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劳动改造工作】 1992年,地区劳改单位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工作方针,坚持“抓规范、保安全、促生产、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先后开展了“冬季安全竞赛”、“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提高了改造质量,促进了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犯人认罪服法率达100%;顽危犯转化率达87.5%,政治课、文化课、技术课考试及格率分别达到97%,92%、84%,犯人脱盲率达到75%。狱内实现了全年无脱逃、无凶杀、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劳改单位全年共生产砖720万块,瓦13万片,防盗门116幅,白灰4028吨,节煤炉1OOO个,完成产值167万元,实现利润28.6万元。全区劳改工作曾三次受到省劳改局的通报表扬,被评为全省并列第一,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锦旗一面。(王大龙 冯明中)
【普法工作】 1993年是实施“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第三年。在全区普遍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年共举办普法培训班894期,培训普法骨干76245人,全区普法对象受教育面达80%。同时,组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书面考试,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人数达3万多人。(王大龙 冯明中)
【律师工作】 1993年全区律师工作在实行专业化分工和拓宽服务领域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大力发展由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组成的律师事务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下,允许政法干校,法学研究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办律师事务所。全年新批建律师事务所6个,新招聘,特邀律师35人。全区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3471件,比上年增长15.4%。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511处,比上年增加49处。(王大龙 冯明中)
【公证工作】 1993年,司法处进行了公证机构的改革,允许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成立公证室。对公证机关在人事,财务,业务开展方面给予了充分的自主权。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6309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8635件,涉外公证48件,涉台公证105件,国内民事公证7521件.揭露和制止不法合同108件,避免经济损失885万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9件。建立常年公证点71处。全区现有公证员71人。(王大龙 冯明中)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993年,全区乡(镇)司法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40处,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779.93万元,村级民调组织积极开展民司纠纷的专项治理,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9081件,调成率达96%。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700起。避免非正常死亡99人。起到了维护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王大龙 冯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