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驻马店地委文件
驻发(1995)16号
中共驻马店地委 驻马店地区行署
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地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驻马店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现将《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驻马店地委
驻马店地区行署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日
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驻马店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特提出地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坚持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把工作重点转向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等方面,促进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更快发展。
二、地委、行署机构改革
地委、行署工作机构设置35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比现在的69个减少28个,精简40.6%。其中地委机构由14个减为9个,行署机构由55个减为32个。
(一)地委机构改革
地委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调整结构,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具体意见是:
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政策研究室由地委办公室管理。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地区国家保密局牌子,与机要局台署办公,由地委办公室管理。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组织部。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宣传部。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统战部,保留牌子。档案局与档察馆实行局馆合一,改为由地委办公室领导的事业单位。
改革后,地委工作部门6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地直机关党委,均为正处级。
部门管理机构3个:老干部局、政策研究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机要局)。其中,老干部局、政策研究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处级;机要局为副处级。
地委设置议事协调机构5个:机构编制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人民武装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
正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机要局承担。
(二)行署机构改革
行署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精干工作机构,精简人员编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意见是:
撤销行署物资处,成立物资集团公司,为行署直属企业。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不再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地方铁路建设指挥部更名为地方铁路总公司,为交通局领导的企业单位。地委、行署信访办公室由地委办公室和行署办公室管理。撤销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能交有关部门。撤销计划建设委员会,分别组建计划委员会、建设局。物价局由计划委员会管理。撤销经济委员会、行署财贸办公室,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重工业局、轻纺工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商业局。计划生育处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企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乡镇企业管理局。民族宗教处更名为民族宗教局。撤销教育委员会、行署科教文卫办公室、体育处,组建教育体育委员会。侨务办公室并入行署办公室,对外称行署外事侨务办公室。法制处并入行署办公室。生产救灾办公室并入民政局,保留牌子。广播电视局改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医药管理局与华中医药集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改革后,行署工作部门29个: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处、司法处、民族宗教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均为正处级。
部门管理机构3个:信访办公室、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均为正处级。
行署保留议事协调机构3个:农业工作领导小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均设在行署办公室。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正处级。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副处级。
三、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群团机构改革
人大、政协机关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改革,待省的方案下发后,按照省的部署进行。
工、青、妇等群团机关的改革重点是,克服行政化倾向,理顺各种关系,精简机关的机构和人员。
四、事业单位改革
地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地委党史研究室,由地委办公室领导。地委干部理论学习讲师团并入地委党校。
组建化学工业局、轻工纺织局、商业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矿产局、建材局、机械电子工业局,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行使行业管理职能,作为过渡。组建畜牧局,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与牧工商集团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改为地方史志办公室,由行署办公室领导。驻马店教育学院改由教育体育委员会领导。招生办公室、广播电视大学,由教育体育委员会领导。政法干校更名为政法干部学校,由行署司法处领导。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房产管理处由财政局领导。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交通警察支队由行署公安处领导。公路管理总段由交通局领导。公费医疗医院由卫生局领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人事局领导。组建地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地委办公室和行署办公室领导。
经济研究中心更名为行署发展研究中心。
改革后,地区直属事业单位13个:广播电视局、化学工业局、轻工纺织局、矿产局、建材局、机械电子工业局、招商局、商业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发展研究中心、农业科学研究所、畜牧局。均为正处级。
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档案局、地委党史研究室、地委,行署接待处、地方史志办公室、地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公路管理总段为正处级。政法干部学校、招生办公室、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公费医疗医院、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交通警察支队、房产管理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副处级。
其他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地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五、认真做好”三建”工作
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认真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
(一)实施“三定”的范围
地委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行署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地区政协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各群众团体和地直副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
(二)“三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定职能。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与原则,确定各部门的职能。
地委各部门要把可由行署部门、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把可由县市党委管理的工作放下去,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行署各部门要围绕转变职能,对现有职能进行分解,确定需要加强、弱化、下放、转移、保留的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原则上将两个以上部门承担的职能改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几个部门协同承担的职能,要合理分工,明确主次关系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协调制度。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问题,先由有关部门领导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由编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有关分管领导进行协调,仍协调不了的,由编委和地委、行署研究决定。
2.定机构。在定职能的基础上确定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要尽量综合设置,分工宜粗不宜细。职能交叉、相近或较少的,要进行归并。编制不满8名的部门不设内设机构。
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委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自身原则上不单设后勤管理机构。地直各部门不设审计机构。机关内按章程产生的群团组织一律不设专门机构,不配专职人员。
地直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含法、检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般称科、室,均为科级。
3.定编制。地直机关行政编制(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机关)核定为1240名,现有1712人,需精简472人,精简27.5%。地委机关、行署机关和人大、政协及群团机关(主要指工会、青年团、妇联)所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为15:80:5。工勤人员控制在机关编制总额的10%左右。
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机关的人员编制仍实行单列管理。
地直机关一律使用行政编制,不得使用事业编制。地直各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2—3名,个别任务重的综合部门增配1名。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配备原则是,编制4人以下配1
职,5—8名的配2职,9名以上可增配1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部门,按一个部门配备领导职数。
(三)“三定”方案的制订和报批
各部门要在参考省直对口部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的“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本部门职能转变、调整的意见,包括下放、弱化、取消、保留、加强及新增职能的意见;本部门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内设机构的名称及职责;本部门及科室编制意见;科室以上领导职数;工勤人员数;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情况及协调意见;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意见。
各部门在制订“三定”方案时,应先与地区编办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将方案送地区编委办公室进行审核。报编委研究批准,以编委名义印发。
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结合机构改革,按照党的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合理调整领导班子结构。要调整、配备好合并、新建和规格变化的部门的领导班子,对撤销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合理安排,对“散、弱、懒”的班子和不称职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使地直各部门的领导班子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七、适时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地委、行署各部门、纪律检查机关、人大、政协的办事机构、法院、检察院和群团机关的“三定”方案获得批准后,按省的统—部署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八、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地直机构改革于11月中旬开始,今年年底基本结束。
机构改革涉及到权益的调整和许多干部的重新安排,工作量很大,政策性很强,具体问题和矛盾也很多,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地直的机构改革在地委、行署统一领导下进行,地区编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做好本部门的“三定”,和撤并单位的人、财、物及职能的移交工作;要本着“谁超编谁精简,谁的富余人员谁分流”的原则,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群机关人员分流的意见》(豫办[1993]31号)精神,认真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要加强纪律性,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侵占国有资产;要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地直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驻马店地区地直党政机构设置名单
驻马店地区地直党政机构设置名单
一、地委机构:
中共驻马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其机关与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工作部门
1.中共驻马店地委办公室
2.中共驻马店地委组织部
3.中共驻马店地委宣传部
4.中共驻马店地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5.中共驻马店地委政法委员会
6.中共驻马店地区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部门管理机构
1.中共驻马店地委老干部局,由地委组织部管理
2.中共驻马店地委政策研究室,由地委办公室管理
3.中共驻马店地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驻马店地区国家保密局)与中共驻马店地委机要局合署办公,由地委办公室管理
(三)直属事业单位
1.中共驻马店地委党校
2.驻马店日报社
(四)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
1.驻马店地区档案局,由地委办公室领导
2.中共驻马店地委党史研究室,由地委办公室领导
(五)议事协调机构
1.驻马店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
2.驻马店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其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3.中共驻马店地委保密委员会
4.中共驻马店地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地委机要局)
5.中共驻马店地委人民武装委员会
二、行署机构
(一)工作部门
1.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驻马店地区计划委员会
3.驻马店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4.驻马店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5.驻马店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
6.驻马店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7.驻马店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8.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
9.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司法处
10.驻马店地区民族宗教局
11.驻马店地区民政局
12.驻马店地区财政局
13.驻马店地区人事局
14.驻马店地区劳动局
15.驻马店地区交通局
16.驻马店地区建设局
17.驻马店地区农业局
18.驻马店地区林业局
19.驻马店地区水利局
20.驻马店地区粮食局
21.驻马店地区文化局
22.驻马店地区卫生局
23.驻马店地区审计局
24.驻马店地区统计局
25.驻马店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6.驻马店地区乡镇企业管理局
27.驻马店地区环境保护局
28.驻马店地区土地管理局
29.驻马店地区技术监督局
(二)部门管理机构
1.中共驻马店地委,驻马店地区行署信访办公室,由地委办公室和行署办公室管理
2.驻马店地区物价局,由地区计划委员会管理
3.驻马店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由地区财政局管理
(三)直属事业单位
1.驻马店地区广播电视局
2.驻马店地区化学工业局
3.驻马店地区轻工纺织局
4.驻马店地区矿产局
5.驻马店地区建材局
6.驻马店地区机械电子工业局
7.驻马店地区招商局
8.驻马店地区商业贸易局
9.驻马店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
l0.驻马店地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11.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发展研究中心
12.驻马店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13.驻马店地区畜牧局
(四)直属企业
1.驻马店地区物资集团公司
2.驻马店地区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
3.华中医药集团(挂地区医药管理局牌子)
4.驻马店地区电业公司(挂地区电业局牌子)
5.驻马店地区供销合作社
(五)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
1.中共驻马店地委、驻马店地区行署接待处,由行署办公室领导
2.驻马店地区地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地委办公室和行署办公室领导
3.驻马店地区地方史志办公室,由行署办公室领导
4.驻马店教育学院,由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领导
5.驻马店地区招生办公室,由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领导
6.驻马店广播电视大学,由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领导
7.驻马店地区政法干部学校,由行署司法处领导
8.驻马店地区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由地区财政局领导
9.驻马店地区地直房产管理处,由地区财政局领导
10.驻马店地区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由行署公安处领导
11.驻马店地区交通警察支队,由行署公安处领导
12.驻马店地区公路管理总段,由地区交通局领导
13.驻马店地区公费医疗医院,由地区卫生局领导
14.驻马店地区人才交流服务分中心,由地区人事局领导
(六)议事协调机构
1.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办公室)
2.驻马店地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办公室)
3.驻马店地区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行署办公室)