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卖
【概况】 2018 年,市盐业总公司销售收入 1797 万元,缴纳 税 金 16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1609 万 元, 资产负债率 95.17%。开展盐业宣传,全年市局共出动宣传人员 380 多人次,宣传车辆 120 多台次,散发宣传手册、传单 2 万余份。市区查处涉盐违法案件 13 起,查获私盐 15.34 吨,批捕 3 人,保障群众食用盐安全。(刘 潇)
【食盐专营】 2018 年是盐改过渡期,随着食盐销售区域放开、价格放开,外地盐企降价促销,逐步蚕食本地市场,市盐业局利用盐改过渡期专营政策,推进销售提升。全市盐业公司坚持统一采购,及时调整食盐品种结构,争取多卖盐卖好盐,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加强经营管理,搞活经营机制,通过灵活多样营销策略,调动销售队伍积极性,提高行业竞争力,维护国有盐业公司主渠道地位。(刘 潇)
【盐政管理】 2018 年,全市处于盐改过渡期,涉盐政策法规还不完善,涉盐违法案件增多,查处难度增大,执法风险增高。市盐业局借助“3·15”“5·15”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抓住综合批发市场、食盐零售商户、饭店、饮食摊点、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检查,严防不合格食盐流入食盐市场。完善街道责任人负责制,在市主城区划分 20 多个责任区,形成网格化管理局面。以“食盐安全访万家”活动为抓手,收集汇总私盐线索,追踪索源,重点打击。加强市县联动,促进全市稽查信息互通共享,市场管理协同互动,案件办理规范统一。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协调与沟通,共同分析形势,研究探讨适用法律,加大追刑力度,严厉打击涉盐犯罪,提高盐业执法威慑力。(刘 潇)
【盐业依法行政】 2018 年,市盐业管理局加强服务型执法制度建设,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职能、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修订完善盐政执法流程图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建立完善执法人员过错追究等规章制度。把行政指导纳入执法全过程,积极采取提示、建议、示范、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方式,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盐政执法模式。加强资产运作,以盐业仓库拆迁为契机,谋划打造豫中南食盐物流配送中心,优化盐业公司资产。加强资金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加强债务管理,赢得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公司 660 万元债务纠纷案,挽回经济损失。全市盐行业无一例上访现象。(刘 潇)
【盐业改革】 2018 年,驻马店市推进盐业改革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市盐业执法支队“三定方案”,盐业行政、执法与经营职能分开工作正在实施,盐业执法支队人员经费到位,执法装备、执法平台建设在推进。各县均出台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县区盐业改革与市级协同推进。市盐业总公司资产状况较好、机构编制企事清晰、职工队伍思想稳定。 (刘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