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反贪污贿赂工作】 1994年,全区检察机关继续贯彻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牢牢把握四个重点部位,狠抓了大要案的查处。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14件,立案侦查242件269人,立要案l件1人,万元以上的大案145件,占立案总数的46%。在所立案件中,贪污案件105件119人,占立案总数的43.39%;贿赂案件12件12人,占立案总数的4.9%;挪用公款案件87件94人,占立案总数的36.04%。全年共结案237件,其中移送起诉110案124人,比上年增长28.50%;移送免诉107案113人,比上年下降39.62%;撤销案件20件90人,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直接挽回经济损失665.54万元,间接挽回2100万元。 (刘 峰)
【刑事检查】 1994年,全区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参与“严打”,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一年来,全区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各类案犯1775件3720人,经审查共批捕2941人,其中追捕265人,不批捕352人。批捕的人犯中,重特大案犯934人,占批捕总数的31.79%。全区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668案2781人,审查起诉1423件2309人,其中起诉重特大案484人,追诉12案102人,从而及时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刘 锋)
【法纪检察】 1994年,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和省院指示,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中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63件,立案侦查104件,结案92件,其中移送起诉29案36人,移送免诉42案49人。(刘 锋)
【监所检察】 1994年,全区检察机关把打击在押人犯重新犯罪和查处监管改造场所中的少数干警贪污、受贿、私放罪犯、体罚虐待人犯等犯罪案件作为重点,突出办案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3起66人,发现并清除各种事故65起,隐患479起。向监管改造场所提出书面和口头检察建议1671次,纠正超时羁押322人,纠正违法关押336人,办理在押人犯及其家属控告申诉案件30案30人。此外,对“五种人”进行经常性考,发现条件消失及时建议收监16人。 (刘 锋)
【控告申诉检察】 1994年,全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贪污贿赂斗争,进一步加强举报、控告申诉工作。全区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495件,处理告急案件23件。与此同时,积极开展文明接待活动,接待并妥善处理上访案件72件。从而为稳定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刘 锋)
【民事行政检察】 1994年,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准确、有效”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全年共受理申诉案件210件,立案审查91件,提出抗诉3件,提请抗诉28件,发检察建议75份,被法院采纳46份。分院民行科出庭再审开庭一次。(刘 锋)
【刑事技术检察】 1994年,全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不断拓宽检察技术工作新领域。全年共受理各类技术检案963件,其中法医检验420件,文痕检验114件,参加现场勘查159次,物证照相191次,司法会计鉴定39件,出具各类鉴定、检验报告570件,理化检验4件,物证录相33件。(刘 锋)
【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受表彰】1994年,全区检察系统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分别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表彰。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王春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跃进被省政府授予“优秀政法工作者”称号;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检察先进集体”称号,驻马店检察分院办公室主任刘培厚、副主任孟卫民、办公室检察员李占海、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王礼强、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科检察员邓大伟被授予“全省检察系统法制宣传先进个人”。(刘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