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刑事审判】1999年,全区两级人民法院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为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斗争中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处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全年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79起、571人,分别比上年增长7.1%和20.21%。其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175人,占30.76%,比上年上升19.28%。
依法严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有效推动全区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年审判80件,85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0.11%和2.37%。同时,全区审判出售、购买、运输和持有、使用假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合同诈骗罪;集资、票据诈骗罪;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虚开增值税等专用发票罪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48件、76人。分别比上年增长71.43%和80.96%。通过审判两类严重经济犯罪,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6.2万元。 (王清山)
【经济审判】1999年,全区各人民法院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思想,依法公正调节经济关系,重点加强了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发生案件的审判。全年一审审结借(贷)款纠纷案件905件、购销纠纷案件382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03件,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件65件。全年全区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什3771件(含旧案219件),比上年减少4.66%;共审理结案3485件,占收案数的92.12%,诉讼标的金额48565.70万元,比上年增长24.63%。中级法院受理二审和审判监督经济纠纷案件365件(含旧案36件);审理结案311件,占收案数的85.21%。 (王清山)
【民事审判】1999年,全区审结债务纠纷案件8025件(内贷款案件4681件)、占民事结案数的52.08%;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762件(含离婚案件3995件),占30.90%;赔偿案件1633件(含人身损害赔偿1231件,财产损害赔偿401件),占0.60%。全年全区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5685件(含旧案358件),比上年减少9.00%;共审结l5409件,占收案数的98.24%,结案率比上年增0.32%。经济标的金额l3331.58万元,比上年减少12.12%;中级法院受理二审民事和审判监督案件1213件(含旧案18l件);审理结案1038件,占收案数的98.86%。其中:维持原判649件,占结案数的62.52%。改判94件,占9.06%。 (王清山)
【行政审判】1999年,全区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645件(含旧案125件),比上年下降l0.01%;审理结案1582件,占收案数的96.17%。中级法院受理二审行政和审判监督案件153件,比上年上升88.89%;审理结案132件,占收案数的86.27%。(王清山)
【执行工作】1999年,全区共受理执行案12248件(含旧案949件);执行结案11233件,占收案数的9l.7l%,执结标的金额23290.42万元,结案数和标的额分别比上年上升59.58%和0.72%。(王清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