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53~1955年,供销合作社组建各类手工业联合社,把农村个体手工业者的生产设备和劳动工具等计价入股,所兑股金实行按股分红。1962年,大批手工业联社下马,职工回到农业生产第一线,股金全部退还给本人。1958~1978年,乡镇企业有两种类型:一是供销社、农机、水利、文教等部门办的企业,由公社代管,属大集体,企业领导由上级指派,职工实行级别工资制,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一是公社、大队自筹资金办的企业,由社队直接管理,职工工资形式大体是劳动在厂,分配在队。有些厂每月发6~7元的奖金或生活补助费。1980年,各公社对社队企业实行定额上交、超奖欠罚等办法进行管理。1983年后,乡镇企业实行大包干。乡村根据企业现状,定出招标承包办法,由承包者同乡政府签订承包合同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承包者一般有一定的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有一定自筹资金。他们的经营所得除按合同上交管理费、税金和支制职工工资外,其余归个人所有。
第二节 企业管理
一、生产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区内乡镇企业大多模仿国营企业的管理办法,普遍存在着企业吃集体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影响和限制了企业发展的活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镇企业逐步推行经济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包”字请进企业:个人包企业,个人包班组(车间),个人包任务,完成任务的奖,完不成任务的罚,这样,初步解决了大锅饭、平均主义的问题。1984年7月,贯彻省政府在密县召开的企业整顿与改革现场会精神,乡镇企业实行“一包三改”,包即经济承包责任制;三改即改干部任免制为招聘制,改干部、职工固定制为合同制,改固定工资为联产计酬。在此基础上,又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有权选用副厂长及其他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劳保福利制度,有权择优录用新人,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个人向企业安插人,有权决定企业的生产方向和经营措施。1984年不少乡镇企业开始从外地引进人才、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引进设备,与外地联合办企业。1985年,全区乡镇企业引进各种设备40套,引进资金239万元,引进人才343人。全年完成总产值4.96亿元,实现利润7611.8万元,上交税金7799.1万元。
二、质量管理
1983年前,乡镇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很不完善。1983年后,企业开始把产品质量与每个职工的承包指标结合起来,把产品质最的好坏与职工个人工资挂钩,制定了奖罚办法。并不断更新工艺设备以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企业还积极组织产后跟踪服务,征求用户对产品的意见,使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止1985年全区乡镇企业共创出15个优质产品,其中部优1个,省优9个,地优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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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
区内乡镇企业在萌芽时期,一般沿用旧式记帐。60年代,企业内部由于财务人员少,业务水平低,财务管理只限于现金和物资两个方面,实行一级核算。“文化大革命”期间。乡镇企业内部刚刚开始实行的成本核算受到冲击,不少企业财务混乱,产无定额,支出无度。1978年驻马店地区社队企业局设立财务管理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企业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一)财务管理制度 1980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印发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作了补充规定。区内多数社队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财务管理人员,建立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制度,财务管理逐步走上正轨。1983年后,乡村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坚持乡经联社对企业、企业对车间(班组)、车间(班组)对个人的分级财务核算制度。
(二)利润分配 1980年后,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和社队企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社队企业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企业留成40%,上交公社企业主管部门60%。留给企业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集体福利事业,社办企业主管部门提留的利润用于新建或扩大企业以及审查弥补企业亏损。户办、联户办企业税后利润全部归己。乡、村、组三级办的企业实行利润定额上交的办法,实行全奖、全赔。
(三)管理费的提取与分成 为贯彻河南省社队企业局[1979]17号文件《关于提取社队企业管理费的通知》精神,从1979年10月1日起,对区内社队企业开始收取社队企业管理费。提取比例为:l.凡属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和其他企业,每月从经营总额中提取l%,将1%作为100,公社留40%,县(市)留30%,地区留20%,交省10%。2.供销企业每月从经营总额中提取0.5%。3.农业企业(农、林、牧、渔)暂免收费。1981年根据省局指示精神,地区局对各县采取管理费包干上交的办法,并决定对完成任务好的县给予奖励。
第三节 管理机构
建国初期,乡村副业没有完备的管理机构,除在三大改造中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归联合社领导外,其余农村集体副业因农业所有制发展变化快,各级政府都没有对其进行管理,这时期的乡村企业事实上处于自生自灭状态。1958年,大办工业时,乡办工业发展迅速,一些原属于手工业联社的农村手工业合作社,交给人民公社管理,各人民公社相应地成立了工业部。1960年,社办企业划人手工业范畴,归手工业管理局领导。1969年,专署手工业管理局撤销,乡镇企业由地革委工交组统管。1975年8月,地、县二工局内增设社队企业科(股),负责管理社队企业。1978年9月,成立驻马店地革委社队企业管理局,各县市都相继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各乡镇成立社队企业办公室。1983年10月,社队企业管理局和第二工业局合并,名称为驻马店地区第二工业局。1984年7月,社队企业局从第二工业局中分出改为乡镇企业总公司。1985年元月,乡镇企业总公司对外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