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 役
第一节 征兵募兵制
民国初年实行募兵制,由官府张贴告示,树旗招募男性壮年入营。由于军阀割据,各自为政,各军事集团竞相派员在区内树旗招兵,从军者绝大多数是贫困交加、生活无着的青壮年男子。仅1915年11月,中央陆军第四师第七旅就在遂平、确山、汝南等县招募206人。民国18年(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废止募兵制,实行征兵制。规定凡年满18~45岁的男子除服常备役外,均服国民兵役。规定初役2年(18~20岁),前期5年(20~25岁),中期15年(25~40岁),后期5年(40~45岁),期满除役。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续役。现役在营3年,正役6年。孤子、残废者和高中学生免征,初中以下在校学生缓征。征时抽签挑选。由于权贵名门买通官府弄权作弊,其子弟中签从军者极少,中签应征者绝大多数是贫苦农家青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采取征募并行措施,规定部队缺额征补不及,可随时自行募补,特种部队及军事学校的技术兵士缺额,允许招募在校学生。由于战事频繁,兵员需补量大和政府腐败,青壮年均不愿从军,便设法逃避兵役。地方政府因完不成征派任务,便派人到处抓捕青壮年男子,时称“抓壮丁”。一旦抓到壮丁,便绳捆索绑上交师管区补充到国民党军队。如逃兵被捕,即遭毒打,甚至枪杀。1945年以后,抓壮丁随处可见,贫家青壮年常躲逃外乡,造成大片田地荒芜,农民生活苦不堪言。西平县1942~1947年共抓壮丁25084名,其中贫家青壮年25074名。被抓青壮年中,7960人客死异乡,4118人下落不明。因抓走后家人含恨自尽的968人,哭瞎眼睛的21人。家破人亡的572户。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即本人自愿入伍,入伍后长期从事军事工作,并把其当作职业的兵役制度。1927~1954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均实行志愿兵役制。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出于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民族大义,积极地自愿参加人民军队,为中国和世界人民的解放事业而英勇奋斗。抗日战争时期,确山县竹沟镇为中共河南省委、中共中央中原局所在地,也是当时豫南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活动中心。自1938年3月新四军东征到1939年11月竹沟事变,经竹沟先后向中原抗日前线输送兵员11批400O多人,其中绝大部分为确山、泌阳、正阳、汝南、遂平、驻马店等县镇的爱国青年。1949年4月,刘邓大军南下,地区成立支训司令部,在汝南设征兵处,汝南500余名青壮年纷纷报名随军南下,出现了母送子、妻送夫、兄妹相争上前线的动人景象。1950~1954年,广大青年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竞相报名参军。仅1952年中南军区暂编第四团在遂平县扩编,遂平4200名青年民兵报名,经体检后407名合格人员补充部队。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建立定期征兵、退伍制度。1984年5月第二部《兵役法》颁布后,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分为服现役和服预备役。
一、现役
1954年冬,区内首次征集义务兵。1955年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周岁的男女青年,思想品德好、政治历史清白、身体健康,均可自愿报名应征。区内1965年前的征兵工作,归信阳地区征兵办公室领导,各县市均设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1965年成立驻马店地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行署副专员任组长,军分区副司令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地委宣传部、行署办公室、军分区司、政、后各部负责人以及地方公安、卫生、财政、民政、计建、交通、粮食、教育、劳动、商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领导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征兵工作。各县、市均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武装部门包组织、公安部门包政审、卫生部门包体检、民政部门包优抚、宣传部门包教育的对口承包责任制。征兵工作一般于冬季或春季进行。驻马店地区人口众多,兵源雄厚,自1954年以来,
除1957、1961、1966、1967、1972、1977、1980年上级未分配征兵任务外,其它年份均向部队输送大批的优秀青年,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新兵征集任务。1965年起,开始选调飞行员,简称“招飞”。招飞工作一般于当年3~7月份进行,地区设招飞办公室,以军分区为主,地方有关部门协同,每年均为部队输送一批滑翔学员、飞行员。其中,1984年输送人数最多,为33人。
二、预备役
预备役分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两种,士兵预备役又分一类、二类预备役。区内各县、市从1955年开始实行预备役登记制度,1957年停止登记。1958年5月,民兵和预备役合编,1969年再次中断。1979年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重新恢复。1984年起,实行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一)军官预备役 全区军队转业、复员的营、连职干部和地方机关19~16级干部,按营级干部储备;专武干部按连职和副营职干部储备;转业、复员、退伍的排职干部、优秀士兵和地方22、23级干部按连职干部储备。预备役军官的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
(二)士兵预备役 包括全部民兵及未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中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伍士兵、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1979年起,将18~28岁的复退军人和基干民兵全部转入一类预备役;29~45岁的普通民兵和退伍军人编为二类预备役。各县、市人民武装部军事科专人负责此项登记核对工作,并设置资料室,造有一类预备役登记卡片和二类预备役数质量统计表,以及兵员动员计划分类图、战时兵员动员应急扩编方案等。各乡(镇)、村建立预备役资料柜,造有一类预备役人员卡片和基干民兵、退伍军人、普通民兵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