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
【概况】 2019 年,驻马店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9643.6 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651.6 元,增长 9.2%,城乡居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 9386.1 元、经营净收入 5296.1 元、财产净收入 818 元、转移净收入 4143.4 元,分别较上年增长 10.9%、11.7%、6.9% 和 3.1%。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比全省平均水平 23903 元低 4259.4 元,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 0.4%。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409.2 元,同比增长 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020.2 元,同比增长 9.8%。
从收入来源四大结构看,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 47.8%,比上年同期上升 0.1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 27%,比上年同期下降 2.4 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 4.2%,比上年同期上升 1.1 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占 21.1%,比上年同期上升 1.3 个百分点。
从增收贡献看,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10.9%,对增收贡献率最大,达 55.7%,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5.1 个百分点 ;人均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 11.7%,增幅最高,对增收贡献率为 33.5%,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1 个百分点 ;人均财产净收入同比增长 6.9%,对增收贡献率为 3.2%,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0.3 个百分点 ;人均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 3.1%,对增收贡献率为 7.6%,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0.7 个百分点。(丁伟娜)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特点】 2019 年,全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特点及亮点 :
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主力支撑居民增收。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 9386.1 元,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47.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 55.7%。可见:工资性收入是可支配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居民收入增长主力。全年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 :一是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落实、精神文明奖、平安建设奖、文明城市奖发放等一系列政策红利积极释放,直接拉动工资性收入增加 ;二是经济走势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态势下 ;三是就业形势稳定,企业用工需求增长,就业机会增多,居民就业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就业人数不断增加 ;四是最低工资标准和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提高 ;五是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等,并给予相应补贴,提升就业能力。
经营净收入增幅最高,第二产业成为新亮点。城乡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 5296.1 元,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为 33.5%。其中,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为 318.64 元,增长52.7%,在三次产业中增幅最高,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最大,成为城乡居民增收新亮点。实体经济不断壮大,市场经营主体增多,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成为经营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原因。在精准扶贫带动下,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创造有利条件。全年农产品价格上涨,特别是生猪、活羊、肉牛、禽肉等畜牧产品价格上涨,促进养殖收入回升。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农民利用特色资源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乡村特色经济助推农村居民增收。
居民理财意识越来越强,财产净收入不断增加。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 818 元,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为3.2%。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主要原因 :一是随着城乡居民家庭家底殷实、投资理财观念增强,居民得到的储蓄保险收益、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红利收入增加 ;二是随着城市建设扩张,越来越多农村居民来到城镇就学、就业、养老、做生意,拉动房屋租赁市场,房屋租金相应增加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促进土地流转,在扶贫工作推动下,农民以资金、土地入股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加快,促进财产净收入增长。
转移净收入逐步增长,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保障。城乡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 4143.4 元,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 7.6%。
社会救济和补助、赡养收入、各项惠农补贴及时兑现、城乡低保和养老金标准提高以及覆盖面积扩大等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特别是扶贫力度加大和在外务工人员寄回带回收入增加,拉动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成为居民收入增长重要保障。(丁伟娜)
【影响城乡居民增收因素】 2019 年,制约城乡居民增收因素 :
居民增收渠道有限,收入持续增长后劲不足。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较大,高达47.8%。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源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津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工资性收入政策性拉动作用明显。而一旦政策有效刺激降低,工资性收入增长进入“瓶颈期”,作为收入主要构成部分,居民收入
会面临后继乏力问题。
农业产品结构局限,经营收入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第一产业经营收入是农村居民经营收入主要来源,驻马店市出售农产品主要是小麦、玉米、花生、大豆等,出售畜牧业产品主要为生猪,农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且农业及牧业收入占经营收入比重较大,经营收入受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受生猪价格因素影响,农民养殖户经营收入波动较大。全市农业现代化程度仍较低,难以提升质量和对接市场,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变化能力弱,增收基础不稳固。
财产净收入基数小,居民理财空间待开发。驻马店市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 818 元,仅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2%,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低,由于基数较小,虽然增幅最高,但是贡献有限,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不明显。
城乡收入差距有缩小趋势,但绝对差仍较大。驻马店市城乡收入比为 2.34 ∶ 1,上年同期为 2.4 ∶ 1,城乡收入差距成缩小趋势,但收入绝对差距仍然较大,2019 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差为 17389 元,上年同期为 16561.7 元。(丁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