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
【概况】 2019 年,驻马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 2 部,对 35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创新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推进生态保护立法,制定《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和《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 部地方性法规,完成《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和《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文本、说明、条文对照表等材料,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对《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驻马店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进行前期立法调研,对《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做好法规意见征求,建立市县两层级、双咨询立法专家库,为立法做好准备。 (冯 强)
【生态保护立法】 2019 年,市人大常委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保护立法。制定《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紧紧围绕矿山开采、风力发电、房地产开发等破坏山体的突出问题设定条款,实行分级保护,强化修复治理,推动实行“山长制”,构建四级山长体系,确保每一处山体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制定《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法治保障。(冯 强)
【立法专家智库】 2019 年,驻马店市在 2018 年建立的“两层级、双咨询”制度基础上,按照专业门类、知识结构、人员规模立法需求,筛选 35 名法律专业人才纳入立法专家库。制定《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工作规定》,推进立法咨询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冯 强)
【法规意见征求创新】 2019 年,市人大常委会为提高公众参与立法工作质效,一方面,针对意见反馈率低问题,改变以往采取邮寄方式书面征求人大代表立法建议单一做法,发挥县区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作用,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本县区市级人大代表集中征求意见,并把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活动情况记入履职档案,提高代表参与率 ;另一方面,加强与立法参与者沟通互动,及时归纳整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社会其他公众提出的立法工作意见建议,并通过书信、微信、短信、邮件等形式一一回复,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地方立法积极性。 (冯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