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严打”整治斗争】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77人,提起公诉4979人,同比分别上升39.2%和46.1%。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共批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2418人,提起公诉3998人,同比分别上升186.5%和267.3%;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31人,提起公诉44人。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成果排名中,驻马店市批捕工作居全省第5名,起诉工作居全省第4名。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深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制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目标考核办法,与公安机关共同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增强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自觉性和规范性。全年共对57名犯罪嫌疑人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捕决定,对89起轻微刑事案件组织和解,对8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组织开展争创“无涉检进京上访年”和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案件专项活动,全年共排查重点涉检信访案件22件,已全部办结并息诉,全市两级院实现了无涉检进京上访的工作目标,保证了在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发生来自驻马店市的涉检信访案件。 (董正云)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增强效果”的办案工作总体思路,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63件3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3件20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0件10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00余万元。一是查办大案要案成效显著。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105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8件),大案率为60.7%,同比提高18.7个百分点;立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70件,大案率为77.8%,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处级干部8人。市院办理的市高新区管委会原主任郭绍宇等人犯罪窝案已全部办结,收到有罪判决20人,郭绍宇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二是专项查案工作扎实推进。积极参加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中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7件32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3件57人,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36件43人。三是案件质量有新的提高。共有254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作出有罪判决,同比上升2%,有罪判决人数占立案人数的比例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市院查办的上蔡县建设局原局长邱水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第一届“百件优质案件”;查办的上蔡县原县委书记杨松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并被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敦促或抓获包括确山县原县委副书记赵廷杰、工行乐山路支行原行长刘伦山在内的10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全年没有发生严重违法办案和重大办案安全责任事故。四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得到加强。在坚持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等预防工作的同时,围绕抗震救灾款物的募集和管理、重大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同步预防,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年共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02件,帮助完善规章制度609项;深入到55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司法会计造价审定和全程跟踪监督,审减造价金额1500余万元,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董正云)
【法律监督】 2008年,市检察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4人,同比上升49.2%,已获有罪判决79人,立案监督判决率为84.1%,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依法追捕175人,同比上升36.7%,已获有罪判决143人,追捕判决率为81.7%,同比提高20.7个百分点;依法追诉130人,同比上升49.4%,已获有罪判决119人,追诉判决率为91.5%,同比提高21.4个百分点。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8件,法院已审结13件,其中改判8件,抗诉改判率为61.5%,同比提高4.5个百分点;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1件次。监督纠正违法监管和违法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9件次;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57人;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成果进一步巩固。一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276件,依法提出抗诉50件,法院再审审结28件,其中改判、调解结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5件,抗诉改变率为89.3%,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件,法院采纳27件,采纳率为100%,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二是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坚持把开展专项监督作为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的重要方法,先后组织开展了对2005年以来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专项审查、对2001年以来涉毒案件专项监督等多项监督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对2001年以来涉毒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中,对2001~2007年公安机关办理的830件涉毒案件认真审查,针对存在问题向市公安局提出整改建议,至年底,已抓获或收监在逃、违法取保候审等涉毒犯罪嫌疑人68人,已起诉并判决34人。组织协调市公、检、法、司机关和禁毒办联合制发《关于建立涉毒办案协调机制的有关规定》,推动了涉毒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董正云)
【检察改革与创新】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根据高检院、省院统一部署,在全市两级院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98名。积极争取人大支持,市院和多数县区院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采取由人大常委会确认的方式产生,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全年人民监督员共对14起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决定、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上级院列席下级院检委会制度,促进提高检察业务决策水平;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侦查行为;落实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上级院备案审查,作撤案、不起诉决定报上级院审批制度,加强对下级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对办结案件每半年进行一次案件质量考评,开展了第一届“精品案件”评选工作,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积极开展工作机制创新。开展审查起诉环节保障律师阅卷和听取律师意见试点工作,并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支持下,组织召开全国新律师法实施与检察机关保障辩护权专题研讨会,建立健全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必须完成的八件实事,开展检察公开日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新蔡县院积极协调县综治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对存在该移交刑事犯罪线索而不移交的行政执法机关实行一票否决,推动了工作深入开展。 (董正云)
【队伍建设】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市院派员列席基层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大干部协管力度,配合当地党委调整充实部分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市院对两个基层院开展了巡视工作,积极配合省院对市院的巡视工作,省院巡视组对市院班子和全市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干警学习,采取学历教育、脱产培训、在岗训练、业务竞赛、理论研讨、聘请专家讲课等多种形式,提高干警素质。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培训检察人员600余人次。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备考工作,全年共有49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率为55%,通过人数和通过率均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全年共有92名干警获得法律本科文凭,16名干警获得硕士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29人,在读博士研究生2人,检察队伍的知识结构进一步合理。加强队伍形象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与弘扬正气相结合,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5人,对4名轻微违纪干警进行谈话诫勉。加大争先创优工作力度,全年两级院共有45个集体和46名个人受到市委和省院以上领导机关的表彰,市院反贪局被高检院授予全国“十佳反贪局”荣誉称号,市院反贪局党支部被省委表彰为“五好”基层党组织,西平、确山县院被省委政法委和省综治委表彰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市院反渎局代局长余卫东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百优侦查员,新蔡县院党组成员王学中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十佳政法干警”,市委作出向市检察院反贪局和余卫东、王学中同志学习的决定,驿城区委作出向驿城区检察院学习的决定,正阳县委作出对正阳县检察院通报表彰的决定。 (董正云)
【执法保障】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调动基层活力,强化检务保障,促进规范执法,积极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两级院部分内设机构设置规格和队伍职级待遇问题。在省院领导的帮助下,市院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争取支持,推动全市两级院顺利完成了部分内设机构升格工作,市院反渎局、法警支队由科级规格升为副处级规格,10个基层院的反贪局、反渎局和法警大队均由股级规格升为副科级规格,共计增加处级职数4个、科级职数76个、股级职数120个,部分基层院还争取到了一些部门负责人的高配,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经费保障建设。积极向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推动落实市院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驻马店市县级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较好地保障了全市检察工作的需要。“两房”建设全部达标。驿城区院和平舆、上蔡县院“两房”于2008年相继迁入使用,泌阳县院新建“两房”即将完工。技术装备投入持续加大。全市两级院全部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和二、三级专线网,办公、办案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检察技术、司法警察工作不断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起到较好的支持、服务和保障作用。(董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