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移民支边
1956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提出的“人口密集的省、地、县(市区)要移民垦荒,开发边疆”的要求,河南省移民委员会连续向上蔡、西平、遂平、确山、汝南、平舆、新蔡等7县下达数批移民任务,支援开发新疆、青海、甘肃、云南等地。各县相继成立移民委员会,县委书记、县长任主任,有关单位领导任委员,下设办公室,抽调大批干部,专抓此项工作。各区乡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移民的条件规定:出身成份好,历史清楚,劳动工作积极,政治表现好,本人自愿,年满18~30岁的青壮年,并且身体健康,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1956年2月,各县移往新疆24613人,甘肃29058人,青海14856人,共68527人。同年,确山县组织201人到云南省支援生产建设。1958年,移往新疆3603人,甘肃7405人,青海144人,共11152人。1959年,移往甘肃5000人,青海6011人,共11011人。1960年,移往青海6844人。
去新疆的移民,先后分配在生产建设兵团农场,大多数当了工人。去青海、甘肃的青年开荒队,在当地农场或社队劳动,开荒种地。后因农场取消,先后在1965年前分批返回原籍。去甘肃、青海的人中,约2万人是整户从水灾地区迁出,带有救灾性质。由于边疆气候寒冷,生活、生产不习惯,许多人去后不久,即出现私自返回现象。虽经多次遣返制止,仍不断发生。经省、地、县党政部门之间多次互派工作组、慰问团做善后处理,仍未解决,为此耗费国家大量人财物力。到1965年,绝大多数人离开边疆返籍,留下者寥寥。
1960年遂平县组织复员退伍军人104人,1965年8月平舆县组织复员退伍军人988人到海南岛参加军垦,开发橡胶园。
1965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指示,全区组织义务工役制工人500名,到云南省曲靖地区修筑国防公路。其中上蔡县200人,新蔡县200人,正阳县100人。1968年完成任务后分批回原籍,多数人回乡生产,少数安置了工作。鉴于施工中有人受伤致病等原因,民政部门于1978~1983年间,分别发放了一次性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有些人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