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概述】 1993年,全区宗教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一是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发证工作。各级宗教主管部门利用召开座谈会、编印宣传提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并组织力量深入到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查摸底。截止年底,全区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宗教活动场所130处,其中寺观教堂25处,简易活动场所105处;信教群众约10万人。二是推广先进经验。西平县依法加强宗教活动管理,妥善解决不同教派联合礼拜的做法得到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宗教局的充分肯定。中央统战部以“统办(92)381号文”、《中国统一战线》杂志1993年第3期及省委统战部“豫统办(1993)12号文”全文予以转发和刊载了西平县《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促使基督教活动正常化》的经验,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区民族宗教处对西平的经验也及时进行了转发推广,使全区宗教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宗教政策。主要抓了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工作。通过反复协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比较妥善地解决了汝南县清真里寺和外寺房产,泌阳县泌水镇和遂平县濯阳镇基督教房产被占用问题。同时,注意在处理信教群众的信访案件中,宣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1991年,新蔡县关津乡严重违反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信教群众多次上访,引起强烈反响。1993年l0月19日.地区民族宗教处刘森如处长会同新蔡县有关部门的领导亲赴该乡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宣传政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比较妥善地解决了遗留问题,各方面都比较满意。 (邓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