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反贪污贿赂工作】 1993年,全区检察机关继续贯彻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以反贪污贿赂为重点,集中精力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与此同时,积办极理挪用公款、偷税抗税案件,深入开展“打假”斗争,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592件。其中万元以上的案件245件,比上午增长57.05%,在所立的案件中,贪污案件120件127人,挪用公款案件161件174人。全年共结案424件452人,其中移送起诉169件182人,占结案数的39.86%,移送免诉161件169人,占结案数的37.97%,撤销案件94件101人,占结案数的22.17%,在已结案件中,贪污案件114件124人,占所立贪污案件数的95%;贿赂案件18件20人,占所立案件数的85.71%,挪用公款案件161件172人,占所立此案数的100%。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共挽回损失634.64万元,比上年增长52.57%,救活了9个濒临倒闭的企业,帮助14个企业恢复和发展了生产,为促进我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刘 锋)
【刑事检察】 1993年,全区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坚持提前介入,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一年来,全区共受理公安机关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各类案犯3306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2648人,其中追捕116人,不批捕280人。批捕的人犯中,重特大案犯697人,占批捕总数的26.32%。全区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987人,其中免诉178案238人,免诉率为9.38%,起诉重特大案犯406人,占起诉总数的17.75%,追诉29案149人,所起诉的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刘 锋)
【法纪检察】 1993年,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院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狠抓侵权、渎职、重大责任事故“三类”案件的查处。全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225件,比上年减少3l.4%。立案侦查125件144人,其中移送起诉32案36人,移送免诉55案66人,移送免诉率为41.98%,与上年相比下降10.17个百分点。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9.81万元。(刘 锋)
【监所检察】 1993年,全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以打击在押人犯重新犯罪和查处干警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私放罪犯、体罚虐待人犯等犯罪案件为重点,突出办案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0件。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469起。向监管改造场所提出书面和口头检察建议650次,纠正超时羁押421人次,纠正违法关押496人次。办理在押人犯及其亲属控告申诉案件35件。此外,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五种人”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发现条件消失时及时建议收监31人次。(刘 锋)
【控告申诉检察】 1993年,全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贪污、贿赂斗争,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切实服务于“稳定”,积极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区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835件,受理公民申诉75件,审查处理1727件,处理告急案件27件。同时,积极开展文明接待活动,接待并妥善处理集体上访案件56件。(刘 锋)
【民事行政检查】 1993年,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准确、有效”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全年共受理申诉案件310件,立案审查61件,提出抗诉21件,发检察建议71件,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刘 锋)
【刑事技术检察】 1993年全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不断开拓检察技术工作新领域。全年共受理各类技术检案872件,其中法医检查290件,文痕检验114件,参加现场勘查134次,物证照相278次,司法会计鉴定44件,出具各类鉴定书、检验报告485份。(刘 锋)
【平舆县检察院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几年来,平舆县检察院围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这个中心,狠抓队伍建设。以强劲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创造了优异的工作成绩。他们主要抓了五个方面:一是抓党组一班人廉洁自律。二是对全院干警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性质、党的宗旨教育。三是抓模范典型,学习先进争创一流成绩。四是抓骨干,定期组织正、副科长和党团员学习,以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骨干和领导作用。五是教育干警家属子女珍惜检察干警的荣誉,同腐败势力作斗争。正是靠这种强劲的思想政治工作,干警的素质提高了,队伍加强了,创造了全区检察系统的一流成绩。1993年2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3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政法工作先进集体,4月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招表彰。年底,各项工作在全区均名列前茅。被评为全区十个县、市院的集体第一名,并被驻马店地区检察分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刘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