701.97万元,比上年增长6.59%,尚有未执行案件371件,比上年减少40.35%。 (王清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