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
【概况】 2018 年,驻马店市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立法工作机制完善与创新。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探索建立“两层级、双咨询”制度,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得到省人大常委会认同。在 2018 年 6 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一期立法培训班上,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河南省唯一代表,与通辽、温州、景德镇、雅安、玉溪 5 市人大常委会向来自全国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156 个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经验交流,宣传驻马店市立法工作成绩,展示驻马店市良好形象。11 月,在全省人大立法工作会议暨地方立法培训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受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征求法律法规修改意见座谈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河南省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等 16 部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提出修改建议 64 条。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一是强化人大主导立法。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法规草案起草、审议中的重大争议,充分听取起草单位及利益相关方意见,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推动达成共识。二是注重立法选项。常委会坚持问计于民,通过市级媒体、问卷调查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让群众在立法工作中拥有更多话语权、参与权。结合市委要求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定立法计划,提高立法项目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注重“阳光立法”。着眼于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常委会把调查研究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掌握真实情况,深入研究问题,确保立法决策有坚实的民意基础。法规草案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基层群众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制定的法规切合实际、有操作性。全年开展立法调研 15 次,召开座谈会 20 场,收回调查问卷 1000 余份,征求意见 438 条。制定通过的 3 部法规均以全票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注重立法科学论证。在制定每部法规时,都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到立法活动中,研究探讨立法工作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对法规进行全面系统把关,提高立法质量。(郭 爽)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制定】 驻马店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6 月1 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于 8 月 1 日开始实施。(郭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