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
驻 马 店 地 区 志
驻马店地方史志编撰委员会 编
上卷
中州古籍出版社
序
《驻马店地区志》积数百人之功,历十多个春秋,数易其稿,终成卷帙。这是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可喜可贺!
驻马店地区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傍依伏牛、桐柏余脉,襟带洪、汝、淮水。境内山川秀美,物产丰富,交通发达,人文荟萃,古有“天下之中”、“淮西胜地”之誉,令以“豫南粮仓”、“芝麻王国”闻名。
驻马店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光荣的革命传统。早在一万八千年以前,远古先民就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自西汉在此置汝南郡迄今,也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漫长的岁月里,勤劳、勇敢、智慧的驻马店人民,披荆斩棘,艰苦奋斗,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更是创造出彪炳史册的辉煌业绩。大革命时期,以杨靖宇为代表的革命先驱们,高举革命旗帜,唤醒民众,开展农民运动和武装斗争,在这里点燃起革命烈火。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中原局驻竹沟镇,刘少奇、李先念、彭雪枫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运筹帷幄,指挥中原敌后的抗日斗争,使这里成为我们党在中原地区发展的重要基地和战略支撑点,成为培养大批党、政、军骨干的革命摇篮。新中国成立后,全区人民继承革命传统,励精图治,开拓进取,使这片洒满烈热血的土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深刻变化。尤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大潮汹涌澎湃,对外开放逐步推进,经济建设日新月异,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天中大地如日中天,前景灿烂。800万驻马店儿女正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奋勇前进。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特有的文化传统。明、清两代本区境内就有多部县志、府志传世。《驻马店地区志》是在批判继承旧志传统的基础上,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和体例编写的一部社会主义新志书。这部志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了驻马店地区自然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重点记述了建国以来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较好地总结了历史经验,反映了客观规律,既是全区人民英勇不屈、艰苦卓绝的斗争史,也是全区经济日益繁荣、社会不断进步的发展史。这部志书的问世,可以为区内各级干部提供翔实的史志资料,鉴昔知今,优化决策;可以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生动的乡土教材,教化育人,提高素质;可以为区内外各界人士研究、认识驻马店提供各方面的可靠信息,扩大开放,促进交流。
我们相信,全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一定会从这部志书中汲取经验和智慧,进一步激发起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豪情壮志,奋发图强,继往开来,在这片古老的“淮西胜地”创造出更加宏伟的业绩,为驻马店的历史续写更加辉煌的篇章,以无愧于前贤,泽及于后世。
中共驻马店市委书记 卢大伟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市长 宋璇涛
二零零一年五月
凡 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驻马店地区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著述性的统一。
二、本志的时间断限,上限不取齐,尽量溯本追源,以搜集到的资料为发端;下限一般止于1985年,个别事目延至搁笔时为止。
三、本志记述的空间范围,以下限年本地区的行政区划为准,原则上不越境而书。地名一般使用现行标准名称,若沿用历史名称则加注今名。
四、本志的篇目按照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以及横排纵述、以横为主的体例特点,依事物性质和部门分工分类设置,采取编、章、节、目的结构层次,力求合理严谨。全志卷首冠总述、大事记,中列专业志34编,卷末缀附录。
五、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以志体为主。专业志前一般设简短的无题序言,归纳、熔炼文内资料,从宏观上进行概括,以揭示事物发展的轨迹。
六、本志文体一律用现代汉语语体文,不用口语和文言。行文力求严谨、朴实、简明、流畅。
七、纪年的表述,清代以前沿用习惯上常用的朝代名称帝王年号,纪年用汉字,中华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均注明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采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本志所称
“解放前、后”,以1949年3月31日本地区全境解放为界;所称“建国前、后”,以1949年10月1日为界。
八、计量单位原则上以国务院1984年公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的规定为准,需照顾历史习惯的地方,沿用旧计量单位。
九、各种称谓,包括所有的机构、团体、职衔等,均使用当时的正式名称,一般不加褒贬。对某些较长的名称,首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多次出现时酌用简称。
十、数字的用法依照198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除名词、词组、缩略语、修饰语以及农历中的数字使用汉字外,凡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一、入志人物均为在区内外有重大或较大影响者。传记人物概为本籍谢世者;简介和名表则谢世与健在、本籍与客籍兼收。传记和简介以人物生年为序编排。
十二、本志所用资料主要来自有关史书、志书、档案,少量为当事人、知情人所提供,均不注明出处。统计资料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统计部门缺少的,采用有关业务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