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选辑
河南省统计局
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统计公报
(2003年2月27日)
2002年,全省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抓住入世机遇,着力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加快开放,优化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和较高的增长质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一、综合
国民经济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初步测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6163.15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82.00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2953.33亿元,增长11.5%;第三产业增加值1927.82亿元,增长10.0%。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1.9:47.1:31.0变化为20.8:47.9:31.3,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市场物价平稳运行。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0.1%,其中食品价格下降0.1%,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价格上涨6.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7%,居住价格上涨0.1%。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下降0.8%。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0.8%。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1.4%,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降2.4%。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下降1.3%。
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年末全省城镇从业人员8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全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成功42.5万人次就业,各级劳动部门共培训失业下岗人员39.9万人次。通过推进再就业工作,使20.07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社会投资尚未有效启动,城乡居民收入总体水平偏低,部分群众生活还较困难,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就业和再就业压力较大等。
二、农业
农业结构询整继续推进。“两个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优质专用小麦面积2170万亩,比上年增加656万亩,占小麦播种面积的29.8%.。小麦综合加工能力明显增强。优质食用小麦首次进入国际市场。畜禽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奶业发展势头良好,肉类精深加工能力居全国前列。蔬菜、花丼、水果及其他特色经济发展迅速,名优、新特、精细品种不断增加。
种植业获得较好收成。全年粮食总产量4209.98万吨,比上年增产2.2%,连续五年保持在4000万吨以上;油料产量420.68万吨,增产16.0%;棉花由于种植面积调减,产:176.49万吨,减产7.6%。
植树造林步伐加快。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66.90千公顷,比上年增长76.8%,其中退耕还林面积160千公顷,退耕还林工作全面实施。
畜牧养殖业稳定发展。全年肉类总产量570.01万吨,比上年增长5.4%,其中猪牛羊肉总产量493.54万吨,增长5.6%;禽蛋产量302.00万吨,增长5.6%;牛奶产量36.00万吨,增长33.3%;水产品产量36.22万吨,增长15.1%。
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年末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6548.21万千瓦,比上年增长7.7%;农用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分别达到257.06万台和163.86万辆;农村用电量141.36亿千瓦小时,增长5.0%;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5.0千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3.81千公顷。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速度加快。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2533.00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1430.77亿元,增长14.2%。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828亿元,增长13.2%;集体企业增加值317.53亿元,增长12.3%;股份制企业增加值447.70亿元,增长16.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加值95.45亿元,增长12.7%。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加值430.38亿元,增长10.8%,重工业增加值1000.39亿元,增长15.7%。
工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迈出新步伐,初步形成了小麦、畜产品深加工和铝工业三大产业链,五大支柱产业中食品工业增加值增长13.4%,有色金属工业增长17.4%,化学工业增长5.9%,装备制造业增长18.2%,轻纺工业增长7.4%,支柱产业的作用有所增强。企业积极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年新产品产值率达5.3%,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继续取得积极进展。
工业经济效益水平全面提高。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数111.1%,比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产品销售收入4149.50亿元,增长13.9%;利润总额182.06亿元,增长28.6%,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71.23亿元,增长26.8%;亏损企业亏损额27.24亿元,下降36.2%。
建筑业生产持续增长。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420.33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全省资质等级四级及四级以上建筑企业实现利润6.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实现税金24.56亿元,增长21.2%。施工房屋面积7231.98万平方米,增长14.9%;房屋竣工面积3727.60万平方米,增长18.5%。
矿产地质勘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新发现矿产地9处。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矿产10种。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26.45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投资1146.67亿元,增长14.9%;城乡集体经济投资279.83亿元,增长11.8%;城乡居民个人投资352.95亿元,增长5.896。按投资管理渠道划分,基本建设投资725.02亿元,增长11.0%;更新改造投资233.79亿元,增长17.8%;房地产开发投资138.36亿元,增长34.5%。
基础设施投资继续增加。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628.57亿元,增长8.6%。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投资54.73亿元,下降14.6%;交通运输业投资262.27亿元,增长38.9%;以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道路、园林等为主的城市公用事业及社会服务业投资95.19亿元,增长4.5%;文化教育卫生广播业投资61.49亿元,增长22.6%;邮电通信业投资52.8亿元,下降33.4%;电力工业投资102.09亿元,下降1.5%。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持续回升。全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171.90亿元,增长16.5%。其中,能源工业投资60.09亿元,增长16.4%;原材料工业投资45.57亿元,增长10.9%;轻纺工业投资39.06亿元,增长20.9%,机电工业投资14.19亿元,增长33.9%。
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洛阳至大安、焦作至济源、周口至省界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城市电网改造、农村电网改造一期全部完工,农网改造二期基本完成;小浪底水电站配套输变电工程已基本完工;郑州大学新区一期工程、解放军信息大学新校区等项目已投入使用;濮阳至鹤壁、郑州西南绕城、商丘至亳州、少林寺至洛阳等高速公路和沁北电厂一期、开封碳素等项目已经开工。
全年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投资新增固定资产859.77亿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75.0%。建成投产项目3624个,项目建成投产率58.5%。竣工房屋建筑面积2331.54万平方米,竣工率39.0%。
全年新增主要生产能力有:原煤开采122万吨,天然原油开采106万吨,天然气开采3.81亿立方米;新、改建公路27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54公里;新增发电机组容量50万千瓦;新增22万伏及以上变电设备能力297万千伏安;22万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334公里;新增高等院校学生席位13930个;新增医院病床4117张。
五、国内贸易
消费品市场稳定增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89.79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分城乡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1100.77亿元,增长12.7%;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1089.02亿元,增长8.6%。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1367.37亿元,增长10.7%;餐饮业零售额298.66亿元,增长20.8%;其他行业零售额523.76亿元,增长5.3%。各类集贸市场成交活跃。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销售保持较快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1-11月份实现商品销售收入净额782.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其中批发业增长6.3%,零售业增长20.7%;流通费用率7.8%,下降0.7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3.95亿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整体实现扭亏增盈。
六、对外经济
对外贸易增幅较大。全年进出口总额32.0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7%。其中,出口总额21.19亿美元,增长23.5%;进口总额10.85.亿美元,增长0.7%。在出口产品中,机电产品增长20.5%;高新技术产品增长75.3%。从出口市场看,对美国和欧盟出口增势趋缓,对日本、东盟、韩国、俄罗斯和非洲出口增长较快,对日本出口增长26.0%,对东盟出口增长27.0%,对韩国出口增长79.0%,对俄罗斯出口增长57.6%,对非洲出口増长43.2%。
利用外资形势较好。全年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90个,比上年增长29.5%;合同外资金额10.20亿美元,增长64.0%;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52亿美元,增长25.9%。
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增势良好。全年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新签合同额3212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8.3%;完成营业额15358万美元,增长10.5%。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交通运输业综合运输能力持续提高。全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周转量1711.15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8.8%。其中,铁路1295.99亿吨公里,增长9.3%;公路398.87亿吨公里,增长6.1%;航空1500万吨公里,增长10.5%;水运15.4亿吨公里,增长28.2%。旅客周转量835.99亿人公里,增长7.2%。其中,铁路436.12亿人公里,增长8.6%;公路390亿人公里,增长5.6%;航空9.56亿人公里,增长13.4%;水运2700万人公里,下降15.6%。
邮电通信业快速增长。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228.6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1.4%。年末局用电话交换机总容量1110.60万门,增长5.8%;固定电话用户1181.80万户,其中城市电话用户642.20万户,乡村电话用户539.60万户;移动电话新增用户232.70万户,年末用户737.40万户。电话普及率为20.43部人,比上年增加9.08部/百人;计算机互联网络用户159.20万户,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6.2%。
旅游业发展步伐加快。全年接待外国及港澳台旅游者41.0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2.1%,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46亿美元,增长9.4%;接待国内旅游者6271.53万人次,增长11.7%,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09.13亿元,增长9.3%。
八、金融、证券和保险业
金融存贷款规模扩大。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451.59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其中,企业存款余额1566.27亿元,增长12.0%;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4202.57亿元,增长15.6%。各项贷款余额5553.58亿元,增长13.7%。其中,短期贷款余额3673.39亿元,增长10.1%;中长期贷款余额1460.68亿元,增长19.7%。贷款结构继续改善。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875.65亿元,增长14.2%。金融机构消费贷款余额204.02亿元,增长72.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131.41亿元,增长54%。
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新上市公司3家。截止2002年底,全省共有上市公司30家,上市股票31只,其中A股28只,H股2只。全年通过股票市场发行、配股共募集资金20.5亿元,年末上市公司A股流通股市价总值262亿元。
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全年保费收入315.39亿元,比上年增长3.6倍。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13.73亿元;人寿险保费收入101.66亿元。全年赔付额15.60亿元。其中,财产险赔付金额12.28亿元,人寿险赔付金额3.32亿元。全年人寿险满期返还与给付额为7.08亿元,下降26.1%。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全省高等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21处,招收研究生2707人,比上年增加593人;在学研究生6313人,增加1657人。年末全省共有普通高校66所,增加2所;招生16.6万人,增加2.6万人;在校学生46.8万人,增加9.9万人。全省共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24所,招生11.1万人,在校学生25.4万人。普通高校附设的成入学历教育机构62处,招生8.75万人,本专科在校生20.13万人。普通高校录取率60.0%,连续两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22周岁人口的普通高校毛入学率达13.0%。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共招生87.02万人,在校学生214.03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36.09万人,在校学生88.48万人。普通高中854所,增加35所,招生50.93万人,增加13.3万人;在校学生125.55万人,增加30.82万人。全省普通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7.6%。全省小学在校学生1104.59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87%。全年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共培训结业49.96万人次。扫除青壮年文盲21.69万人。
科技事业稳定发展。2002年末,国有企事业单位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40.35万人。全省拥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1120个,从事科技活动人员13.72万人。全年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71.77亿元,其中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30.87亿元。共取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98项。申请专利4441件,授权专利2590件。全年技术市场共签订技术合同3209份,成交金额17.85亿元。
综合技术服务进一步改善。2002年末,全省共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186个,其中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64个。全省已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寻呼系统12个,气象公益服务站122个,电视天气预报制作服务系统84个。年末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站18个。测绘、计量和地震等其他综合技术服务工作继续取得进展。
十、文化和体育
文化事业健康发展。2002年末,全省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04个,文化馆188个,公共图书馆135个,博物馆73个。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20座,一千瓦以上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139座。广播人口覆盖率94.5%,电视人口覆盖率95.0%,有线电视用户308万户全年出版报纸15.61亿份,杂志1.27亿册,图书3.33亿册。文化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建成了一批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省体育中心投入使用。在国内外的各项比赛中,全省运动员获得世界冠军2个、创世界记录1项;在第二届全国体育大会上,河南代表团取得了金牌全国第三,总分第五的好成绩。成功举办了全省第九届运动会,创超1项世界纪录,6项省纪录。全民健身运动取得好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学生1208.78万人。
十一、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事业继续发展。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进—步提高,环境污染加剧趋势得到一定遏制。年末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143个,环境监测人员3968人。全年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1143个,总投资3.68亿元。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在全省城市中建成了149个烟尘控制区,面积达1209.9平方公里;142个环境噪声达标区,而积达880.6平方公里。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增强,全省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39.60万立方米。
自然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年末全省自然保护区28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99.76千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3.0%。
十二、人口
人口控制工作取得新成效。2002年全省出生人口119万人,出生率12.41‰;死亡人口61万人,死亡率6.38‰;全年净增人口58万人,自然增长率6.03‰。年末全省总人口961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480万人,占25.80%;乡村人口7133万人,占74.209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7.38%,老年人口达到709万人。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5.40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实际增长14.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15.74元,比上年实际增长5.1%。居民食品消费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城镇为33.7%,农村为48.0%,分别比上年下降1.0个和0.6个百分点。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全年城镇竣工住宅面积2449.91万平方米,农村竣工住宅面积7800.00万平方米。但一些收入较低的城乡居民家庭生活仍比较困难,农村扶贫任务依然艰巨。
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发展。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职工670.60万人,月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3.45万人;596.30万职工和161.50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422.17万职工和115.10万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93亿元,享受最低生活费保障114.58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全省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6.05万张,收养4.44万人。建立起各种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772处,其中社区服务中心214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6.73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01亿元;接受社会捐赠1473.60万元。
注:1.本公报部分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附表1:各类价格指数(以上年为100)
类别 2002 年
居民消费价格 100.1
城市 99.8
农村 100.6
食品 99.9
粮食 97.8
肉禽及其制品 97.9
蛋类 104.1
水产品 94.6
鲜菜 107.9
烟酒及用品 99.7
衣着 97.7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96.7
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106.0
交通和通信 99.2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00.7
居住 100.1
商品零售价格 99.2
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 100.8
工业品出厂价格 98.6
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 97.6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 98.7
附表2:2002年工农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2002 年 比上年增长(%)
一、农产品产量(万吨)
粮食 4209.98 2.2
其中:夏粮 2289.29 -2.1
秋粮 1920.69 7.8
油料 420.68 16.0
其中:花生 336.19 13.9
油菜籽 56.00 31.5
芝麻 27.64 15.6
棉花 76.49 -7.6
烤烟 27.25 -12.6
茶叶 0.98 19.1
蔬菜 4680.01 8.6
水果 427.00 7.0
肉类 570.01 5.4
其中:猪牛羊肉 493.54 5.6
禽蛋 302.00 5.6
水产品 36.22 15.1
二、工业产品产量
纱(万吨) 81.33 20.2
布(亿米) 13.02 16.7
化纤(万吨) 35.40 9.0
饮料酒(万吨) 137.43 -6.3
畜肉制品(万吨) 46.67 25.4
味精(万吨) 15.36 -1.3
卷烟(万箱) 282.62 -3.1
彩色电视机(万台) 125.49 23.2
家用电冰箱(万台) 128.66 23.2
能源生产总量(标准煤,万吨) 8215.23 15.4
原煤(万吨) 9921.00 17.4
原油(万吨) 568.06 0.3
发电量(亿千瓦小时) 909.68 14.4
钢(万吨) 672.22 26.6
钢材(万吨) 593.60 24.9
十种有色金属(万吨) 145.26 36.4
铝(万吨) 100.85 50.9
水泥(万吨) 4481.30 6.7
平板玻璃(万重量箱) 2920.37 4.5
硫酸(万吨) 82.74 2.2
纯碱(万吨) 73.53 29.4
化肥(折纯量,万吨) 308.30 10.1
汽车(辆) 15939.00 72.2
大中型拖拉机(台) 7075.00 16.9
小型拖拉机(万台) 42.26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3年2月28日)
2002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努力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顺利实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国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经济总量迈上新的台阶;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取得明显效果,国内需求持续增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初见成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进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继续改善。
一、综合
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跃上10万亿元的新台阶,达到10239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883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52982亿元,增长9.9%;第三产业增加值34533亿元,增长7.3%。
价格总水平小幅下降。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8%。其中,城市下降1%;农村下降0.4%。商品零售价格下降1.3%。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2.2%。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降2.3%。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0.2%。居民消费价格中,服务价格上涨1.8%。
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37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1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4780万人,增加840万人。年末国有企业下岗未实现再就业职工人数为41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0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比上年末增加0.4个百分点。
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全年对外贸易顺差304亿美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52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5%。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2864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742亿美元。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年末1美元兑8.2773元人民币。
经济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稳步推进。电信、民航、电力等垄断性行业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逐步形成,军工企业改革和脱困工作稳步推进;财税、金融、社会保障、粮棉流通体制等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逐步扩大,取得明显成效。西部大开发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明显加快;农业生产加快向区域化、优质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提高;商业流通手段不断创新,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较快。
国民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增长仍然受到有效需求不足和供给结构不合理的制约;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农民增收困难,部分城乡居民生活比较困难;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还亟待解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二、农业
种植业结构继续调整。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0399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418万公顷,分别比上年减少209万公顷和63万公顷;油料面积1487万公顷,增加24万公顷;糖料面积180万公顷,增加15万公顷;蔬菜面积1728万公顷,增加88万公顷。
粮食、油料、糖料等主要农产品增产,蔬菜生产在提高品质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棉花因种植面积下降较多而减产。全年粮食产量45711万吨,比上年增长1%。
畜牧业、渔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年肉类总产量达6590万吨,比上年增长4%;全年水产品产量达4513万吨,增长3%。
林业、水利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完成造林面积747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1%,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退耕地造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共540万公顷。长江中下游干流3576公里堤防加固工程基本达标;黄河下游堤防加固完成断面达标982公里。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90多万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40多万公顷;综合治理水土流失而积4万多平方公里。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快速增长,产销衔接进一步改善。全年工业增加值459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31482亿元,增长12.6%;产品销售率达到98%,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出口导向型产品、高技术产品、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消费产品产量快速增长。全年工业新产品产值比上年增长24%;工业品出口交货值增长23.4%。
微型电子计算机、移动电话机、半导体集成电路、彩色电视机等电子通信产品产量比上年增长25.9%以上;纱、布、丝织品、服装增长8.5%至19.9%;汽车增长38.8%,其中轿车增长55.2%;钢和钢材分别增长19.7%和19.6%。能源工业生产形势良好。全年发电量16540亿千瓦小时,比上年增长11.7%;生产原煤13.8亿吨,增长18.9%;生产原油1.67亿吨,增长1.8%。
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在连续几年较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继续快速增长。全年实现利润5620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0.6%,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2636亿元,增长15.3%。
建筑业生产和利润持续增长。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7047亿元,比上年增长8%。全国四级及四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336亿元,增长14%;税金总额532亿元,增长6.6%。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3202亿元,首次突破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增速为1996年以来最高水平。
东中西部地区投资全面增长。全年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投资中,东部地区投资18456亿元,比上年增长16.2%,增速提高2.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7580亿元,增长20%,提高3.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5672亿元,增长20.6%,提高1.3个百分点。
投资结构继续改善。全年第一产业投资1106亿元,比上年增长23.5%,呈恢复性快速增长态势;第二产业投资10703亿元,增长22.9%,呈加速增长态势;第三产业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完成投资21132亿元,增长14.4%。
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长江三峡工程导流明渠截流成功,左岸大坝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青藏铁路工程进展顺利;西电东送工程南部通道建设全面展开,中部通道抓紧推进,北部通道建设步伐加快;西气东输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已正式开工建设。企业更新改造取得新进展,在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国内贸易
消费品市场销售平稳增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万亿元,达到40911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25898亿元,增长10%;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15013亿元,增长6.8%。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27860亿元,增长9.2%;餐饮业零售额5092亿元,增长16.6%;其他行业零售额7959亿元,增长3.2%。考虑物价下降因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实际增长10.2%。
通信、汽车及其相关商品消费热点初步形成,家用电器继续保持旺销势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销售的通信器材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69.2%;汽车类增长73%;家用电器类增长14.6%。
六、对外经济
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达62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8%。其中,出口总额3256亿美元,增长22.3%;进口总额2952亿美元,增长21.2%。
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全年对美国出口7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9%;对香港地区出口585亿美元,增长25.6%;对日本出口484亿美元,增长7.8%;对欧盟出口482亿美元,增长17.9%;对东盟出口236亿美元,增长28.3%;对韩国出口155亿美元,增长23.8%;对台湾省出口66亿美元,增长31.7%;对俄罗斯.出口35亿美元,增长29.9%。
外商直接投资稳步扩大。全年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8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6%;实际使用金额527亿美元,增长12.5%。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1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2%;新签合同额179亿美元,增长8.7%。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全年实现增加值5518亿元,比上年增长7.7%。
邮电业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5547亿元,比上年增长21.7%。其中,邮政业务总量495亿元,增长8.2%;电信业务总量5052亿元,增长23.2%。全年新增局用交换机2792万门,总容量达到28358万门。新增固定电话用户3405万户,达到21442万户,其中城市电话用户13595万户,乡村电话用户7847万户。年末全国固定及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42104万户,比上年末堉加9545万户,电话普及率达到33.7部/百人。
旅游业持续发展。全年国内旅游人数8778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2%;国内旅游收入3878亿元,增长10.1%。全年境外入境人数979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其中,外国人1344万人次,增长19.7%;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8447万人次,增长8.6%。在入境旅游者中,过夜人数3680万人次,增长11%。国际旅游外汇收入20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6%。全年国内出境人数达166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6.8%,其中因私出境1006万人次,增长44.9%,占出境人数的60.6%。
八、金融、证券和保险
货币供应量增长加快。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1850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8%;狭义货币供应量(Ml)余额为70882亿元,增长16.8%;流通中现金(M0)余额为17278亿元,增长10.1%。
金融机构存贷款增加较多。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8338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1%。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3980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5.4%。贷款结构继续改善。全国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13940亿元,增加1953亿元。消费贷款余额10669亿元,增加3694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8258亿元,增加2671亿元。
全年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发行、配售股票共筹集资金962亿元,比上年减少290亿元。其中,发行A股(包括增发及可转债)102只,配股22只,筹集资金780亿元,减少402亿元;发行B股、H股共16只,筹集资金182亿元,增加112亿元。年末境内上市公司(A、B股)数量由上年末的1160家增加到1224家,市价总值38329亿元,比上年末下降11.9%。
全年内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053亿元,比上年增长44.3%。其中,寿险保费收入1957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318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778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707亿元。其中,寿险业务给付225亿元;健康险赔款和给付50亿元;财产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赔款432亿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各级各类教育进一步发展。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321万人,在校生903万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222万人,在校生559万人。全国研究生教育招生20万人,在学研究生50万人。全国普通高中招生677万人,在校生1684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470万人,在校生1197万人。全国初中招生2281万人,在校生6687万人,毕业生1904万人。普通小学招生1953万人,在校生12157万人,毕业生2352万人。特殊教育招生5.3万人,在校生37.1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2036万人。
科技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取得较大进展。全年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161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其中基础研究经费74亿元。年末国有企事业单位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48万人。全年国家安排了219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和1812项“863”计划项目,组织了1318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1288项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完成了105项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及鉴定验收。新安排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347项。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2.9万项。其中,基础理论成果2000项,应用技术成果25700项,软科学成果1300项。全年受理国内外专利申请252632件,授权专利13240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4%和16%。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23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880亿元,比上年增长12.5%。通用CPU芯片“龙芯一号”研制成功,水稻基因组研究成果显著,神舟”三号、四号飞船成功发射并返回,这些成果标志着我国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载人航天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综合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提高。全国共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5500个,其中国家检测中心240个。全国现有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122个,已累计完成对4.6万个企业的产品认证。全国共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4770个,全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3105万台件。制定、修订国家标准1049项,其中新制定514项。全国共有气象雷达观测站点256个,卫星云图接收站点356个。全国共有地震台站1305个,地震遥测台网35个。全国共有1505个海洋观测、监测站点。测绘部门公开出版地图1552种,图书340种。
国土资源调查及地质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6处,有43种矿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其中,石油10.5亿吨;天然气4411亿立方米;原煤7.6亿吨。全国省级地质环境监测站31个,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03起。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各项事业继续较快发展。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592个,文化馆2847个,公共图书馆2689个,博物馆1451个。广播电台306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770座,电视台360座。全国有线电视用户9638万户。生产故事影片100部,科教、纪录、美术片69部。出版全国性和省级报纸230亿份,各类杂志30亿册,图书68亿册(张)。年末全国共有档案馆3902个,已开放各类档案4908万卷(件)。
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年末全国共有卫生机构29万个,其中医院、卫生院6.5万个;病床床位321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220万张。
卫生技术人员444万人,其中医生211万人,护师、护士130万人。全国共有卫生防疫、防治机构5687个,卫生技术人员22万人;妇幼保健院、所、站3047个,卫生技术人员14万人。农村乡(镇)共有卫生院4.8万个,床位75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03万人,已有89.8%的村拥有医疗点,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29万人。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全年在国内外的各项比赛中,我国运动健儿共获得了110个世界冠军;17人5队33次创29项世界纪录;14人11队25次创24项亚洲纪录。在第十四届亚运会上,我国体育代表团共获得150枚金牌、84枚银牌和74枚铜牌,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蝉联第一。
十一、环境保护
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提高。监测的339个城市中,有117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占监测城市数的34.5%,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有114个城市达到三级标准,占33.6%,与上年基本持平;有108个城市未达到三级标准,占31.9%,减少1.3个百分点。对道路噪声监测的322个城市中噪声污染严重的占5%,对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315个城市中52.1%的区域环境噪声优于城市居住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全国建成了3369个烟尘控制区,而积达2.3万平方公里;建成了3128个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
地表水水质有所改善。七大水系干流地表水水质有52.9%的断面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比上年上升1.2个百分点;19.0%的断而为IV类水质,下降7.1个百分点;7.8%的断面为V类水质,下降5个百分点;超过V类水质标准断面的比例为20.3%,上升10.9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呈改善趋势。381个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点中,达到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占21.3%,比上年增加7.9个百分点;二类占28,3%,三类占14.4%,四类占8.9%,劣四类占27.1%。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全国已批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2个,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314个;全国自然保护区达到1757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88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3295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3.2%。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下降。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8453万人。全年全国出生人口1647万人,出生率为12.86‰;死亡人口821万人,死亡率为6.41‰;全年净增人口826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45‰。
城乡居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考虑物价下降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3.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76元,实际增长4.8%。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城镇为37.7%,比上年降低0.2个百分点;农村为46.2%,降低1.5个百分点。2002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82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07万人。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731万人。其中,职工11128万人,离退休人员3603万人。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数达到1434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182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40万人,比上年增加127万人。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9400万人,增加1770万人。全国共有2054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年末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19万张,收养各类人员89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9万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8820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70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近60亿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12亿元。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3.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基本建设新增生产能力中新增局用交换机容量、新增光缆线路长度及新增数字蜂窝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含更新改造增加的能力。
5.邮电业务总量完成额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
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
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驻发〔2002〕3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尽快把我市旅游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是一个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大、综合性强的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树立驻马店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悠久的历史文化、优美的自然风光,构成了独特的“天之中生态文化游”旅游产品。全市目前有省级风景区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0余处,另外还有极具开发价值的白云山、梁祝故里、盘古山等。这些丰富的旅游资源为我市发展旅游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把我市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创造了条件。如果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强力开发,就会把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成新的经济优势,从而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近几年来,我市旅游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初具规模,旅游管理和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旅游市场逐渐活跃,旅游队伍逐年壮大,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大力发展旅游业已具备了条件。但是,由于我市资金短缺,培育旅游产业的观念滞后,旅游业的发展起点不高,旅游商品开发滞后,旅游收入占GDP的比重较小,旅游业的发展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对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增强加快发展旅游业的紧迫感、使命感,努力推动我市旅游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06年把我市建设成自然生态游和历史文化游的重要景区,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的重要产业,使之成为中国中部著名的以生态、休闲、度假、历史文化为特色的优秀旅游城市;到2010年,旅游产业进一步巩固、壮大,使旅游业成为全市的支柱产业。
旅游业发展的经济目标:2002~2006年,旅游接待人数年均增长16%,到2006年达到276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76%以上,到2006年达到13.8亿元,占全市GDP的3%。2006~2010年,旅游接待人数年均增长17.8%以上,到2010年达到626万人以上;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1.896以上,到2010年达到37.6亿元,占全市GDP的5%以上。
旅游景区景点的建设目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铸精品、创品牌,在2006年前集中力量,重点把嵖岈山、薄山湖、铜山湖、天中文化生态园建设成特色突出、品位高、配套完善的国家4A级景区;加快白云山、梁祝故里、盘古山、南海寺的开发建设步伐,使之尽快成为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风景名胜区。
旅游企业发展目标:到2006年,建成20家星级饭店、5家旅游车队,培育5~15家生产旅游商品的龙头企业;到2010年,建成20家有规模、上档次的旅行社和一支素质较高的导游队伍,建成30家星级饭店、10家旅游车队。
各县区要按照以上目标和重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旅游规划,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组织实施,加快旅游业的开发建设步伐。
三、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积极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旅游经济就是知名度经济,要提高知名度就必须加大宣传促销的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的投入,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宣传促销。要完善旅游宣传促销手段,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电脑光盘等手段,不断提高宣传促销的影响力、覆盖面和科技含贵,增强旅游宣传的实效。要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国外旅游交易会、推介会,加强与国内外旅游企业的相互联系与合作。旅游行政部门要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在巩固郑州、武汉市场的基础上,强力开发北京、河北、山东、安徽、江苏等市场。要办好不同层次的旅游节庆活动,大力发展会展旅游、商务旅游、节庆旅游。要加强对外宣传品的制作,突出特色、精心策划、精心设计、精心包装,推出一批各具特色的精品,充分展示我市丰富的旅游产品和优美文明的旅游形象。要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市拥有若干个全省知名、全国叫响的著名旅游品牌。
四、强化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我市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一)加大旅游行业的管理力度。旅游经营者必须依照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由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全市各级各类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必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旅游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切实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要建立面向公众的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对各种违章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树立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旅行社要认真贯彻执行《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实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服务制度保证金制度、理赔制度、强制投保制度等,严禁无证和超范围经营,制止恶性削价竞争,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星级饭店要认真贯彻星级评定标准,未评定星级的不得使用星级语言和星级标志,已评定星级的不得随意降低服务水准。三星级以上宾馆,要进入国际信息网络,能为客人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各景区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今后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其初步设计建议和可研报告必须征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同意,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全市旅游资源项目信息库,逐步把旅游建设规划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各旅游汽车队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接待和旅游车辆管理的通知》,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要在全市实行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旅游从业人员必须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旅游业的工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现有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力争3年内将所有从业人员培训一遍,使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安全和卫生是旅游的基本要求,有关部门和旅游经营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做好旅游安全和卫生工作。加强旅游景区的治安报警和紧急救护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治安和救援体系。旅游景区和游客集中场所要设置专职保安人员。同时,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对景区、景点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卫生救护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保障旅游者的安全。
(三)加快创建优秀旅游城市的步伐。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对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仳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行业、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创建力度,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力争用五年时间把我市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四)营造良好的旅游大环境。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各上路执法检查部门和单位不得违规和随意途中拦截检查旅游车辆,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查处。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沿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培养和增强全民旅游意识,提高城市、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沿线居民的文明程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宰客、坑客、强行拉客行为,共同塑造和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自身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不得“卡、压、吃、要”,切实为旅游业发展保驾护航。要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努力形成“人人都是优良旅游环境”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政策扶持,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一)改菩经营环境,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任何单位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对旅游企业和单位进行摊派、收费和检查。对星级酒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取消对星级饭店收取的价格调节基金。
(二)为改变我市旅游车辆少、车况差的状况,鼓励国营、集体、个体发展高档次旅游车辆、船舶,凡用于旅游定点接待车辆,免征线路费,其它税费视情况如实征收。交通部门要尽快开通市区至旅游景区的客运专线,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给予大力配合。
(三)抓好旅游商品的开发。大力开发具有我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的土特产品和旅游纪念品,提高购物档次,拉长旅游业的链条。为大力扶持土特产品和旅游纪念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对报批立项的新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新产品开发费,用于新产品的开发。
(四)发展我市特色餐饮业。充分发掘天中名吃的文化内涵和烹饪特色,把餐饮业同旅游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天中旅游餐饮的知名度和吸引力。2006年以前,驿城区及遂平、汝南、确山、泌阳等县县城内要规划推出“名吃一条街”或“名吃夜市”。
(五)开发旅游娱乐业和购物业。充分发掘我市的文化特色,突出天中风格,发展与旅游配套的多形式娱乐活动,丰亩旅游内容和游客生活。条件成熟时,在驿城区及旅游县城内设立旅游表演中心,形成城市晚间娱乐亮点。驿城区要开辟方便游客购物、相对集中的步行商业区,各景区、星级宾馆和城镇要开办定点旅游购物市场或专柜。
(六)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旅游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旅游.业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扶持旅游业发展。要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旅游发展资金。资金来源:⑴市县(区)财政预算内拨付发展旅游业的资金;(2)旅游企业缴纳的计税收入的0.5~1%旅游市场开发费,市场开发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为: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设计与旅游线路开发;旅游市场促销;旅游教育与人才培养;奖励先进旅游企业等。旅游发展资金由财政局、旅游局提出使用计划,财政局核拨并监督执行。
对旅游业的投入,要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并重,以社会力量投入为主。政府的投入主要起导向作用,用于旅游的宣传促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景区建设。
(七)对旅游企业实施奖励政策。一是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旅游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树立行业标兵。二是对组织市外游客来我市旅游,每年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重奖。三是对在2006年以前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景区,由市政府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八)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对旅游企业提供支持性信贷,用于景点的开发建设,星级饭店的设施更新,旅行社客源市场的开发和旅游汽车队车辆更新以及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和生产等。
(九)拓宽发展旅游业的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家、集体、个人、外商投资开发旅游企业。凡在我市投资开发各类旅游项目的境内外客商,均可享受市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
六、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打好发展旅游业的总体战
为了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把旅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旅游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目标落到实处。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旅游局要搞好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涉及旅游的各方面工作,主动牵头做好对各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加强对全市旅游业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要围绕我市旅游业“188”工程建设,尽快形成驻马店市区到各主要景区间的高等级公路网络。各级宣传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与旅游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办旅游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驻马店市电视台要推出《天中风光》节目,不断扩大我市旅游产品的知名度。文化部门要在挖掘天中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推出其有天中文化特色和风土人情的文艺节目。规划、城建部门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以及建筑个体上同旅游紧密结合起来,体现天中文化的内涵。计划部门要把旅游业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指定有关院校开设旅游大专班或中专班,尽快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开拓市场的旅游人才,全面提高我市旅游队伍的整体素质。财政、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02年6月21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驻政文〔20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1〕17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豫政文〔2002〕7号)精神,将确山县的胡庙乡、朱古洞乡、古城乡,遂平县的关王庙乡、诸市乡和汝南县的水屯镇划归驻马店市驿城区管辖。
这次区划调整涉及面较大,望驿城区及确山、遂平、汝南三县政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做好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驻马店市行政执法错案
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2002年6月17日驻政〔2002〕20号文件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适当,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照本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行政责任的监督措施。
第三条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责任自负,有错必究;
(三)处理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本办法追究责任的范围:
(一)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确认是错案的;
(二)上报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经审查确认为错案的;
(三)经行政复议决定予以撤销或变更的;
(四)终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变更的;
(五)已经造成行政赔偿的;
(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诉、举报经审查确认为错案的;
(七)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及政协委员提议审查并确认为错案的;
(八)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其他超越或者滥用行政职权的行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公民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二)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实施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法定单据,违法自行收缴罚软,或者向行政机关返还罚软、拍卖款项的;
(五)将罚款、没收的财物截留、私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使用、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六)为给本单位牟取利益,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七)玩忽职守,对应当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予以追究的行为。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非职务行为,不属于本办法追究的范围。
第三章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确认及划分
第八条错案责任依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错案的,追究该执法人员的责任。
(二)经审核、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案件承办人的过错导致审核、批准人失误发生错案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由于审核人的过错导致批准人失误发生错案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由于批准人的过错发生错案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有过错发生的错案,同时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三)经集体讨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错案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主张错误意见的其他人员负次要责任,主张正确意见的人员不负责任。
(四)因非法干预导致错案发生的,追究干预者的责任。
(五)因技术鉴定人员错误鉴定造成错案的,技术鉴定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视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属于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或者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或批评教育;
(二)属于情节较重,损害或影响较大的错案,建议有关部门对错案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并暂停执法活动,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离岗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发给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
(三)属于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错案,或者12个月内二次办理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错案,对错案责任人分情况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或依法调离执法岗位,予以辞退。
(四)属于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且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处理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和追偿,由被追究人员所在机关实施。
(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收回执法证,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监督权限实行。
(三)调离执法岗位,依法予以辞退,由被追究人员所在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实施。
(四)行政处分由上级行政机关、被追究人员所在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自错案被确认之日起30日内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错案责任人对给予的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复核或申诉,受理复核或者申诉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复核或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错案导致行政赔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规定对错案责任人进行追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拒不执行追究决定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及其他人员阻碍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驻马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
(2002年6月17日驻政〔2002〕21号文件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并由行政执法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监督考核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面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监督、考核所属工作部门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具体指导、监管、协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第二章 行政执法目标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以“勤政、务实、廉洁、高效为目标,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充分地行使行政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行政执法应做到公开、公正,程序合法。
第三章 行政执法责任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由其负责实施或配合有关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学习、宣传、执行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已生效并由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制定宣传、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随意执法。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获得、确认、保护权利的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机关办理。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的奖金和经费挂钩。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投诉和申诉,不得推诿和拒绝。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机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证》或其他法定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证》或其他法定证件。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隐瞒伪造证据;
(五)滥用职权,打骂、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七)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执法行为制定工作制度和规范: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制度;
(二)行政检查制度;
(三)行政许可(含审批、核准、备案等);
(四)行政处罚;
(五)行政收费;
(六)行政强制措施;
(七)行政执行(或申请执行);
(八)行政裁决、决定;
(九)行政执法投诉;
(十)错案追究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到全面、具体、系统地明确责任。根据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按照领导岗、内设机构岗、个人岗层层对应分解,每个岗位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执法权限、行使权力的依据、业务流程和追究责任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实际确定一定时期(一般为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建立工作目标体系。
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应当有对相对人宣传、管理、指导、服务的内容;注重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难点、重点、热点。
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不得规定罚没款指标。
第四章 考评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应对本机关各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对下一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年终干部评先、评优和评定单位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本规定第三章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行政处罚情况(包括处罚种类、数量、罚没数量和上缴情况)及对错率;
(三)行政许可情况(包括审批的件数、批准率与驳回率等)及对错率;
(四)行政性收费情况及对错率;
(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及对错率;
(六)对上述(二)、(三)、(四)、(五)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情况及对错率。
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具体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考评的具体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并可与目标管理考评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条经过考评被所在机关确认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行政执法人员,由所在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经过考评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认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个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三十二条对经过考评确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负责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按行政隶属关系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行政执法机关,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行政执法人员有本规定第二十_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国家、省派驻本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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