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林业
驻马店地区处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适合多种树木生长。区境树种资源丰富,共有维管束植物120余科、400余种,其中小本植物64科、290种。优质用材树种、经济林树种、绿化树种等分布广,产量多。而且还有多种森林动物,其中兽类近50种,鸟类近百种,有益昆虫7目35利128种,构成了丰富的森林生态体系。元至清代,驻马店地广人稀,林木消耗较少,山丘地区森林密布,平原地区绿树绕村。民国时期虽颁布有《森林法》,但贯彻不力,政府当局没有组织过大规模人工造林,民众则沿旧习,自发在宅旁村边零星植树。抗日战争时期,区境大部沦陷,多次遭日军飞机轰炸,林木损失严重。到1949年,全区林术覆盖率仅有6.07%。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发展林业生产。1953~1957年农业合作化期间,地区制订造林规划,一批社队林场和国营林场相继建立,开始大面积成片造林,林业生产有所发展。1958年,在“左”思想指导下,掀起“大炼钢铁”运动,用木柴代替焦炭炼铁,引起乱砍滥伐树木,林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1962年调整林业管理体制把集体山林固定到生产队,确定林权,同时贯彻“谁造谁有”的政策,允许社员个人在自留山、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等零星空闲地栽种树木,从而调动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到1967年,全区林地增加到9.4万公顷,四旁植树增加到5800万株。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林地林权纠纷迭起,乱砍滥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林业生产再次受到损失。1975年8月的百年不遇大洪水,又给全区的林业生产带来毁灭性灾难:冲毁片林2.27万公顷,果园0.34万公顷,四旁林木1400万株。灾后,为了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各地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进行田、林、路综合治理,林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78年底,建成农业田林网面积38.1万公顷,有1/3的公社实现农田林网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林业成为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森林法》的颁布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调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到1985年,全区林地面积发展到9.86万公顷,农桐间作1200公顷,农田林网20万公顷,四旁植树8663.28万株,活立木蓄积量438.31万立方米,人均0.64立方米;林木覆盖率达11.94%。
第一节 林业资源
一、林业用地
据1985年第三次林业资源调查,驻马店地区共有林业用地19.67万公顷,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05%。其中有林地9.86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0%;疏林地0.24万公顷,占1.2%;灌木林地0.45万公顷,占2.3%;未成林造林地0.63万公顷,占3.2%;苗圃地0.13万公顷,占0.6%;无林地8.35万公顷,占43%。全区林业用地集中分布于西部浅山丘陵区,泌阳、确山约占89%,其余县市约占11%。
二、林木种类
(一)树种 驻马店地区南北植物兼蓄,林术种类繁多,共有木本植物64科290种。其中,用材树种50多种,经济林树种30多种,观赏树种100多种,杂灌木、藤本树种110多种。
用材树种 主要有:国槐、刺槐、白椿(臭椿)、苦楝、川楝、白榆、郎榆、泡桐、桑树、毛白杨、银白杨、箭杆杨、沙兰杨、北京杨、意大利杨、大官杨、加拿大杨、垂柳、梓树、枫杨、侧柏、梧桐、楮杨(构树)、皂角(皂夹树)、五角枫、化香、麻栎、栓皮栎、黄栋、楸树、马尾松、黑松、火炬松、湿地松、水杉、池杉、落羽杉、旱柳、白蜡树、银杏、椴树、黄檀等。其中,马尾松、麻栎、刺槐、毛白杨、水杉、池杉、落羽杉、沙兰杨等为适生优势树种。
经济树种 按用途可分为果木树种、木本油科树种、药用树种及其它经济树种。果木树种主要有:桃、杏、李、梨、石榴、樱桃、葡萄、苹果、沙果、核桃、枣、柿子、板栗、山楂等。木本油料树种主要有:油桐、乌柏等。药用树种主要有:杜仲、木瓜、枸杞等。其它经济树种主要有:花椒、茶树、香椿、淡竹、紫穗槐、簸箕柳等。其中,板栗、石榴、枣树、柿树、淡竹、紫穗槐、泌阳瓢梨、上蔡白桃等为适生优势树种。
观赏树种 主要有:悬铃木,黄杨、桧柏、线柏、日本花柏、扁柏、龙柏、塔柏、垂柏、翠柏、洒金柏、罗汉柏、竹柏、橡皮树、木莲、黄兰、棕榈、合欢、石楠、女贞、腊梅、木槿、桂花、雪松、紫荆、枸桔、夹竹桃、南天竹、紫薇、龙爪枣、龙爪槐、龙爪柳、苏铁、桅子、佛手桔、四季桔、羊奶桔、木香、迎春、海棠、榆叶梅、凌霄、茉莉、山茶花、辛夷、玫瑰、月季、玉兰、牡丹、夜合欢、含笑、金桂、探春、雀舌花、倒挂金钟、洋丁香、六月雪、天竹、扶桑、金丝桃等。
杂灌木、藤木 杂灌木主要树种有紫穗槐、白蜡条、柘树、荆条、杞柳、柽柳、忍冬、豆根、山胡椒、酸枣、白楠、山桑、小叶桑、红心柳、刺梅等。杂藤木主要树种有木通、威灵仙、老龙须、鹰爪枫、黄药子、八月炸、青铜条、爬山虎、葛条等。
(二)林种 区内的森林按其用途可分为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等。1985年,全区有林地9.86万公顷。其中,用材林4.74万公顷,占48.07%;经济林1.29万公顷,占13.08%;防护林0.56万公顷,占5.68%;薪炭林3.18万公顷,占32.25%;竹林0.09,占0.92%。
三、林木产量
(一)活立木蓄积 据1985年林业资源调查,全区活立木蓄积量为438.31万立方米,其中林地蓄积121.O7万立方米,疏林地蓄积7.07万立方米,四旁用材树蓄积306.53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3.64万立方米。人均活立木蓄积0.64立方米,是全国人均9.3立方米的6.8%,是河南省人均0.94立方米的68%。
(二)经济林产量 建国后,全区经济林面积大幅度减少,由1949年的4.37万公顷减少到1985年的1.29万公顷,产量则基本维持在建国初的水平。1985年全区果品产量5900万公斤。其中,板栗31.5万公斤,苹果345万公斤,梨350万公斤,桃245万公斤,大枣206万公斤,油桐果98.2万公斤,其它4624.3万公斤。每年还有一定数量的林副产品。1985年。全区产栓皮1万公斤,橡壳5万公斤,橡籽15万公斤,薪柴2.38亿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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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苗木培育
一、采种
区内农民素有采集树种育苗的传统习惯。建国后,各级林业部门采取发动群众与专业人员相结合的方法,每年都适时开展采种活动,以适应大规模植树造林的需要。1953~1957年农业合作化期间,全区共采种167万公斤,年均33.5万多公斤。除满足区内需要外,还支援南阳、开封、湖南等地。1958~1960年,共采种213万多公斤,年均71万多公斤。1961~1965年,由于在“大炼钢铁”运动中乱砍滥伐树木,平原几乎无树种可采,这几年年均采种量下降到4390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采种工作有所恢复,年均采种量40~50万公斤。从70年代中期开始。不仅采集大量乡土树种,还从外地大批引进湿地松、马尾松、沙兰杨、意大利杨、池杉、水杉、落羽杉、新疆核桃、旅大黄桃等优良品种。进入80年代,随着林业的不断发展,采种工作继续保持均衡发展势头。1983~1984年,全区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采集树种,支援甘肃、青海等省草种、树种8万多公斤,为省定任务的9倍。1985年,全区共采集树种96.67万公斤,创历史最高记录。
二、育苗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正阳县森林试验所建立苗圃14市,为区内官办苗圃之始。民国时期官办苗圃有所发展。民国7年(1918年),京议铁路局在确山县黄山坡建立铁路林场,同时办有苗圃。随后区境各县陆续建起县办苗圃。到民国24年(1935年),区境内共有苗圃56处,总面积9861亩。其中国办苗圃1处、7500亩;县办苗圃34处、1660亩;私人办苗圃21处、701亩。各苗圃所育树种多为楸、柏、槐、梧桐、椿、榆、刺槐、白杨等乡土树种。抗日战争时期,大部分苗圃荒废。到解放前夕,仅存确山黄山坡林场苗圃、西平县西关苗圃、正阳县和尚寨苗圃等少数几处。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除接管民国时期的官办苗圃外,倡导群众育苗植树。苗圃多为个体经营,零星分散。1950~1952年,全区累计育苗3公顷。农业合作化以后,社队集体育苗逐步发展起来。1953~1957年,全区累计育苗271.5公顷,年均54.3公顷。1958年后,县、公社、大队层层建林杨,办苗圃,育苗工作有较大发展。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全区年均育苗6000公顷以上,是育苗工作发展的鼎盛时期。1975年8月的特大洪灾使育苗工作遭到严重损失。经过灾后恢复重建,到1978年,全区有县办苗圃118处,公社林场1187处,大队林场1678处,当年育苗恢复到5318.7公顷。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多数社队集体林场停办,苗圃规模压缩,育苗有所减少。1982年以后随着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调动了群众育苗的积极性。1981~1985年,全区累计育苗14941.5公顷,年均2988.3公顷。
三、良种繁育
1961年泌阳县建立林业科研所,70~80年代,地区和汝南、确山、遂平、西平、正阳等县先后建立林业科研推广机构,采取选、引、育相结合,试验研究与推广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常用造林树种的良种选育工作,并建立优良树种繁育基地,以增产优良树种。1979年,泌阳县马道林场、确山县乐山林场分别建立火炬松、马尾松母树林80.67公顷。1982年,马道林场建立火炬松种子园13.33公顷。到1985年,全区有优良树种繁育基地94公顷,选育出10个优良树种。
第三节 植树造林
一、四旁植树
区内人民群众向有在“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沟河旁)植树的习惯。建国前,房前屋后多植椿、榆、槐、桐、枣树、河渠池塘岸边多栽柳树,坟地、寺庙多种楸、柏,不少村庄树木繁茂。建国后,人民政府把四旁植树列为发展林业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50年代初,翻身农民的植树积极性空前高涨。50年代中期在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发挥集体、个体两种积极性,四旁植树迅速发展。同时,从1956年开始绿化区内公路干线。沿公路两旁,每边栽树4~6行,多为杨、柳、槐树。当年全区四旁植树1137万株。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大刮“共产风”,无偿砍伐集体和社员的树木,严重挫伤了群众植树的积极性。加上“大办钢铁”,用树木充作炼“铁”燃料,四旁树木砍伐殆尽。1962年贯彻《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四旁植树有所恢复和发展,当年植树1266万株。栽植的树木除乡土树种外,还引进美国白杨、加拿大杨等一些优良树种。1965~1969年,全区平均每年四旁植树4000万株。同时开展铁路、公路、河堤绿化,到1974年,境内119.5公里铁路、890公里干线公路、2000多公里支线公路、5500多公里洪、汝河干支流堤岸完成了绿化任务。栽植树木多为杨树、榆树、泡桐。河堤上还有梨、柿、桃、紫穗槐、白腊条等经济林。1975年8月的特大洪水,使区境平原尽成泽国,冲毁四旁树木1400万株。经过灾后恢复重建,到1979年,全区四旁植树保存2.85亿株。1980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于林业生产责任制未及时跟上,致使四旁树木被过量砍伐。1981年后,深入贯彻“树随地走、谁造谁有”政策,再次明确林权,颁发林权证,保护和发挥了群众植树的积极性,四旁植树得以稳定发展。不少农户通过四旁植树发展庭院经济和商品经济,小仅栽种泡桐、杨树等速生丰产用材树,还大量种植良种葡萄等果树。1985年,全区四旁植树保存8663.28万株,人均12.68株。
二、农田林网
区内农田林网始建于50年代后期。1959年,遂平、上蔡、平舆、正阳4县营造农田林网672公顷。由于重造轻管,重数量轻质量,所以成活率很低。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各地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大搞田、林、路、渠综合治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到1974年冬,汝南、平舆、西平、遂平、新蔡、上蔡等县营造农田林网27.4万公顷,基本实现农田林网化。1975年8月的特大洪灾,使已建成的农田林网全部被毁。灾后,各地把恢复农田林网作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方格田20公顷以内所有沟、渠、路旁全部绿化的林网化标准,重新规划建设。到1978年,全区实现林网化的人民公社有71个,占全区公社总数的36%;林网总面积36.8万公顷,占全区耕地面积的48%。林网树种多为杨树。1980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许多群众认为农田林网影响农作物生长,纷纷把自己责任田周围的树木砍掉,致使全区农田林网大部被毁,面积迅速下降到6.67万公顷。1981年,认真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贯彻“树随地走,谁造谁有”政策,全区农田林网建设逐步有所恢复。1983年,全区开展大规模田、林、渠、路综合治理,营造农田林网2.28万公顷。到1985年底,全区农田林网保存面积达23.33万公顷,占宜建面积的4%,为1978年林网面积的63.3%。
三、山区造林
区境西部为浅山丘陵区,包括泌阳县及确山、遂平、西平三县的部分乡(镇),面积35.92万公顷。约占全区总面积的23.6%。建国前,山丘地区的林木靠自然生殖,多为天然次生林,树种以栎类为主。建国后,从50年代开始大规模植树造林,绿化荒山。1955年地区制订山区造林规划,并先后建立4个国营林场。从此,国营林场造林同社队集体造林并举,加速了山区造林的步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积极鼓励农民承包荒山,山区涌现出一大批造林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进一步加快了绿化荒山的进程。至1985年,全区绿化荒山4.5万公顷。
(一)国有林场造林 1953年,驻马店地区建立第一个国营林场——泌阳板桥林场。1954年,在原京汉铁路局黄山坡林场基础上,建立国营薄山林场。1957年建立确山县乐山林场。1959年建立泌刚县马道林场。1985年全区4个国营林场的总经营面积为3.14万公顷,有林地2.21万公顷,林木总蓄积量66.32万立方米。
50年代中期,区内国营林场初创,营林规模不大。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造林也搞“大跃进”,只讲进度,不讲质量,1959年国营林场上报造林面积1.78万公顷。在三年严重经济困难时期,国营林场的造林规模大幅度下降,年均造林而积在300公顷左右。1962年以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调动了林场造林的积极性,1965年国营林场造林上升到1600公顷。在林种布局上,适当增加了经济林的比重。“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场工人排除“左”的干扰,坚持生产,营林规模不断扩大。1966~1974年累计造林1.07万公顷,年均1189公顷。1975年8月的百年不遇大洪水,使林场林木遭到破坏,仅板桥林场就损失林术533公顷,果品2.5万公斤。在灾后的恢复重建过程中,各国营林场坚持高标准造林,尤其注重营造水土保持林。1976~1979年累计造林3549公顷,年均887公顷。进入80年代后,各林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坚持“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办场方针,促进了林场经济的全面发展。1985年,全区国营林场累计造林2.61万公顷,保存1.73万公顷,保存率为66.2%,加上0.48万公顷天然次生林,共有森林2.2l万公顷。
(二)荒山造林 建国后,山区县乡政府即着手制订绿化荒山的规划,每年春季组织群众上山造林。1950~1954年泌阳、确山、遂平、西平4县荒山造林8119.5公顷,同时在薄山、板桥两座大型水库周围分别营造水源涵养林两处共355.7公顷。1955年,地区对荒山造林进行科学规划,要求栽植密度:针叶树每公顷1万株,阔叶树每公顷6000株;穴大O.33立方米。树种布局:在浅山区的山脚、山沟和小土山上营造以泡桐、臭椿、毛白杨为主的用材林和以板栗、核桃、柿于、桃、梨、枣为主的经济林;在深山区和水源充足地营造以马尾松、杉木、栓皮栎为主的用材林和以油桐、板栗为主的经济林。1955~1957年,全区累计荒山造林1.15万公顷,年均0.38万公顷。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荒山造林只讲进度不讲质量,加上大批人进山伐树炼“钢铁”,因此,种的没有伐的多。1962年以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的政策精神,调动了集体、个人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全区荒山造林有了较大发展。到1967年底,全区荒山造林保存面积达8.98万公顷。“文化大革命”中后期,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毁坏山林现象严重,尽管年均荒山造林2.9万公顷,实际成活率很低。1977—1978年,泌阳县沿境内主要公路两侧宽30米、长250公里的山岗地带,开展治山治岗大会战,植树1500万株,造林1.6万公顷。确山县开展基地林建设,先后营造杉木林1.3万公顷,油桐林4340公顷,核桃林273公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重新确定山权林权,鼓励农民承包荒山,扶持专业户造林,对坡度在25°以上的山地退耕还林,加快了全区荒山造林速度。到1985年,全区荒山造林保存4.5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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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木保护
一、封山育林
建国前,山林私有,林主多实施封山育林。建国后,山区县乡执行以护为主方针,从1952年开始相继开展封山育林。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封山育林面积逐年扩大,到1957年,全区封山育林1.33万公顷。1958—1962年,起初组织劳力进山伐树炼“钢铁”,接着因吃粮不足大搞毁林开荒,封山育林大多流于形式。1963年始,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封山育林,一般实行全封、半封、轮封等形式,划出牧坡、柴坡、定期开放,解决林牧、林樵矛盾。同时建立护林机构和队伍,加强管护和监督,及时处理林业违法案件,从而促进了封山育林的落实。到1979年全区封山育林达1.73多万公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稳定山权林权,建立和完善封山育林的地方法规,促使封山育林健康发展。至1986年,全区封山育林保存面积达3.92万公顷,分别是1957年和1979年的2.94倍、2.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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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林防火
建国前,区境山林火灾频繁。火灾发生后,很少组织扑救,任其自燃自灭,重大山火常延续数日甚至数十日,造成严重损失。
建国后,山区各级人民政府贯彻防重于救的方针,组织开展护林防火工作,引导群众破除烧山垦荒旧习。一旦发生山火,立即组织群众扑救。l953年~1954年,泌阳、确山、遂平三县先后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区、乡、村层层建立防火组织,加强护林防火的领导。1956年泌阳、舞阳两县成立护林防火联防领导小组,泌阳、信阳、确山、桐柏四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协调解决联防区域内的山火灾害。1960~1962年,在严重经济困难时期,烧山垦荒旧习再度抬头,山林火灾随之增多。泌阳县发生山火12起,烧山453.3公顷,烧毁林木10万株。山区各县及时加大护林防火工作力度,使山林火灾逐步减少。1963年,河南的泌阳、桐柏、唐河、信阳、确山,湖北的随县、枣阳、应山联合成立豫鄂两省八县护林防火联防指挥部,各县逐年轮流值班,由值班县的县长担任联防指挥部指挥长,同时普遍建立山口检查站、入山登记站、护林防火哨,组织专门力量巡逻榆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防范山林火灾的发生。“文化大革命”期间,护林防火工作有所放松。1975年确山县发生山火12起,烧山580公顷,烧毁树木8000万株。地区公安局、法院、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山林树木,防止山林火灾的通知》,严肃查处了有关责任人。1980年后,山区各县、乡、村普遍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护林防火组织,防范措施更加严密,山林火灾逐年减少。1980~1985年,泌阳县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山林火灾,被豫鄂两省八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评为护林防火先进县。1985年全区无重大山林火灾发生。
三、病虫害防治
建国前,对区境内的林术病虫害未作系统调查,也没有组织过大规模防治活动。建国后,各级人民政府把防治林木病虫害作为发展林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56年,开展第一次森林病虫害普查,发现区内有林木病害111种、虫害117种。危害较重的是松毛虫、金龟子、象鼻虫、黄斑椿象、大金椿象、苹果腐烂病、炭疽病、小叶病、苗圃根腐病。50~60年代防治林木病虫害以化学药物为主,人工捕打为辅。1973年,全区发生病虫害面积0.87万公顷,其中松毛虫0.53万公顷,松梢螟0.13万公顷,槲天社蛾0.13万公顷。各地采用药械、生物、人工捕打等措施,进行了有效防治。1974年开始使用苏云金杆菌、白僵菌、杀螟杆菌等防治林木病虫害。1976~1980年全区累计防治林木病虫害约0.5万公顷。1980~1982年,开展第二次林木病虫害普查,查出病害127种、虫害799种。1981年开始执行《河南省林木病虫害预报工作条例》,全区建立林木病虫害测报站4个,设虫情测报点36个。是年全区林木病虫害发生7982公顷,防治1822公顷,其中飞机喷药防治1740公顷。1984年,全区发生病虫害1.886万公顷,危害较重的是榆兰金花虫、泡桐丛枝病、杨黄卷叶螟、松树芽枯病、马尾松毛虫、松梢螟等,经积极防治收到一定成效。1985年开展马尾松毛虫、松梢螟危害专项调查,首次在害虫发生量测报和种群动态分析中使用计算机。当年全区发生林木病虫害8.6万公顷,其中泡桐从枝病1.6万顷,松针病1.1万公顷,杨树溃疡病0.67万公顷,松树芽枯病1.35万公顷,马尾松毛虫0.9万公顷。杨树食叫害虫2.2万公顷,大袋蛾1.4万公顷。各地针对不同病虫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注射久效磷防治大袋蛾0.3万公顷;化学防治松梢螟、杨黄卷叶螟、榆兰金花虫等0.55万公顷;八工剪除泡桐病枝、受害松梢、捕捉马尾松毛虫1500公顷;放赤眼蜂1.5亿头,防治松梢害虫200公顷;使病虫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第五节 林业管理
一、经营体制
民国时期,区内林业所有制形式有四种:一是私有林,多为零星树木和部分成片林;二是县管林,包括道路林、河岸林、风景林、古迹林、庙宇林、城垣林、公立苗圃、公立学校和机关驻地林等;三是乡(区)保甲所有林,包括部分道路林、沟渠林等;四是归家族共有的墓园林、祠堂林等。
建国初期,全区进行土地改革,把山林分给农民个人所有,农民自有自营。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土地、山林人社,山林由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同时建立国营林场,经营大面积国有山林。从5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区内林业所有制形式基本有三种:国营林场经营的山林归国家所有,社队林场经营的山林和林木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上栽种的树木归个体所有。1982年实行林业“三定”政策,在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把大面积集体山地和荒地承包给个人经营,普遍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6种形式:一是荒山造林,统一经营,林场统一承包,收益按乡、村、个人一、二、七或二、二、六比例分成,大头归营林者个人;二是联产办场,固定资产保值,定上交任务,新造幼林归营林者个人;三是承包到户,谁造谁有,收益按乡村、个人二、八或一、九比例分成,大头归营林者个人,自留山造林收益全部归营林者个人,并允许子女继承和中途转让;四是山林承包和乡村林场承包经营,固定资产定本保值,发展部分的收益按二、八比例分成,薪材大头归个人,主材大头归国家或集体;五是经济林承包,实行定上交任务;六是沟、渠、河、路、四旁空闲荒地,承包到户,收益按集体、个人二、八或一、九比例分成。。1984~1985年,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根据宜林荒山面积和群众经营能力,划定自留山,将自留山以外的大部或全部荒山划作责任山,责任山上的用材林、经济林收益分成比例放宽,鼓励群众经营。河、沟、路、渠的荒地由村民小组统一规划,分片分段承包给农户造林。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地的所有权不变,永远归集体所有,农户的林权可以继承。
二、林业法规
1915年,北洋政府规定农历清明为植树节。1929年,民国政府改定孙中山逝世纪念日3月12日为植树节。在植树节期间,各地均组织一些义务植树活动,但规模很小,收效不大。
建国后,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先后制订一系列林业政策和法规。1952年,地区林业局规定:无论公私林及新造林、山地林与平地林,普遍保护,不准滥伐,公营或私营林木单位用材,需经县财经委员会审批,否则按违法论处。1956年,全区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5月,地区规定:路旁、村旁、水旁依靠合作社造林,社造社有;社员在宅旁植树归己所有;大型河道、干线公路、铁路等,由水利、交通、铁路主管部门造林并收益,也可由沿途合作社造林,收益归合作社。同年,确山县根据地区规定,公开处理6起砍伐林木案,砍伐树木主犯被判10年有期徒刑。在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社员树木都作价归人民公社所有,造林由生产队统一规划、统一栽植、统一管理和收益。1961年,地委转发专员公署林业局《关于划清山界、确定林权、加强山林经营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规定社员在房前屋后宅基地、自留地和田埂上的现有林木及高级社时期的所有零星树木,都归社员个人所有。1965年,确山县三个公社和两个林场制订的《关于护林、封山育林的规定》,被河南省林业厅“林群字(65)110号文件”摘要转发,要求各地市执行。“文化大革命”中,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林木保护和木材、竹子、林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保护管理公路林木的通知》、《关于护林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先后两次印发《关于加强林木保护管理的布告》,要求全区坚决贯彻执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社员在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的政策,严格规定国家和集体的林权绝对不容侵犯;对制造林权纠纷者,轻者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严加处理。县、社、队三级要普遍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制度,切实加强山林树木的保护管理,严禁盗伐林木,不准毁林开荒,不准毁林搞副业,加强木材市场管理,严禁竹木自由交易等。依据上述规定精神,1977年,全区处理毁林案件61起。
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3月12日为全国植树节。此后,每逢植树节,地、县(市)党、政、军领导都带领干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各地根据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到1982年6月,全区共发放林权证63.95万户,占应发户的54.1%,划定责任山4.53万公顷,解决林权纠纷112起,1.6万个生产队建立了林业生产责任制。1984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地区组织宣传队到各县巡回宣传3个多月,印布告20万张,单行本10万本。同年,依法处理盗伐、滥伐和哄抢林木案97起,判刑2人,行政拘留3人,党政处分3人,罚款35人次计13310元,追回木材43立方米。1985年,地区林业局发布《关于林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区普遍实施。从此,区内的林业生产开始从主要依靠国家、集体发展林业,转变为依靠千家万户发展林业,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从只注意发展用材林转向发展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效益的立体林业,林、花、果一齐抓,乔、灌、草一起上;从封闭式的原料生产转向开放式的商品生产,逐步形成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经营。
三、林业投资
(一)投资金额 驻马店地区自1965年成立以来,林业经费均由省林业、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调整、平衡、下拨。1979年增列干部培训费用,1981年增设国营苗圃事业费,1984年开始下拨林业推广经费。1978~1985年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投资林业事业费1495.47万元,其中,机构经费510.4l万元,护林防火经费22.45万元,森林病虫害防治费91.64万元,社队造林补助301.1万元,科研经费180.99万元,教育经费247.27万元,干部培训费32.7万元,其它108.91万元。
(二)资金管理 1979年前,林业经费由地区林业部门申报财务预算,经省林业、财政部门调整、平衡。下达指标,年终决算,原则上是实报实销。1980年以后,林业财务由地、县财政部门管理,林业行政部门只管专项业务费。机构经费实行大包干,按照财政预算,由地方财政负责平衡,原则是定死基数,超支不补,如遇特殊情况超支,年终地方财政一次性追加。经中央和省指定的护林防火经费、基地造林补助和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等,由省林业厅提出年度分配方案,经省财政审查平衡后,追加林业支出预算。林业生产周转金由基层申报,省林业厅审查后“戴帽”下达,并负责收回。
(三)投资效果 建国以来,驻马店地区林业工作,在国家、地方投入大量林业专项资金的有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发展资源、保护资源、提高效益、振兴经济”这一主题,积极完善林业管理、科研、技术推广机构,广泛开展造林育林,发展多种经营,改造了自然面貌,提高了经济效益。1985年全区林业年产值6747.5万元,是1978~1985年总投资的4.5倍。同时,遍及山丘、平原的林木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良小气候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
四、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65年7月1日,成立驻马店专员公署林业局,内设办公室、林业科,干部职工14人。1967年3月,成立地区林业局革命领导小组,全局18人,不设科室。1968年9月,撤销地区林业局,林业工作由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农业组兼管。1972年9月建立地革委林业局,1973年改称地区林业局。1983年10月,地区林业局、农业局合并为农林畜牧局,内设林业科。1984年7月恢复成立地区林业局。1985年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营林科、国营林场管理科、纪检组,共有干部职工27人,其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7人。
(二)事业机构
地区林业技术推广站 成立于1974年,定编27人,主要负责林业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和林业育苗工作。1985年底实有11人,其中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2人。
地区林科所 始建于1974年,占地375亩,内设办公室、情报资料室、科研科、生产科,为林业科技研究试验机构。1985年底,全所实有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