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1994年,行署共制定规范性文件三件:《驻马店地区杨庄滞洪区迁安工程施工管理办法》、《驻马店地区劳务市场管理办法》、《驻马店地区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为使文件切实可行,在制定过程中共召开座谈会4次,发出征求意见函68件,经过反复修改,使文件更加科学可靠。通过行政执法检查,上述文件在实施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另外,全年共办理省政府和地区人大工委交办的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函38件,通过认真调查,组织座谈,对有关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为我省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 (张和平)
【行政复议】 1994年,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依法复议,有错必纠,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行政机关内部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复议工作新思路,加大了复议工作力度。全年共审结40余起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15件,占结案总数的37.5%。通过行政复议,既提高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又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黄德华)
【《国家赔偿法》宣传】 为了保证《国家赔偿法》的顺利实施,全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履行职责,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板报、过街横标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赔偿法》的精神和基本内容,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各县市政府和行署有关部门适时举办了国家赔偿法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其中新蔡、遂平、上蔡、平舆等县举办的培训班规模达300多人,效果良好,为《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黄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