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生产救灾
驻马店地区是自然灾害多发区。建国以来,每遇灾害发生,地县乡各级党委、政府都及时建立救灾组织,发放赈灾粮、款、物,发动群众生产自救。
1951年6月,确山、遂平两县发生群狼下山为害事件,吃掉51人,咬死160人,咬伤179人,咬死耕牛17头,吃掉牛猪467头。两县及各区乡及时成立打狼指挥部,领导群众扑灭狼害。
1953年4月11日夜至次日凌晨,全区突降寒霜,麦苗主茎枯萎。各县成立救灾办公室,发动群众生产自救。省委省政府也派出慰问团,帮助组织生产救灾工作。少数农户将受害麦苗割掉或犁掉,多数群众响应政府号召未割犁,经过精心管理,结果获得亩产35~75公斤的收成。
1954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全区连降大雨,山洪暴发,河流漫溢,被淹土地达800万亩,倒塌房屋16万多间。地委指示全区停下可缓工作,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各级政府全力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并发放了救灾粮款。
1956年6月3日至8月底,全区连降暴雨,洪水泛滥成灾。各县迅速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灾区,带领群众抢险救灾,生产自救。专署拨出大量救灾款物发放灾区。l957年2~4月,汝南、确山等县大批灾民在驻马店火车站扒乘货车南下逃荒,时称“灾民闹车”。全区组织数千名干部实行包户包社责任制,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1959年春季,在“左”的思想支配下。浮夸风、共产风威行,全区严重缺粮,一些社队每人每天只有口粮3~4两,部分地区出现麻疹、流感、白喉、脑炎、浮肿等病症,甚至出现饿死人现象。为解决缺粮问题,地委提出全区脱产干部每人每天节约1两粮,暂停白酒、糕点生产,号召大量种植蔬菜。7~9月全区干旱无雨,秋季大减产,地委再次发出《关于大力开展蔬菜生产的紧急指示》。9月,灾情越米越重,全区发生传染病、浮肿病患者10万多人,死亡数百人。1959年冬至1960年冬各地灾情更加严重,大多食堂已缺粮停伙,广大群众食不饱腹,以树皮、树叶、野菜、充饥,人员大量死亡,成千上万的群众外出逃荒。1960年11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农业部部长廖鲁言、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第二书记王任重、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前来视察,指出今后工作的方针是:保人保畜,渡过灾荒,半日劳动,休养生息,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整党整社,纯洁组织,端正政策,转变作风。至年底,全区农村公共食堂全部解散,恢复家庭锅灶。1961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信阳地委《关于整风整社运动和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但《报告》把浮夸风造成的严重后果归咎于坏人当权和地主封建势力的破坏,提出要像土改一样大搞整风运动。这一批示助长了,整风整社运动中“左”倾错误的发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造成灾难的根源和生产救灾问题。同月,中央、广州军区、武汉军区、河南省军区、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组成“支信卫生工作指挥部”,各县市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大力开展为群众防病治病工作。至1961年秋季,疫病基本控制,生产得到恢复,群众生活逐渐好转。据统计,1958年,全区总人口437.085万,1959年自然增长人口-29.50万。到1961年底,全区总人口降至405.415万。1962年以后,全区人口才逐渐恢复增长。
1965年6月全区大旱,7~8月又连降大到暴雨,平均降雨量681毫米,低洼地区积水长达50多天。678.7万亩秋作物成灾,其中265万亩绝收或基本绝收。房屋倒塌13.9万间,损坏32.7万间,300多万人成灾。灾情发生后,专署及时下拨救济款1132万元,统销粮指标9350万公斤,使灾区群众顺利度过灾荒。
1966年,秋季大旱,受灾面积730.91万亩,成灾595.99万亩,粮食减产39.2%。专署下拨救灾款950.2万元,统销粮指标6865.5万公斤,救济受灾群众。
1975年8月5日17时至8日12时,全区连降暴雨,发生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全区平均降雨800毫米,暴雨中心降雨量高达1631.1毫米。板桥、石漫滩、竹沟等大中型水库垮坝,洪河、汝河、黑河等河道普遍漫溢决口,洪水泛滥,使全区东西200公里、南北130公里范围内,遭到76亿立方米洪水肆虐,平均积水1~3米,遂平县城淹没。全区有154个公社、528万人、1010.6万亩耕地受灾,其中6个县、4006个生产队、78万人、153.2万亩耕地遭受毁灭性灾害。因灾死亡人口28536人,大牲畜233321头,倒塌房屋30560万间,损失粮食70569.7万公斤。总经济损失347968万元,其中国家损失91950万元,集体损失118973万元,个人损失137045万元。“75·8”特大洪灾震惊全国,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8月12日,中央派出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纪登奎为团长,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兰夫、农林部部长沙风、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丁志辉、计委副主任邓东哲为副团长的中央慰问团到驻马店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抗洪救灾工作。灾情过后,国家共扶持救灾款3.08亿元,其中生活部分2.27亿元,供应统销粮食60.45亿公斤,发放棉衣、棉被185万余件。人民解放军和全国各地为驻马店地区调运救灾物资34880吨,42618人参加抗洪抢险。派来医疗队70多个、3200多人。帮助灾区修建厕所5.91万个,掏洗水井6391眼,消毒水井1.2万多眼,治疗各种疾病59.96万人,抢救危重病人2万余人,做大小手术1616例。当年秋季种麦前后,国家拨给汽车240部,拖拉机1405台,架子车3.1万辆,化肥5万吨。灾区人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提出的“奋发图强,自力更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方针,经过一个冬季的努力,生产建设有了明显改观,共平整土地250万亩,修建梯田5万亩,洗旧井3.7万眼,新打机井2700多眼,完成各项水利工程3.48万处,新建房屋10万多间。
1978年,秋季干旱,全区101个公社受灾,其中重灾公社69个,553.6万亩秋作物受灾,15.8万亩绝收,减产粮食15800万公斤。为安排灾区群众生活,地区下拨救灾粮指标0.55亿公斤,救灾款3370万元,救灾棉指标5万公斤。
1979年,秋季发生雨涝和病虫灾害。全区受灾面积1100万亩,成灾687万亩,成灾人口427万人,减产粮食23000万公斤。垒年下拨救灾粮指标7037.5万公斤,救灾款3460万元。
1982年7~8月,全区连降暴雨和特大暴雨,平均降雨量990毫米,降雨中心高达1430毫米。8月中旬以后,又阴雨连绵持续到9月5日,全区1300多个村庄被水围困,倒塌房屋30多万间,因灾死亡人口51人,伤3392人,死亡大牲畜4600多头,水毁物资折款7396万元,农业损失4.15亿元。其中粮食作物成灾面积700万亩,减产粮食7.525亿公斤;经济作物成灾面积303万亩,棉花减产1712.5万公斤,芝麻减产41065万公斤,成灾人口601.6万人。灾情出现后,省委、省政府及时派出慰问团来慰问灾民,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当年下拔救灾款1594万元,救灾粮指标1.75亿公斤。武汉军区捐赠衣被36590件(条),省直和郑州市捐衣被239131件(条),本区地、市直捐37165件(条),基本保障了灾区群众生活。
1983年8月30日,泌阳、上蔡、汝南、遂平、确山5县39个公社遭受风雹袭击,农作物受到严重危害。10月3~25日,全区连续降雨,平均降雨量252.2毫米,遂平县高达282毫米,全区上水面积600多万亩,倒房6.50万间,雷电和倒房造成6人死亡,死亡大牲畜976头。成灾人口147.5万人,受灾面积516.9万亩,成灾427.5万亩,减产粮食8656万公斤。当年下拨救灾粮指标2150万公斤,救灾款160万元,棉被2989条,怖衣30988件。武汉军区、郑州市捐赠衣物共14.61万件。
1984年6月中旬至10月上旬,全区连降大雨、暴雨,降雨量192.6~330毫米,一部分麦场被淹,小麦被沤。尤其是9月6~10日,全区普降大到暴雨,洪水泛滥,洪汝河上游出现决口,下游漫溢倒灌。新蔡、平舆、遂平、汝南、上蔡5县受灾最重。全区受灾面积1108万亩,成灾925.9万亩,成灾人口544万人,减产粮食6亿公斤,棉花、油料分别减产59.1%、44.1%。房屋倒塌12万间,损坏8.9万间,死亡人口25人,死亡大牲畜1199头。当年投放救灾粮指标5750万公斤,救灾款682万元,煤补贴款172万元。1985年元月9日,地委书记王德政、行署常务副专员宋国华、新蔡县县长张立忠一行到中南海向中央领导习仲勋、胡启立、田纪云、王丙乾等汇报灾情。受到中央重视,中央书记处专门发了文件。1985年3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到驻马店视察了水利工作和新蔡县灾区情况。
1985年4~5月,全区持续阴雨。气温偏低,病虫害严重。夏粮减产33057.5万公斤。6~8月干旱,其间出现10多次风雹,对农作物造成很大危害。秋粮减产22900万公斤。当年下拨救灾款1420万元,救灾粮指标5940万公斤。
第二节 城镇救济
50年代初期,各县市对城镇社会困难户及时发放救济粮款,组织他们开展生产自救活动,解决吃穿住等问题。结合整顿社会治安,收容改造娼妓、流民、乞丐、盗贼及吸食烟毒者,或安排就业,或遣返原籍,减轻城镇救济压力。1956年后,城镇救济工作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老人实行定期救济,每人每月生活费7~10元。对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贫民,发放临时救济款物。1974年,全区城镇社会救济114户503人,定期定量救济361户644人,用于社会救济和福利费84.12万元。1976年,城镇救济517户1292人,发定补款10.6万元;全区有孤老孤儿3619人,全年补助款12.18万元;用于临时救济109.2万元。1979年,城镇定期救济363人,发放款4.93万元。1983年,全区城镇困难户2256户9924人,享受定期救济540户477人。1985年,城镇困难户共240户309人,享受定期救济246人。
第三节 农村救济与扶贫
从1950年开始,全区民政部门每年拨专款救济农村困难户,解决他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问题。救济的对象是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废和遭受意外灾害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农村救济工作的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互助互济为主,政府救济为辅”。救济方式主要是发放救济款、救济粮,及生活用品。通过救济,解决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1978年,全区农村困难户有43273户229448人,其中生产队补助特别困难户16345户81050人,发放粮食145.5万公斤,款43.6万元。
为了彻底解决农村贫困问题,1979年9~10月,地区民政局在遂平县玉山公社进行农村规划扶贫工作试点,按照自力更生、群众互助、集体扶持、信用贷款及国家辅之以必需的救济等五种力量,对31户特困户进行有规划地扶持。1980年开始,全区各县市均开展了规划扶贫工作。全区108个公社1276个大队,共确定扶贫对象5283户28381人,规划总款额203.89万元,其中自力更生解决119.77万元,群众互助25.44万元,国家扶持41.93万元。年底,全区扶贫家庭副业收入42.6万元,有546户基本脱贫。
1981年.全区扶持144个公社,2079个大队,8517户,使用扶贫款69.7万元,帮助贫困户买大牲畜1214头,猪仔360头,羊6780只,长毛兔6015只,生产工具5417件,化肥6.6万公斤,衣服11466件,修建房屋7044间,治病6669人。年底,脱贫户有1655户9930人,基本脱贫户2572户,仍有困难的1056户。
1982年,全区扶贫184个公社,11274户,投放专款116.77万元。年底,共有5171户25603人脱贫,2806户14344人基本脱贫。
1983年,全区8个县,188个公社,有贫困户130336户633987人,其中新增加扶贫户7461户,累计扶贫20321户。年终,达到人均年收入150元的脱贫户10189户。
1984年,全区开展扶持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的“双扶”工作。地区民政局在新蔡县李桥乡试点,投资2万元,扶持贫困户82户,优抚对象36户,专业户29户。全区9县182个乡新增扶贫户12363户,累计扶贫32684户,13269户脱贫。
1985年,全区179个乡镇扶优户5685户,扶贫户23905户,扶持专业户8979户,12565户脱贫,出现经济联合体1050个。省拨给新蔡县、平舆县各150万元,进行重点扶持。
第四节 退职职工救济
60年代初,根据中央“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的方针,全区有12214名职工响应党的号召,离开工作岗位退职回家。为了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国务院规定,凡是自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精简退职,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现已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家庭生活无依无靠的职工,按本人原工资的40%救济,按月发给,医疗费报销2/3。1974年,享受40%救济的退休老弱残职工有31人。1976年有110人,全年发款3.57万元。1977年为402人4.96万元。1983年全区进行调查核实,享受40%救济的人数增至883人,发救济费22万元。1985年,全区享受40%救济的有1024人,一般定补14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