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依法行政概况】 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1月11~12日,市法制办举办第一次依法行政讲座。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和副教授李巍,主讲了“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实践”及“WTO法律制度”。市政府领导、各县(区)副县长(区)长、市直各有关单位处级领导干部400多人参加了会议。两位教授精辟阐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客观必然性,阐述了中国加入WTO后依法行政的必要性。1月30日召开了法制办主任会议,提出了把法制机构建设成政治强、业务精、团结、务实、高效的法制参谋机构,以“十要十不要”为基本准则,当好参谋和助手。各法制机构认真落实会议精神,采取不同措施加强对法制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7月22日召开了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参谋作用发挥得较好的法制机构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各法制机构认真查找不足,取长补短,迎头赶上。使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发展。11月7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市长宋璇涛深刻阐述了依法行政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并在驻马店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常务副市长王振国、副市长段腊梅分别作了讲话。为了使依法行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安排,起草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意见》,确定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并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作了规划和部署,从依法行政的依据、依法行政的主体及主体的权力分配、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对行政纠纷的解决等各十方面作了周密部署。同时,按市政府要求,起草了与《意见》相配套的几项主要制度,如《驻马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驻马店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为了尽快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4月23日在市国税局召开了依法行政现场会。市国税局重点介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会议提出,要根据市场经济对政府工作的本质要求,从十个方面即人民政府、有限政府、法制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勤政政府、务实政府、高效政府来衡量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并对如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董建国)
【规范性文件制定】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法制办起草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对规范性文的起草和制定作了严格的规定。按这一规定,2002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3件,其中退回2件,修改38件,决定发布41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制统一原则,立足于全市实际,着眼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从确立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制约行政权力,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行为规则,在行政行为法制化方而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首先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现公平和公开;二是坚持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使规范性文件具有可操作性,简政便民,防止“法繁扰民”。其次是坚持为人民服务和权力有限的原则,在审查文件草案时,剔除了160多项行政越权内容,从源头上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三是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在制订规范性文件时,始终站在政府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从全市大局出发,从转变政府职能着眼,以权力法定为原则,不被部门利益所左右,为破除部门保护主义,搁置和退回了一部分通过制定文件增加部门权力,谋求部门不正当利益的文件草案,有救地维护了全局利益,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四是坚持立、改、废并举的原则。抽调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得力人员,按照谁制定谁清理、法制统一、公开透明和非歧视原则,对建专以来30000多份文件进行拉网式排查,经过近1年的
奋战,分两批废止了99件与法制统一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保证了地方政府行为与中央政府要求的高度致,为全市的全面开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董建国)
【行政执法监督】结合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制度。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的监督。由于撤地建市和近两年的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人员的流动出现数量大、范围广、部门多的特点,原有执法人员因流动而需换发新证,新进人员以因执法工作的开展,在“两证”办理上坚持成熟一批办理一批的原则,使“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质量。(董建国)
【行政复议】 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做到扎实办案,切实纠错。一是抓制度建设,针对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线条粗的实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制度、审理制度、送达制度、责任制度。保证了具体工作有章可循。二是抓素质提高。针对行政复议专业性强的特点,通过依案说法的形式,系统学习行政复议理论,保证了复议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工作需要。三是抓制度落实。在立案环节,该受理的坚决受理,决不能把申请人堵在复议大门之外;在审理环节,多方收集证据和依据,做到认定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四是抓程序。不按程序收集的证据不用,所有文书的送达均采用法定形式。五是抓跟踪监督。生效的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下级机关必须执行。2002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6件,已审结120件,撤销34件。(董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