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4年,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全区的实际情况,对地区房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全区城镇住房商品化的步伐加快。止12月底,共向城镇干部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回收售房款12884.2万元,为实现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奠定了基础。(张玉忠 陈华锋)
【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 1994年,全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努力提高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率。止年底,驻马店市城镇综合开发率已达44.5%,西平、汝南两县分别达37%和35%,其余各县均在32%以上。
全区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36家,从业人员1508人。其中,拥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42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8%。全年共完成房地产开发工作量(含代建项目)7722.36万元,施工总建筑面积17.16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6.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8.1万平方米,在建工程面积9.06万平方米。全年全区开发经营总收入达4457.82万元。(张玉忠 陈华锋)
【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 1994年11月,地区计建委对全区3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资质年检。通过年检,达到升级标准的企业2家,合格企业28家,自愿解体和歇业的各1家,不合格并给予警告处分的3家,限期整顿补办手续的1家。通过检查,提高了企业素质,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张玉忠 陈华锋)
【房地产经营与房地产交易管理】 遵循“以房养房”的原则,1994年,对部分县(市)的直管公房租金从原来的两项计租(维修费、拆旧费)调整为五项计租(维修费、拆旧费、管理费、房产税、银行利息),全年增加租金收入85万元。同时,房管部门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广开财源,对部分房屋用途进行合理调整,提高房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止12月底,全区房管部门各项总收入达592.7万元,比1993年增长12.3%。
房地产交易市场活跃。为促其顺利发展,7月,对全区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了整顿。在规划区,建制镇、工矿区开展了租赁、交易管理业务,扩大了交易管理工作的覆盖面。全年房地产交易成交额3542.6万元,比1993年增长22.1%,征收各种税费205.2万元,比上年增长15.8%。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经报省建设厅批准,1994年全区成立了11家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其中,取得二级评估资格的2家,取得三级评估资格的9家,现均已开展正常工作。(张玉忠 陈华锋)
【房地产法规宣传】 1994年4月,在全区开展了《河南省人民政府第3号令》、《河南省<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68台次,张贴“管理条例”宣传标语、宣传画2300多份。利用报纸、电视台、有线广播播发稿件620多份。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发后,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102台次,在报纸、电视台、有线广播播发稿件800多份,印发宣传材料1万多份,张贴标语、宣传画3000多份,悬挂过街横幅48幅,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张玉忠 陈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